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事项名称:鸡西市密山市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申报类型:即申即办
事项类型:奖励补助
适用地区: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
申报时间:即时办理
适用对象:中小微
二、政策依据
政策文件: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事项描述
适用主体: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享受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补贴后一年内,不同初创主体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就业资金承受能力,结合初创主体带动就业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实际情况确定。
四、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初创主体可以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或向单位参保所在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初创主体的银行账户。
五、申报材料
通过政务服务网申报办理
六、咨询电话
0467-5227667(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