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林木及其制品安全管理,维护密山市森林资源安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密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对全市各涉木单位及个人林业植物检疫监管告知如下:
一、各涉木单位及个人务必认真执行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从异地调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前,须经调出地的植物检疫机构实施检疫,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松木或者跨省调运必须先取得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后,方可调入。
二、凡调入密山市的林木及制品,货到后要及时通知市林业和草原局林业植物检疫部门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加工经营。
三、调运所有木材及涉木产品,《植物检疫证书》一车一证,随货同行,证货相符,货到后,《植物检疫证书》要保存完好,随时接受查验,否则将按相关检疫法律法规处理。
四、严禁各涉木单位及个人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运松木及其制品在本市进行加工、流通。
五、所有加工、经营木材及其制品、经营苗木的单位及个人,都要在市林业和草原局林业植物检疫部门依法办理《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未办理《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调运时,检疫部门不予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同时将按相关检疫法规进行处理。
六、各相关涉木单位及个人严格按照森检法律法规办事,积极配合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人员开展检疫监管工作。对于不接受检疫监管或在调运时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市林业和草原局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违法情况并追究责任。
各涉木单位及个人要提高检疫意识,按照加工、经营木材及制品的检疫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检疫,同时也对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人员的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进行有效监督,共同维护我市林业生态安全。
检疫申请、举报电话:0467-5222656;13091599937;18746756662;18746702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