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录入时间: 2024-01-04 14:04  来源: 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2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我市2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密山市银瑞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鸡西市精工丰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密山市银瑞超市销售的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名称为辣妹子辣椒(购进生产日期:20231023日),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营者信息:密山市银瑞超市,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兴凯镇镇直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对上述不合格食品,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密山市银瑞超市购进的辣妹子辣椒)5公斤,已全部销售,要求经营者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查明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营者已组织召回。

    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密山市银瑞超市进行了立案调查,密山市银瑞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用农产品辣妹子(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31日施行)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31日施行)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但在调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本局调查取证,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在购进上述辣妹子(辣椒)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上述毒死蜱超标,如实说明了上述辣妹子(辣椒)的进货来源,且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就张贴了召回公告,采取了整改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31日施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密山市知一镇宏达副食商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鸡西市精工丰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密山市知一镇宏达副食商店销售的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名称为小白菜(购进生产日期:20231023日),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营者信息:密山市知一镇宏达副食商店,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知一镇镇直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对上述不合格食品,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密山市知一镇宏达副食商店购进的小白菜2.5公斤,已全部销售,要求经营者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查明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营者已组织召回。

    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密山市知一镇宏达副食商店进行了立案调查,密山市知一镇宏达副食商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小白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31日施行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31日施行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当事人能够配合本局调查取证,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在购进上述小白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上述小白菜毒死蜱超标,如实说明了上述小白菜的进货来源,且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就张贴了召回公告,采取了整改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31日施行第五十四条中“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故免予处罚。

                             

  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