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落实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专项任务的通知》(黑农厅函〔2024〕794号)和《2024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24〕5号)要求,通过“县级自主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评审确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密山市作为承担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建设任务重点县之一。为全面做好2024年度全市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创建工作,利用中央财政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资金,为对我市秸秆收储体系、秸秆加工利用主体等秸秆离田方面进行扶持,特制定本方案。
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公示时间30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将意见反馈至密山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地址:密山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467-5224660
附件1:附件1:2024年度密山市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资金使用方案
附件2:《2024年度密山市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资金使用方案》政策解读
密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