密山市兴凯湖大白鱼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2026-2027年)

  • 发布者:密山市农业农村局
  • 撰写时间:2026-09-04 10:08
  • 来源:密山市农业农村局

    为聚焦兴凯湖大白鱼产业提质增效、科技赋能、全链升级、融合发展,全力推动市域冷水鱼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密山市兴凯湖大白鱼产业发展现状,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大食物观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共鸡西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凯湖大白鱼全产业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鸡农办〔2026〕1号)工作部署,牢牢抓实兴凯湖大白鱼“一条鱼”特色产业发展主线,深度挖掘市域天然水域生态资源优势,加快补齐产业繁育、养殖、加工、流通、品牌、文旅全链条短板,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杠杆作用,推进兴凯湖大白鱼全产业链建设。

    (二)资金来源

    本次统筹安排年度兴凯湖大白鱼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共计200万元,资金来源为密山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资金。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调剂统筹至其他无关领域。

    二、资金扶持方向

    (一)兴凯湖大白鱼品牌推介宣传补贴(补贴上限105万)

    1.扶持内容。政府单位或企业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市场开展品牌推介会、产销对接会、高端食材品鉴会,涵盖场地租赁、会场布置、食材品鉴、厨艺展演、品牌宣传片摄制、媒体宣传、渠道对接等综合性费用。

    2.补贴标准。全额补贴。

    (二)冷链物流设施购置补贴(补贴上限10万元)

    1.扶持内容。支持市域内兴凯湖大白鱼养殖、加工、经营主体购置冷藏运输车辆、低温暂养设备、短途冷链配送设备。

    2.补贴标准。先购后补,低温暂养设备、短途冷链配送设备补助资金实行省市两级分级配套,已享受省级承担核定补助额度的50%,由市级按照剩余部分的50%比例配套落实;未享受省级补贴的,由市级按照额度的40%补贴。冷藏运输车辆补助资金由市级按核定额度的50%予以补贴。

    (三)优质兴凯湖大白鱼苗种购置补贴(补贴上限10万元)

    1.扶持内容。支持养殖经营主体采购合规良种繁育场的兴凯湖大白鱼夏花、春片、秋片优质苗种。

    2.补贴标准。优质兴凯湖大白鱼苗种补助资金实行省市两级分级配套,已享受省级承担核定补助额度的30%,市级按照剩余部分的30%比例配套落实;未享受省级补贴的,由市级按照额度的30%补贴。

    (四)垂钓露营休闲渔业园区建设补贴(补贴上限10万元)

    1.扶持内容。支持白鱼湾镇、青年水库等重点区域打造兴凯湖大白鱼垂钓基地、休闲露营渔业综合体,包括钓台修建、场地硬化、生态绿化、露营配套、休闲设施、赛事基础配套建设。

    2.补贴标准。先建后补,按实际建设投入最高50%补贴。

    (五)大型展会品鉴宣传专项补贴(补贴上限5万元)

    1.扶持内容。依托省旅发大会、冷水鱼产业发展大会、省级烹饪赛事和品鉴推介会等载体,支持企业开展兴凯湖大白鱼产品展示、美食品鉴、品牌推广活动,涵盖食材制作、活动物料、现场宣传、人员服务等费用。

    2.补贴标准。按实际支出最高50%补贴。

    (六)定制程序开发补贴(补贴上限5万元)

    政府单位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第三方开发“我在密山有条鱼”线上认养定制小程序,包括程序开发、平台运维、线上销售功能搭建,发展定制农业,拓宽产品营销渠道。按实际价格支付。

    (七)兴凯湖大白鱼生态标本科普展示补贴(补贴上限10万元)

    1.扶持内容。支持渔业文化展馆、科普阵地等主题项目,用于兴凯湖大白鱼水域生物标本制作、陈列布展、科普宣传设施配套。

    2.补贴标准。全额补贴。

    (八)兴凯湖大白鱼良种繁育基地提质改造补贴(补贴上限15万元)

    1.扶持内容。扶持良种繁育场开展亲本池修缮、繁育车间升级、水质净化、智能化育苗设备添置,提升优质苗种自给率。

    2.补贴标准。先建后补,兴凯湖大白鱼良种繁育基地补助资金实行省市两级分级配套,已享受省级承担核定补助额度的70%,由市级按照剩余部分的50%比例配套落实;未享受省级补贴的,由市级按照额度最高70%补贴。

    (九)生态标准化养殖基地改造补贴(补贴上限10万元)

    1.扶持内容。支持兴凯湖大白鱼大水面生态养殖设施修缮、池塘标准化整治、养殖尾水简易治理、生态防护设施、水质监测基础设备购置。

    2.补贴标准。先建后补,兴凯湖生态标准化养殖补助资金实行省市两级分级配套,已享受省级承担核定补助额度的70%,由市级按照剩余部分的50%比例配套落实;未享受省级补贴的,由市级按照额度最高50%补贴。

    (十)兴凯湖大白鱼精深加工提质补贴(补贴上限10万元)

    1.扶持内容。支持经营主体购置兴凯湖大白鱼分割、速冻、预制菜加工、礼盒封装等设备,开发即食鱼制品、预制菜、特色礼盒等高附加值产品。

    2.补贴标准。设备补助资金实行省市两级分级配套,已享受省级承担核定补助额度的50%,由市级按照剩余部分的50%比例配套落实;未享受省级补贴的,由市级按照额度的50%补贴。

    (十一)渔业养殖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补贴上限5万元)

    1.扶持内容。补贴养殖主体购买兴凯湖大白鱼养殖灾害险、价格指数保险的投保费用,降低养殖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

    2.补贴标准。补贴实际缴纳保费最高25%。

    (十二)产业技术培训与科研合作补贴(补贴上限5万元)

    1.扶持内容。开展生态养殖技术、病害防控、品牌运营、电商销售等线下培训,支持对接科研院所开展品种优化、养殖技术、对比实验等合作。

    2.补贴标准。按实际服务及培训支出最高50%补贴。

    三、项目申报条件及审核流程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为政府单位及在密山市从事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渔业文旅、水产销售等相关领域,经营手续齐全、运营规范的经营主体。

    申报项目须完全契合本方案资金使用范围,项目实施场地、设备、人员等基础条件完备,具备明确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及产业带动作用。

    申报主体相关企业、养殖场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违法经营记录、无财政专项资金违规使用行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已申报省、市级项目资金支持的,可同时申报本专项资金,各项目各级补贴总金额不能超过项目总投资额。

    (二)申报审批流程

    1.发布申报通知。密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印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范围、时限、材料要求及评审标准。

    2.企业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据实编制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等材料,在申报时限内报送至密山市农业农村局主管业务科室。

    3.部门核查。密山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并实地核查项目建设基础,剔除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合格项目组织实施,实施主体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提交验收所需材料到密山市农业农村局初审。

    4.联合复审评审。密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密山市财政局组建评审工作组,开展项目集中复审、现场核验,形成统一评审意见及拟扶持名单。

    5.联合审定公开公示。密山市农业农村局、密山市财政局联合审定最终扶持项目及资金分配额度,报请密山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在密山市级政务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6.财政依规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将扶持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对公账户。

    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

    1.严格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本政策明确的扶持方向和审定后的项目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单位日常办公开支、人员福利、偿还债务等与兴凯湖大白鱼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

    2.规范财务台账管理。获得补贴的申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专项资金核算制度,对专项资金支出实行单独建账核算,完整保留项目招投标资料、采购合同、费用票据、验收材料等相关凭证,以备后续核查审计。

    3.强化项目进度管控。项目实施主体须按月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原则上扶持项目须在年内落地完工。项目竣工后及时提交项目总结、资金使用决算及竣工验收申请。

    4. 严格项目变更审批。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对项目内容、资金用途进行调整的,须提前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提交调整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未经批准擅自调整的,将收回全部扶持资金。

    5.严控资金使用时效。本年度专项资金须在2027年底前全部拨付到位,逾期未使用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收回统筹。

    五、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

    (一)全过程绩效评价

    建立专项资金全流程绩效管理机制。事前设定产业带动、规模提升、品牌增效、主体培育等绩效目标;事中常态化跟踪督导项目实施成效;年末统一开展专项绩效考评。对绩效考评不合格、项目推进滞后、未达成既定目标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依法依规追回全部或部分扶持资金。

    (二)多部门联合监督

    建立农业农村、财政、审计三方联动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专项资金申报、评审、拨付、使用全流程监督检查,定期开展专项资金审计排查。对存在虚报材料、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取消其今后所有产业扶持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六、附则

    1.若单项补贴条款申报主体不止一家,且均符合申报条件,待验收合格后,按比例平均分配补贴上限金额。

    2.本政策措施可根据上级政策调整及市域兴凯湖大白鱼产业实际发展情况,适时优化修订扶持标准与范围。 

    3.本政策措施由密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联系人:杨丽君,联系方式:15946742231。

    本政策措施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至2027年8月31日结束。

    

    附件: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