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经营业主:
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已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要求,请有使用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或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的相关单位制定淘汰改造计划,并借助于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申报机会,争取对符合条件的锅炉申报入库补贴,请符合以上条件的锅炉经营业主,于2月15日前提供锅炉相关材料,并自行下载附件表格填报后一并上报至密山生态环境局进行初审。
联系电话:5259877
特此通告,请周知。
鸡西市密山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