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密山市”门户网站(地址http://www.hljms.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
2.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申请公开信息方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申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公开信息。
(一)受理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密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信息申请的方式
向信息拥有机关提出申请时,要填写《密山市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市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人还可到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三)申请的答复
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属于公开范围的,相关部门会及时提供,或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会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不属于本部门公开范围的,会告知申请人拥有该信息的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提供的信息不存在的,会告知申请人;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会告知申请人更改、补正申请内容。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能答复的有关部门会马上答复,不能马上答复的,也会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因信息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保障
如果信息拥有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密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
投诉电话:0467-5258930
依申请公开电子邮箱:msstjj2023@126.com
邮政编码:158300
办公地址:密山市政府930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