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密山市单位招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发布者:密山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 撰写时间:2026-10-19 15:41
  • 来源:密山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一、政策内容

    事项名称:密山市单位招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类型:即申即办

    事项类型:奖励补助

    适用地区: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

    申报时间:即时办理

    适用对象:规上限上+中小微

    二、政策依据

    政策文件: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事项描述

    适用主体: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享受条件: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或向企业参保所在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五、申报材料

    通过政务服务网申报办理

    六、咨询电话

    0467-5227321(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