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市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权限内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权限内江河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权限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权限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权限内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组织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实施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实施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权限内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非季节性河流河道采砂活动的审批、发放《河道采砂准采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权限内组织编制、实施、审查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七)组织实施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实施中小型水利工程验收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国家、省和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权限内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水利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水务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承担全市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组织落实市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编制工作方案、计划和考核目标,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问题和纠纷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市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行政审批监管、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中央和省以及市级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审计。负责办理医疗、养老保险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办公室主任:刘桓 电话:0467-5285598
(二)水资源综合管理股。负责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制度,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组织节水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贯彻执行水利地方性法规,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全市水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及水利法规宣传工作。
股长:王元嵩(代理) 电话:0467-5219699
(三)农村水利和水旱灾害防御股。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拟订水利规划,组织编制权限内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协查权限内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权限内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实施中央、省和市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扩容增效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落实水旱灾害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权限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贯彻落实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中小型水利工程验收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指导监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权限内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依法实施监督;负责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和专项措施,并组织、审拟和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负责水土保持资金使用、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的落实。
股长:朱明浩 电话:0467-5224822
(四)河湖长制及河湖运行管理股。负责承担全市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组织落实市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编制工作方案、计划和考核目标,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问题和纠纷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河湖、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实施水库、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非季节性河流河道采砂活动的审批、发放《河道采砂准采证》;会同有关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权限内组织编制、实施、审查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股长:曹奎贤 电话:0467-5239198
(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刘桓 电话:0467-5217006
三、机关领导班子及分工:
水务局局长陶树:主持水务局全面工作,对市委、市政府负全责。
水务局副局长宋族鑫:分管质量监督站工作。
水务局副局长张旭东:负责机关常务,党建、招商引资、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工作,分管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
水务局副局长李红桃:负责农田灌溉、水土保持等工作及相关水利工程管理等工作,分管农村水利和水旱灾害防御股、灌溉排水中心、各灌区服务站。
水务局副局长陶猛:负责防汛、河长制、河湖运管及相关水利工程管理等工作,分管河湖长制及河湖运行管理股、河道工作服务中心。
水务局副局长王元嵩:负责水资源管理、对上争取等工作,分管水资源综合管理股。
办公室主任刘桓,负责综合办公室全面工作。
办公地址:密山市裕民路37号密山市水务局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67-5223394
四、下属二级单位职责
下属二级单位包括密山市河道工作服务中心、密山市灌溉排水中心、密山市青年灌区服务站、密山市富密灌区服务站、密山市湖滨灌区服务站、密山市集贤灌区服务站、密山市知一灌区服务站7个,各自职责如下:
(一)密山市河道工作服务中心
1、负责密山市行政范围内穆棱河安全运行工作,编制穆棱河河道堤防维修养护方案并组织实施。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河长制工作的各项制度,组织编制河长制工作方案、考核目标并监督落实、组织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处理解决相关问题和纠纷等工作,完成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3、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协助局机关做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合法采砂场的河道采砂活动的巡查、登记、监督服务工作。同时面向社会承担穆棱河堤防防汛工作技术支撑的公益职能。
(二)密山市灌溉排水中心
1、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承担全市农村水田灌溉排水、节水灌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撑等服务保障工作。
(2)承担全市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提供技术支撑等服务保障工作。
(3)承担全市水利发展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提供技术支撑等服务保障工作。
2、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负责农村水田灌溉技术、节水灌溉、水土保持、水利科技推广工作。
(2)承担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的技术支撑工作。
(3)负责水利调查,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指导灌区协调农村涉水事务,组织开展水法规宣传。
(三)密山市青年灌区服务站
1、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负责辖区内支渠以上(含支渠)灌、排工程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
(2)权属范围的小水库灌溉期间的用水调度。
(3)编制和执行灌区的用水、配水计划和灌区用水调度。
(4)水利工程供水计收、管理、使用等工作。
2、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协调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协调农村涉水事务,组织开展水法宣传。
(四)密山市富密灌区服务站
1、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负责辖区内支渠以上(含支渠)灌、排工程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
(2)权属范围的小水库灌溉期间的用水调度。
(3)编制和执行灌区的用水、配水计划和灌区用水调度。
(4)水利工程供水计收、管理、使用等工作。
2、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协调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协调农村涉水事务,组织开展水法宣传。
(五)密山市湖滨灌区服务站
1、 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负责辖区内支渠以上(含支渠)灌、排工程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
(2)权属范围的小水库灌溉期间的用水调度。
(3)编制和执行灌区的用水、配水计划和灌区用水调度。
(4)水利工程供水计收、管理、使用等工作。
2、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协调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协调农村涉水事务,组织开展水法宣传。
(六)密山市集贤灌区服务站
1、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负责辖区内支渠以上(含支渠)灌、排工程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
(2)权属范围的小水库灌溉期间的用水调度。
(3)编制和执行灌区的用水、配水计划和灌区用水调度。
(4)水利工程供水计收、管理、使用等工作。
2、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协调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协调农村涉水事务,组织开展水法宣传。
(七)密山市知一灌区服务站
1、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负责辖区内支渠以上(含支渠)灌、排工程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
(2)权属范围的小水库灌溉期间的用水调度。
(3)编制和执行灌区的用水、配水计划和灌区用水调度。
(4)水利工程供水计收、管理、使用等工作。
2、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协调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协调农村涉水事务,组织开展水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