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密山市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密山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密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密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密山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录入时间: 2022-09-28 10:51  来源: 现行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密山市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密山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密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密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密山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业经2022530日市政府9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26

密山市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干旱灾害种类和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2办事机构

2.3乡镇、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

3.预防和预警

3.1预警级别及发布

3.2预防、预警信息

3.3预防、预警行动

3.4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及措施

4.1总体要求和基本措施

4.2三级应急响应及措施

4.3四级应急响应

4.4四级应急响应措施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送

5.2指挥和调度

5.3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4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5信息发布

5.6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6.2保险与理赔

6.3总结评价

7.应急保障

7.1通信技术保障

7.2应急救援保障

7.3技术与服务保障

7.4奖励与责任

8.监督管理

8.1应急预案演练

8.2宣传和培训

8.3预案更新

8.4预案生效时间

9.附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干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干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旱灾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鸡西市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密山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密政发2009]5号为依据,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密山市辖区内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现代化水平;

2)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抗旱以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原则;

4)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干群结合。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6)坚持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5干旱灾害种类和分级

按照干旱灾害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干旱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干旱(一级)、重大干旱(二级)、较大干旱(三级)、一般干旱(四级)四个级别,一级为最高级别。

1.5.1特别重大干旱(一级)

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45%。

2)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40%。

3)密山市全域因干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30%。

1.5.2重大干旱(二级)

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市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35%—45%。

2)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市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30%—40%。

3)密山镇或者2个乡镇以因干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30%

1.5.3较大干旱(三级)

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市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25%—35%。

2)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市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20%—30%。

3)密山镇或者1乡镇以上因干旱城镇日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30%。

1.5.4一般干旱(四级)

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市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15%—25%。

2)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市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10%—20%。

3)一个乡镇因干旱城镇日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30%。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市防指,下同),负责全市干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挥: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第一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安全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水务副市长

农垦牡丹江分公司副总经理

挥: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人武部部长

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水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卫健、市应急管理局、市外事办、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鸡西分中心鸡西车务段密山站、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密山市供电分公司农垦牡丹江分公司、兴凯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青年水库、边防大队。

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确定。

2.1.1市防指职责

1)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的抗旱工作;

2)贯彻实施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

3)拟订全市抗旱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抗旱工作具体部署;

4)组织制定、实施全市抗旱预案和跨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配合做好流域水资源调度工作;

5)及时掌握全市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的水量,做好抗旱水源管理工作;

6)督促检查各乡镇、部门落实抗旱责任制;

7)负责组织调配全市抗旱物资和队伍;

8)负责市级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2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全市抗旱救灾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宣传单位开展抗旱救灾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旱情、灾情和各地抗旱救灾动态,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及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网络媒体做好抗旱网络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加强网络舆情监测、报告、研判和应对处置引导工作。

2)兴凯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所管辖区抗旱工作,协助保护区内其他乡镇(农场)做好抗旱工作。

3)市发改局。会同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协调重大抗旱工程和抗旱体系建设工作。

4)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抗旱工作,督促落实教学单位解决教职员工和学生饮水困难问题。

5)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市内有关工业企业进行药品、食品及抗旱救灾所需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储运,保证及时供应。

6)市公安局。负责全市抗旱救灾及灾区社会治安保障工作,负责抗旱期间交通管理工作,保障抗旱指挥、救灾等专用车辆安全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7)市财政局。负责组织筹集全市抗旱救灾资金,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国有企业落实各自抗旱救灾职责,落实法定代表人抗旱救灾责任。

8)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抗旱救灾占地、用地工作。

9)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城市供水工作,协助指导全市城市抗旱规划编制工作。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抗旱救灾人员及物资设备的公路、水路运输工作。

11)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抗旱水源工程调度管理,提供抗旱技术支持,组织实施全市抗旱水源工程及其他抗旱工程修复、建设和管理工作。

1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旱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指导干旱地区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培育和推广应用耐旱品种,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指导农业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13)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灾地区生活必需品以及油料等部分抗旱救灾物资的供应工作。

14)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抗旱期间旅游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15)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干旱灾害发生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监督、检测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确保饮水卫生安全,防止干旱灾害导致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16)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和处理抗旱救灾中生产重大安全事故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抗旱救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消防救援大队参与紧急攻坚任务。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协调干旱灾害救助工作,统一调度抗旱救灾物资。

17)市外事办。负责抗旱救灾的涉外工作。

18)农垦牡丹江分公司。协助负责开展所辖各农场的抗旱全面工作。

19)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服务,做好气象干旱监测和预报工作,为抗旱工作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气象信息,并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20)鸡西车务段密山站。负责保障抗旱救灾人员及物资设备的铁路运输工作。

21)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密山市供电分公司。负责抗旱救灾期间电力供应工作。

22)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鸡西分中心。负责为市防指提供抗旱期间河流水位、流量监测工作。

23)边防大队、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承担抗旱救灾紧急攻坚任务。

2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灾区环境监测工作。

25)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协调保障防汛抗旱木材需求,做好本系统防汛抗旱工作。

26)密山市青年水库管护中心。负责青年水库防汛抗旱的全面工作,抓好青年水库生产区和居民区的各项防汛抗旱工作。

市防指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市防指办公室备案。

2.2办事机构

市防指下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防指办,下同)作为市防指办事机构,负责市防指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市防指办职责:

1)依法组织协调全市干旱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全市干旱灾害事件处置情况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等工作;提出全市抗旱工作部署和决策意见,供市防指领导决策

3)组建和完善干旱灾害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

4)牵头组织制定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

5)组织对干旱灾害处置专业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置技术的培训,指导乡镇、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6)承办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乡镇、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

乡镇和有抗旱任务的部门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防指和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抗旱工作。防汛指挥部由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并设立办事机构。

3.预防和预警

3.1预警级别及发布

1)根据旱灾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干旱灾害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特别重大干旱(一级)、重大干旱(二级)、较大干旱(三级)、一般干旱(四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表示。预警分级与干旱灾害分级相对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者解除。

2)一般、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干旱预警,由市水务局提出预警建议,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或者宣布解除,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省应急指挥中心和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备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机关媒体要及时刊发预警信息,不得擅自删改预警信息。事发地政府要根据预警级别做好相应防范准备工作。

3.2预防、预警信息

3.2.1气象干旱信息

1)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干旱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指。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旱灾时,市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乡镇、部门做好相关准备。

3.2.2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农业生产、农村人畜饮水、城镇供水、林牧渔业、乡镇企业、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部掌握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一旦发生旱情,应逐级上报。发生严重旱情时应及时核实,迅速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市政府总值班室和鸡西市防指。

3)市防指水利及应急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旱情。

3.3预防、预警行动

3.3.1抗旱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干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人、抗旱队伍,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维修加固。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抗旱预案、城市应急供水方案。

5)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3.2干旱灾害预警

1)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旱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3.3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公布预警信息,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水务局和住建局等单位做好应急供水的相关工作。

3.4预警支持系统

3.4.1抗旱预案

1)密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编制全市相关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相关抗旱预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查同意,报鸡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的抗旱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及措施

4.1总体要求和基本措施

4.1.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根据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响应,一级为最高级别。

2)进入旱期,市防指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报市政府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干旱灾害发生后,由市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干旱灾害发生后,由市防指向市政府和鸡西市防指报告情况。

4.1.2应急响应措施

1)市防指根据实际情况,按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2)通过工程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干旱期间,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通过打抗旱井、修建二级提水、架设临时泵站、依法启用企业自备井动用城镇备用水源等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

3)采取紧急时期的限水措施。农业干旱采取压缩用水定额措施,维持作物不死苗;城镇采取限量供水,定时供水等措施,度过缺水难关,必要时关闭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

4)启动抗旱服务组织支援旱区。当全市发生中度以上级别干旱或部分乡镇发生严重以上级别干旱时,市防指调度密山市抗旱服务队,通过架设临时提水设施、流动浇地、租赁设备等方式,有偿支援干旱区的抗旱工作。

4.2三级及以上响应措施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旱害灾时,应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参加,作出干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视情况启动一级、二级或三级应急响应,市政府发布响应信息。市防指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相关规定,行使权力。由密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情况上报市政府政务总值班室、鸡西市防指,由市政府政务总值班室将情况上报鸡西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水务局密切监视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市防指每天在电视、微信群、广播发布旱情通报,报道旱情及抗旱工作情况,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及时控制险情。财政局向重点受旱乡镇和单位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市应急管理局为重点旱区协调调拨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鸡西车务段密山站、交通运输局为重点旱区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市卫健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专业队伍赴旱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市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进入紧急抗旱期,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按市防指要求动员部署抗旱救灾工作,组织当地群众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并将抗旱救灾工作进展及灾情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汛办。

4.3四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一般旱灾时,应当启动四级响应。市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视情况启动四级应急响应,作出相应抗旱工作部署。将情况上报市防指总指挥,市防指办将情况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由市防指办将情况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由市政府总值班室将情况上报鸡西市政府值班室。市水务局加强对旱情的监视,市防指办组织协调市防指成员单位做好相关保障指导工作。

2)市防指具体安排抗旱救灾工作,防汛抗旱部门加强值班,按照权限调度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派出相应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及时在媒体发布旱情通报。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抗旱救灾,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3)受灾乡镇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防汛抗旱值班。落实各项抗旱抢险措施,组织村屯群众开展抗洪抢险行动,密切关注灾情,及时将受灾地区村屯抗旱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市防指。

4.4四级响应措施

1)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2)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3)市气象局掌握有利时机,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送

5.1.1旱情报送

旱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在灾情发生后将旱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旱情级别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防指办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在接到报告并确认后向鸡西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市防指同时报鸡西市防指。

5.1.2灾情报送

对旱灾灾情和旱灾影响情况的报送内容包括:旱灾造成破坏的范围、财产损失、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旱灾灾情报送工作程序如下:

1)事发地乡镇和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当地应急信息速报网,收集旱灾灾情并按照干旱灾害统计报表的要求,及时核实和统计所管辖范围内的旱情、干旱灾害和抗旱情况等信息,报密山市防指办,防指办报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密山市人民政府,再上报鸡西市防指

2)市防指协助鸡西市防指尽快了解灾区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和鸡西市防指。要与事发地的乡镇和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和鸡西市防指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

5.1.3灾情信息报送时限

发生一般(四级)或者较大(三级)干旱灾害时,市防指要在灾害确认后1小时之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防指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应急处置情况。市政府总值班室在1小时内上报鸡西市政府总值班室,市防指同时上报鸡西市防指,并对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发生重大(二级)或者特别重大(一级)干旱灾害时,市防指要在灾害确认后30分钟之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防指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应急处置情况。市政府总值班室在30分钟内上报鸡西市政府总值班室,市防指同时上报鸡西市防指,并对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5.2指挥和调度

1)出现旱灾后,市防指立即向市政府申请,经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鸡西市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市防指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

3)发生较大以上旱灾后,市防指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3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救灾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2)市防指应按照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3)出现旱灾后,市防指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5.4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事发地政府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调车辆、物资、人员等。

5.5信息发布

1)干旱灾害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上级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相关媒体,由鸡西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2)市委宣传部要按鸡西市委宣传部的要求,指派人员到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协调和服务;市防指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稿、专家评论及灾区报告,报鸡西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3)各单位在收集、整理、传递干旱灾害事件信息时,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误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5.6应急结束

当干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指可视旱情情况,请示上级防指,由上级防指决定是否结束应急响应,进行宣布。

(1)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干旱灾害在旱情缓解的情况下,由市防指进行确认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以市防指名义发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防指办向各参与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结束工作任务,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发布旱情解除信息。

3)应急状态终止后,市防指办应当根据市防指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确定相关单位继续进行气象监测和评估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事发地政府要积极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尽可能减少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1)干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市防指办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善后处理,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2)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指挥干旱灾害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干旱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劳务、设施、设备依法给予补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4)事发地政府应组织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采取迅速有效措施,进行恢复重建工作。

6.2保险与理赔

1)气象、应急等部门应当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财产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2)各保险机构应当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工作。

6.3总结评价

抗旱工作结束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抗旱工作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

7.应急保障

7.1通信技术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保障应急期间通信畅通。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抗旱救灾、气象、水文等信息以多种形式及时刊发。

7.2应急救援保障

市水务局负责统一调度全市抗旱服务,组织开展全市范围抗旱救灾工作,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应主动开展本辖区范围内的抗旱救灾工作。

7.3技术与服务保障

要充分利用现有应急视频会议系统,市防指与鸡西市抗旱指挥部之间进行异地抗旱会商,用来指导抗旱工作。

7.4奖励与责任

对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五章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渍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监督管理

8.1应急预案演练

市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本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抗旱服务队伍应当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旱情有针对性每年进行抗旱应急演练。

8.2宣传和培训

8.2.1公众信息交流

1)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照分管权限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旱情、灾情通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积极参与抗旱救灾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防指。

8.2.2培训

1)抗旱技术培训工作由市防指统一组织。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8.3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指办负责组织评估,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密山市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密政办发〔2015〕81号)同时废止。

9.附则

1)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2)紧急抗旱期:发生特别严重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乡(镇)防指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向密山市防指申请,经密山市防指批准,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鸡西市防指。

密山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事故分级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2.2办事机构

2.3工作机构

2.4现场指挥部

2.5专家组

3.预测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级别与发布、解除程序

3.4分级响应及响应措施

3.5终止程序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指挥与协调

4.4力量部署

4.5应急联动

4.6信息发布

4.7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调查与总结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救援装备保障

6.3资金保障

6.4通信保障

6.5物资保障

6.6医疗卫生保障

6.7交通运输保障

6.8治安保障

6.9责任与奖惩

7.监督管理

7.1应急预案演练

7.2宣传

7.3培训

7.4预案制定与更新

7.5预案生效时间

1.1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快速、准确、有效进行抢险救灾,确保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维护社会稳定,特修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制定本预案,并与《鸡西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密山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密政发2009]5号相衔接。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密山市行政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

1.4事故分级

根据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将非煤矿山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事故(一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二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三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四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非常设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挥: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市住建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交警队、市总工会、国网密山供电公司、市融媒体中心鸡西车务段密山站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可调整增加其他相关单位。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2)研究确定非煤矿山一般安全事故处置决策指导意见,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上报鸡西市应急指挥部,研究确定、处置决策和指导意见;

3)负责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制定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处置非煤矿山事故组织指挥、协调;

5)负责做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物资调拨,并检查落实情况;

6)负责组织支持部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7)当非煤矿山事故超出市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按程序及时向市政府请示,请求上级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支援。

2.2办事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及业务科室人员。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组织协调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救援保障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相关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3)负责组织应急预案制定、修订、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各非煤矿山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组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演练;

5)负责应对非煤矿山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6)负责与专家组成员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

7)负责提供事故现场相关技术资料;

8)负责督导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演练和应急抢险装备保养维护工作;

9)负责协调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做好事故现场调查、等级确定、损失评估、灾情上报等工作;

10)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工作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由各成员单位组成。

1)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政府事发企业等。

职责:负责抢救遇险人员、对灾害体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2)医疗卫生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

成员单位:市人民医院、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医疗卫生单位、事发当地卫生院。

职责:按照《密山市医疗救援应急保障预案》要求,负责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和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实施现场紧急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等单位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现场急救和病人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

3)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交警队、事发企业等。

职责:负责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及时疏散与抢险救援无关人员;保证受灾企业和附近居民安全。

4)基本生活与资金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事故发生地政府、事发企业等。

职责:负责准备应急专项资金,确保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负责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及基本生活保障。

5)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交警队、鸡西铁路车务段密山火车站、事发地政府等。

职责:负责组织救灾车辆,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送,保证交通畅通;恢复事故企业被损坏的道路、铁路等与交通有关的设施。

6)基础设施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住建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国网密山供电公司、事发地政府、事发企业等。

职责:负责抢修涉及群众生活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气象预报、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抢修通讯设施,保证事故应急救援和居民正常生活。

7)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融媒体中心、事发地宣传部门等。

职责:按照《密山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要求,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协调和指导,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

8)事故调查组

组长单位:由市政府授权确定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

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2.4现场指挥部

发生一般事故后,由市应急指挥部派出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鸡西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现场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部门相关工作组负责人等组成,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派。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任执行总指挥,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上报鸡西市应急指挥部,鸡西市应急指挥部派出相关领导、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各工作组赶赴现场,会同密山市政府主要领导设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职责:

1)迅速确定事故类型及危害性,事故波及范围;

2)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3)调集、组织、指挥有关抢险队伍实施排险抢救;

4)指挥现场工作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5)根据事故情况,作出疏散周边人员的决定;

6)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有关指示和决策;

7)在事故抢险结束,经综合分析确认后,提出结束应急工作的建议;

8)指导事故发生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及恢复生产工作。

2.5专家组

专家组职责:

由市消防救援大队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鸡西市专家库专家。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1)发生事故时,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对事故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方法、救援措施、灾害损失、恢复方案进行研究、评估,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建议;

2)参加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制定事故抢险救援、现场人员及周围群众疏散避险具体方案和具体措施。

3.预测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1)市应急管理局统一负责非煤矿山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全市非煤矿山基本情况、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现场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数据库;

3)建立重大隐患普查、登记、评估和管理制度,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4)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数据库,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5)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数据,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6非煤矿山企业要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出现危及安全生产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第一时间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应急管理局迅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向市政府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应急管理局要组织分析、研究可能导致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确认可能发生非煤矿山事故的预警级别;市应急指挥部在确认可能引发非煤矿山事故后,及时提出相应预警建议,启动相应预案。根据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要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防止事故发生或者事态进一步扩大。第一时间组织事发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紧急撤离避险。

3.3预警级别与发布、解除程序

根据事故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特别重大(一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与事故分级相对应。

1)一般级别预警,由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或者宣布解除;

2)较大、重大或者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发布,由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报请鸡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鸡西市政府批准后,由鸡西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或者宣布解除。

市应急指挥部要密切关注可能发生的事故发展态势,并根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报告鸡西市应急指挥部调整预警级别或预警解除,并将调整结果及时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

3.4分级响应及响应措施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市政府应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做出响应。

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应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做出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政府要求有关部门、企业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非煤矿山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强对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基础上,鸡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密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对非煤矿山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非煤矿山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级别,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鸡西市应急指挥部及密山市政府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

橙色预警响应:市消防救援队原地待命。责令其他应急救援与处置指挥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运输、通信、供电等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红色预警响应: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通告。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3.5终止程序

当引发非煤矿山一般事故因素基本消除或已得到有效控制时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对非煤矿山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应及时发布蓝色预警解除信息,同时终止各项预警行动和措施,恢复日常基本监测监控状态。

当引发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因素基本消除或已得到有效控制时,由鸡西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同时终止各项预警行动和措施,恢复日常基本监测监控状态。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及时限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内向市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所在政府报告

市应急管理局和乡镇政府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经核实,确认为一般或较大突发事件的,应立即将情况向市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于20分钟内向鸡西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和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并于1小时内书面报告。

市应急管理局和乡镇政府接到信息报告后经核实确认为重大或特大突发事件的,立即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20分钟内立即向鸡西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

2)报告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②发生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③事故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⑤事故抢险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⑥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

4.2先期处置

1)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事发地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发生事故企业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按照“就近、救急、高效”原则,立即组织专业救援队伍、成员单位赶赴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援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2)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事发企业和事发地政府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3指挥与协调

1)发生一般非煤矿山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全权负责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报请鸡西市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持,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到达现场,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全面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发生较大非煤矿山事故,由鸡西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处置,市政府密切配合,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全面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发生重大、特大非煤矿山事故,由省政府、国家应急管理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成员单位开展人员和财产抢救、医疗救护、应急物质调拨等工作,确保事故抢险救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4力量部署

全市非煤矿山抢险救援队伍以密山市消防救援大队(矿井地上部分抢救人员生命财产)为主,以各非煤矿山企业救援队为辅。

非煤矿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全市各应急救援队伍直接由鸡西市应急指挥部调动。抢险救灾力量不足时,鸡西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向政府报告,请求协调其他矿山救护队支援。密山市其他非煤矿山企业、有关单位要配合市应急指挥部调动。

4.5应急联动

1)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各成员单位的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援人员队伍、应急装备和物资设备,在实施抢险救援时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整合

3)各成员单位接到抢险救援命令后要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以最快速度到达事故现场,以工作组为单位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

4.6信息发布

1)非煤矿山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要组织相关媒体,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2)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要指派人员到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

3)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参与救援的成员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通稿及灾情报告,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发布。

4)各单位在收集、整理、传递事故信息时,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误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4.7应急结束

1)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结束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报市政府批准后,做出同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决定

3)一般事故由市政府宣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较大事故由鸡西市政府宣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省政府、国家应急部宣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4)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决定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成员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信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要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恢复正常生产和社会秩序。

2)由市总工会、市应急管理局协助事故企业共同做好职工和附近受灾居民的救济救助、安置、救助款物接受、发放等工作。

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事故处置过程中征用的劳务、设施、设备进行补偿;对因参与事故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助和抚恤

4)由卫健、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事故现场清理、消毒等工作

5)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市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组织和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邮电、住建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治安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制定回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5.2调查与总结

由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和鸡西市应急管理局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处理建议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市应急指挥部要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训,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密山市消防救援大队是非煤矿山事故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行动的骨干力量。

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专兼职矿山救护队伍;因密山市都是生产规模较小的非煤矿山企业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矿山救护队伍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6.2救援装备保障

具有专业应急救援职能的成员单位应当掌握本专业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救援队伍和企业救护队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当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能力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要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协调调用企业或周边地区的可用设备。

6.3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应及时启用财政预备金,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事故救援发生的消耗、折损等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政府协调解决。

6.4通信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要按照《密山市应急通讯保障预案》要求,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各电信运营公司建立确保市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及现场各专业应急队伍间联络畅通。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建立、完善全市非煤矿山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掌握所有成员单位和本地或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通信方式,建立联动机制。

6.5物资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农场和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建立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6.6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要按照《密山市医疗救援保障应急预案》要求,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并拟定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6.7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要按照《密山市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协调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快速运送。

6.8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按照《密山市治安维护保障应急预案》要求,参与做好事故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6.9责任与奖惩

1)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对在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迟报、谎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监督管理

7.1应急预案演练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2)各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7.2宣传

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非煤矿山从业人员素质,落实企业和法人代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减少非煤矿山伤亡事故。要宣传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常识,增强从业人员应急救援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3培训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和重点企业相关人员开展应急救援业务知识培训

2)矿山救护队要开展日常战备训练和技能培训,确保救护队战斗力

3)非煤矿山企业负责组织职工学习救援、自救与互救知识。

7.4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经市政府审定通过后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要求,适时组织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和完善,并报鸡西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修订本地和本部门应急预案。

7.5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密山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密政办规〔2018〕17号)同时废止。

密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故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救援和保障机构

2.4现场指挥部

2.5专家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级别与发布、解除程序

3.4分级响应及响应措施

3.5终止程序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指挥与协调

4.4应急联动机制

4.5人员安全防护

4.6现场处置措施

4.7信息发布

4.8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保险与理赔

5.3调查和总结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救援队伍保障

6.3物资保障

6.4责任与奖惩

7.监督管理

7.1应急演练

7.2宣传教育

7.3应急培训

7.4预案制定与更新

7.5生效时间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提高对事故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实施快速、及时、有效响应,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灾害损失,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鸡政办规〔202023号和《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密政发2009]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密山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和伤害。充分依靠群众,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提高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

2)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把应对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应急处置体系

5)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规划整合,实现人力、物资、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联动部门分工协作,及时快速调拨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做到统一调度,资源共享

6)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加强科研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事故的综合素质。

1.5事故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将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事故(一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二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三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四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成立密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非常设机构,统一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挥: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监局、市发改、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公安交警大队国网密山市供电公司鸡西车务段密山站等。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进行调整。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2)研究确定处置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决策和指导意见;

3)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工作;

4)当市危险化学品事故超出市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及时向市政府请示,并请求上级政府或部门支援。

2.2办事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市应急局,主任由应急局局长兼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

2)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组织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可能引发次生、衍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以及应急处置专用物资等详细资料;

4)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情况等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5)负责组织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调查、等级确定、损失评估等工作;

6)负责密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与修订;

7)负责组织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

8)负责组织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宣传教育与培训;

9)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

10)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3救援和保障机构

救援和保障机构由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共分11组:

1)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市消防救援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事发地政府、事发单位救援队等。

职责: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时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确定警戒区域;负责抢救遇险人员和财产,对灾害体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处置火灾、爆炸和毒物泄漏;清理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危险源;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清洗消毒等工作。

2医疗救援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

成员单位:市人民医院、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医疗卫生单位组成。

职责:市卫生健康负责组织制定各种危险化学品伤害医疗救治方案,确定救治医院,及时有效组织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实施现场紧急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等单位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现场急救和病人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

3)综合保障组

组长单位:事发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

职责: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为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家属;负责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及基本生活保障。

4)物资资金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工信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事发地政府等。

职责:负责应急救灾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提供生活必需品市场储备库存、经营库存等情况;负责涉及工业品应急物资生产、储备情况调查和应急调节;负责准备应急专项资金,确保事故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5)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交警队、鸡西车务段密山站、事发地政府等。

职责:负责组织救灾车辆,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送;恢复事故单位被损坏道路、铁路等与交通有关的设施;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保证交通畅通。

6)治安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交警队、事发地政府。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保护、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及时疏散与抢险救援无关人员;维护治安秩序,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加强对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

7)基础设施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住建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国网密山市供电公司、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政府。

职责:负责抢修通讯、供水、供电设施,保证事故单位和附近居民通讯、供水、供电正常运行。

8)监测监控指导组

组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市市监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等。

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特征污染物的成分和污染程度;调查事故造成的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示,制定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现场遗留危险物质消除,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危险物品包装物、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处置方案。参与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负责对事故可能对水源水厂造成影响的监测和防控工作。

9)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市融媒体中心、事发地宣传部门等。

职责:按照《密山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要求,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协调和指导,并根据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做好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

10)事故调查组

组长单位:由市政府授权确定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监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

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11)恢复重建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市工信局、市住建局、事发地政府等。

职责:负责做好事故处置结束工作的安排;组织调查、核实事故受灾居民生活及住房情况,向市政府提出解决建议或者意见;制定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实施,确需请求省政府或者国家援助的,由密山市政府报请鸡西市政府,由鸡西市政府上报省政府或者国务院;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与受灾单位一同制定后续修复措施,尽快恢复单位生产。

2.4现场指挥部

一般事故发生后,由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报请鸡西市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持;

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由鸡西市应急指挥部派出鸡西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各工作组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组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现场指挥部由鸡西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政府主要领导及市应急指挥部相关工作组负责人组成,指挥长由鸡西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派。鸡西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政府相关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责:

1)迅速确定事故类型及危害性,事故波及范围;

2)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3)调集、组织、指挥有关抢险队伍实施排险抢救;

4指挥现场工作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5)根据事故情况,作出疏散周边人员决定;

6)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有关指示和决策;

7)在事故抢险结束,经综合分析确认后,提出结束应急工作建议;

8)指导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现场清理及恢复生产工作。

2.5专家组

由市消防救援大队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鸡西市专家库专家。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专家组职责:

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事故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方法、灾害损失、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建议;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及抢险救援组、治安保卫组等制定事故抢险救援、厂区人员和周边居民疏散避险具体方案和措施。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1)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种类和特点,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等基本情况数据库;

2)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普查、登记、评估和管理制度,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普查、登记、评估和管理制度,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3)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掌握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分布、灾害、重大危险源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鸡西市应急局备案;

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单位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数据库,报送市应急、交通运输、商务等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一时间向政府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政府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迅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向鸡西市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市应急管理局要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确认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级别;市应急指挥部在确认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根据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要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防止事故发生或者事态进一步扩大。事发地政府第一时间组织事发单位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周边居民紧急撤离避险;按照事故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提出相应预警建议,启动相应预案。

3.3预警级别与发布、解除程序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急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预警级别与事故分级一一对应。

1)一般级别预警,由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经政府领导批准后,由鸡西应急管理局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或者宣布解除;

2)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事故预警,由鸡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鸡西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鸡西市应急管理局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或者宣布解除。

市应急指挥部要密切关注可能发生的事故发展态势,并根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者解除预警,并将调整结果及时报鸡西市政府总值班室。

3.4分级响应及响应措施

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应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做出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政府要求有关部门、企业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基础上,鸡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密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鸡西市应急指挥部及密山市政府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

橙色预警响应:市消防救援队原地待命。责令其他应急救援与处置指挥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运输、通信、供电等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红色预警响应: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通告。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3.5终止程序

市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当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因素基本消除或者已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同时终止各项预警行动和措施,恢复日常基本监测监控状态。黄色以上预警信息,由鸡西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同时终止各项预警行动和措施,恢复日常基本监测监控状态。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一般或较大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向所在市应急管理局和乡镇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

确认为一般或较大突发事件的,市应急管理局和乡镇政府在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经核实,应立即向市政府及鸡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政府及鸡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20分钟内向鸡西市委办公室(信息科)鸡西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并于1小时内书面报告;鸡西市委办公室(信息科)鸡西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鸡西市委市政府批准后,30分钟内立即向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并于2小时内书面报告。同时,鸡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以通稿形式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等省级对口部门报告。

确认为重大和特别重大事件的,市应急管理局和乡镇政府在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经核实,应立即向市政府及鸡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政府及鸡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20分钟内向鸡西市委办公室(信息科)鸡西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及电话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鸡西市委办公室(信息科)鸡西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鸡西市市政府批准后,30分钟内向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并于1小时内补报简要文字报告;并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准确详实情况,最迟不超过3小时向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同时,鸡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以通稿形式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等省级对口部门报告。

2)报告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②发生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⑤事故抢险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⑥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

4.2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营救遇险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政府及应急管理局报告。

2)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市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立即组织人员,以疏散安置受影响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3)当鸡西市政府或者部门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事发地政府、发生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现场保护、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

4.3指挥与协调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由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全权指挥处置,总指挥、副总指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鸡西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处置密山市政府全力配合。鸡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组织制定方案,全面协调指挥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省政府、国家应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鸡西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先期应急处置工作,鸡西市市长、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市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开展人员和财产抢救、医疗救护、应急物资调拨等工作密山市政府全力配合省政府、国家应急部和鸡西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4应急联动机制

1)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并将应急救援工作预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装备、物资设备,在实施抢险救援时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整合、调动;

3)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命令后要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以最快速度到达事故现场,以工作组为单位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

4.5人员安全防护

4.5.1应急救援人员防护

1)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及有关人员应针对不同的危险特性,按照规定要求佩戴相应防护装备,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现场救援。

2)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

3)现场安全监测人员若遇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救援队伍负责人和现场指挥部,救援队伍负责人、现场指挥部应迅速作出撤离决定。

4)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具体协调、调集相应安全防护装备。

4.5.2遇险人员救护

1)救援人员应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现场,将遇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

2)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撤离时要选择正确方向和路线。

3)对救出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登记后,移交专业医疗卫生机构救护。

4.5.3群众安全防护

1)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用毛巾、湿布、口罩等物品,采用简易有效措施自救互救。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对象、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防护等。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6现场处置措施

4.6.1火灾爆炸事故处置

1)扑灭现场明火应坚持“先控制后扑灭”原则。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火灾大小,采用冷却、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破拆、封堵、排烟等方法进行控制与灭火。

2)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选用正确的灭火剂。

3)有关生产部门监控装置工艺变化情况,做好应急状态下生产方案的调整和相关装置的生产平衡,优先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的水、电、气、交通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

4)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情况和预案要求,及时决定有关设备、装置、单元或系统紧急停止,避免事故扩大。

4.6.2泄漏事故处置

1)控制泄漏源

现场指挥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展情况,要求事故单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在储存、使用等过程中发生泄漏,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可采取转料、套装、堵漏等控制措施。

2)控制泄漏物

泄漏物控制应与泄漏源控制同时进行。

对气体泄漏物可采取喷雾状水、释放惰性气体、加入中和剂等措施,降低泄漏物的浓度或燃爆危害。喷水稀释时,应筑堤收容产生的废水,防止水体污染。

对液体泄漏物可采取容器盛装、吸附、筑堤、挖坑、泵吸等措施进行收集、阻挡或转移。若液体泄漏物具有挥发及可燃性,可用适当的泡沫覆盖泄漏液体。

3)中毒窒息事故处置

立即将染毒者转移至上风向或侧上风向空气无污染区域,并进行紧急救治。

经现场紧急救治,伤势严重者立即送医院观察治疗。

4)其他处置要求

现场指挥人员发现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迅速发出紧急撤离信号。

若因火灾爆炸引发泄漏中毒事故,或者因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应统筹考虑,优先采取保障人员生命安全、防止灾害扩大的救援措施。

要维护好现场救援秩序,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车辆碰撞、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次生事故发生。

4.7信息发布

1)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相关媒体,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2)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要派人到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

3)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参与救援的成员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通稿及灾情报告,报市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发布。

4)各部门和单位在收集、整理、传递事故信息时,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误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8应急结束

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危险已经消除;

2)污染源泄漏或者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免受次生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终止应急处置工作报告上报市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批准后,做出应急结束决定。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启动预案的政府宣布应急结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启动预案的鸡西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省政府、国家应急部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决定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市政府要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工作,在事故处置结束后采取措施,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恢复正常生产和社会秩序;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处置事故过程中征用的劳务、设施、设备进行补偿;对因参与事故处置工作伤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3)事发单位配合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现场清理、消毒等卫生防疫方面监控工作。

5.2保险与理赔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参加保险的事发单位和受灾人员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派人赶赴现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赔偿义务,维护单位和受灾人员合法权益。未参加保险的单位应重视灾害保险在减灾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参加灾害事故保险,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

5.3调查和总结

市应急指挥部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事故核查小组,对事故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评估,并将报告报市政府。报告内容包括事故起因、性质、环境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内容。市政府根据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要求,并向鸡西市政府政府汇报。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按照《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山市应急通讯保障预案的通知(密政办发〔201514号要求,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各电信运营公司,确保市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队伍间的联络畅通。

6.2救援队伍保障

市政府要加强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素质和能力,培养一支常备不懈、熟悉应急救援知识、充分掌握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对各地所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市政府和相关单位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网络,保证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6.3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储备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与其他地区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2)应急救援物资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调用,协调应急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6.4责任与奖惩

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迟报、谎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监督管理

7.1应急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及决策、协调和处理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专业应急救援人员防范和处置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2宣传教育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特别是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教育,普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自救、互救、避险、逃生能力。

7.3应急培训

1)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组织培训,将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

2)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加强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技能培训;

3)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培训和管理。

7.4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经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并报鸡西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者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修订后上报鸡西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7.5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密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政办发〔2018〕19号)同时废止。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危险化学品: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毁损、污染环境的均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密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2.3工作组及职责

2.4专家委员会

3.灾害救助准备

4.信息报告和发布

4.1信息报告

4.2信息发布

5.应急响应

5.1一级应急响应

5.2二级应急响应

5.3三级应急响应

5.4四级应急响应

5.5启动条件调整

5.6应急联动

5.7应急结束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1过渡期生活救助

6.2冬春救助

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7.应急保障

7.1资金保障

7.2物资保障

7.3通信和信息保障

7.4装备和设施保障

7.5人力资源保障

7.6社会动员保障

7.7责任与奖惩

8.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8.2预案更新

8.3预案实施时间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的通知》(黑政规〔2021〕3号)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并与《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鸡政办规〔2021〕2号)和《密山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密政发[20095号相衔接,结合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

我市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县级应急保障工作。

当毗邻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市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市内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作用。

3)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应急管理。

4)因地制宜,规范程序,提高救灾效能。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密山市减灾委员会(简称市减灾委,下同),作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全市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鸡西市委、鸡西市政府或密山市委、密山市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抢险救援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

任:市政府管安全生产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人武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工信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统计局市水务局、密山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草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边境管理大队国网密山市供电公司、市外事办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鸡西车务段密山站市红十字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密山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密山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密山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密山支公司、各乡镇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2.1.1市减灾委职责

1)贯彻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2)组织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保障预案实施工作

3)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会商、预测、评估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4)负责救灾物资计划、储备、调拨工作

5)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6)决定救灾救助工作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1.2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灾法规、政策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以及对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恢复工作,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和防灾知识在各媒体的发布和宣传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负责储备受灾人员生活所需救援物资;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会同其他部门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修复因灾损坏的通讯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负责地震灾害预测、预警,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调查会商,参与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程设计、建筑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

3发改局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安排重大救灾建设项目;负责对上争取和协调有关方面落实灾后重建项目建设资金;负责灾后重建项目管理和评估督导工作;实施价格干预,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负责粮食储备和做好应急期间粮食筹集、调运工作,确保受灾人员粮食供应。

4)市工业信息科技组织有关工业企业进行药品、食品等救灾物资紧急生产、调运工作以及参与组织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工作。

5市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及抢险物资监督工作。

6市教育局负责转移受灾学校学生,做好灾后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7市外事办负责做好抗灾救灾涉外工作。

8市财政局做好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筹集、拨付和使用监督工作。

9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管制工作。

10市司法局在职权范围内提供法律咨询、指导人民调解,对符合条件的提供法律援助。

11市市场监督管理参与组织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工作;加强灾区及全市商品价格监督管理,保持市场价格稳定;负责对向灾区调拨和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进行检验审核;负责救灾食品、物资质量监督。

12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提供应急测绘保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13)市林草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置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配合应急部门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1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灾区环境监测工作。

15住建负责对灾区水源、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抢修和排险,参与组织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工作。

1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做好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及时运送和组织受灾人员转移工作;及时组织协调受灾地区和相关单位对因灾损毁、堵塞公路的修复、疏通工作,保障灾区交通运输畅通。

17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牧业灾害核查、汇总、分析、上报;组织调运种子、化肥、饲草料等生产物资;组织受灾人员抗灾自救、灾后恢复重建和发展生产,以及牲畜转移期间安置饲养等工作。

18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汛情统计和上报工作;组织制定防汛抗旱水利工程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参与洪涝、干旱灾害灾情评估和上报;负责灾后水利设施修复工作的技术支持。

19市商务局负责救灾应急食品、饮用水储备,承担应急食品和水的调运任务,确保灾区食品、饮用水供应。

20市卫健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疾病发生和蔓延;负责职责范围内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药品供应,以及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

21市统计局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22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工作。

23)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市边境管理大队负责组织协调驻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等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参与运送救灾物资等任务。

24市红十字会经总会批准后,负责向国内外提出捐赠倡议;负责组织接收国内外捐赠款物,发布接收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

25)市民政局:负责包括受灾人员在内的应急救助后仍存在较大困难的群众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因灾导致的特困人员给予供养。

26)国网密山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各类电力设施,保障救灾用电。

27)鸡西车务段密山站: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和物资,组织抢修中断的铁路,保障运输畅通。

28)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疏散安置灾区游客;负责重大文化活动和重点文化场所应急工作。

29)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密山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密山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密山市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防洪安全,及时组织排除通讯线路故障,组织做好抢险救灾无线电通讯,确保防灾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30)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密山支公司:对参加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参保人,根据保险合同及时办理赔付事宜。对参与抢险救灾伤亡的参保人员,按照保险合同给予赔偿金。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2.2.1办事机构

市减灾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减灾委日常工作,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与市减灾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2.2.2职责

1)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出救灾工作措施和建议。

2)负责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向上请领救灾资金、物资工作。

3)负责协调、指导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4)负责组织救灾款物捐赠和发放工作。

5)负责本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6)为自然灾害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7)承担市减灾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工作组及职责

市减灾委按照职责分工将成员单位分成9个工作组。

1)灾情监测预报组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成员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办)密山生态环境局、事发地乡镇政府等。

负责预测灾害对特定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和损失。

2)灾情收集评估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气象局、市统计局、密山生态环境局、事发地乡镇政府等。

负责灾情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对灾害损失和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

3)抢险转移安置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统战部、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队、市边境管理大队、事发地乡镇政府等。

负责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和国家重要财产。

4)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统战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国网密山市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密山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密山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密山市分公司、事发地乡镇政府等。

负责抗灾救灾资金筹集、物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负责抢险救灾通信、交通运输、铁路运输及电力保障;负责运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为受灾人员转移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负责为受灾群众提供吃、穿、住等基本生活保障。

5)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边境管理大队、事发地公安局派出所

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灾区特别管制措施,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负责灾区金融、档案等重点要害部门、重要设施及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

6)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

成员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等医疗卫生单位、事发地乡镇卫生健康部门等。

负责为受灾人员和抢险救灾人员提供医疗救治;负责抢险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负责灾区卫生防疫、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负责对所有捐助的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审核工作。

7)恢复重建组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密山市供电公司鸡西车务段密山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密山支公司事发地乡镇政府等。

负责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学校校舍恢复重建和教学组织工作;负责灾后损毁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铁路等设施修复工作;负责灾后建筑垃圾清运、处理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组织指导;负责灾后投保人人身意外和财产损失赔付等工作。

8)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融媒体发展中心、事发地乡镇宣传部门。

负责组织对抢险救灾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工作成效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对现场国内外新闻媒体进行服务、管理。

9)捐赠接收组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市审计局、市外事办。

经总会批准后,负责向国内外提出捐赠倡议;负责组织接收国内外捐赠款物;负责救灾捐赠物资管理;负责对救灾捐赠物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4专家委员会

市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全市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市自然灾害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3灾害救助准备

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市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乡镇、街道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5)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市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

6)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4信息报告和发布

4.1信息报告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在接灾情信息1小时内审核、汇总数据,并向鸡西市委、市政府和鸡西市应急管理报送信息。

4.1.1对于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各乡镇政府、街道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党委、政府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市应急管理局鸡西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报告。

4.1.2在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乡镇、街道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镇、街道每日8时前将前24小时灾情向市应急管理局上报,市应急管理局每日9时前将24小时灾情向市委、市政府和鸡西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市应急管理局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鸡西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4.1.3发生干旱灾害,应急管理局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1次,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上报核报数据。

4.1.4市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市减灾委或者市应急管理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2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应急广播、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相关单位应配合做好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灾情稳定前,市减灾委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四级。

5.1级应急响应

5.1.1启动条件

全市范围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应急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5000间或15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25%以上、30%以下,或3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1.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减灾委提出启动级响应建议,经市减灾委副主任审核同意,报请市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按程序以市减灾委名义下发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并向市委、市政府、鸡西市减灾委报告,请求针对密山灾情启动地市级救助应急响应。

5.1.3响应措施

市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市减灾委主任主持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灾情和救灾工作会商会议,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及有关受灾受灾乡镇、街道参加,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市减灾委主任率领或指定市减灾委副主任率领市减灾委有关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根据灾情发展和鸡西市、密山市领导指示批示,率有关工作组或派出负责人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市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市应急管理局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评估。

4)根据灾区乡镇、街道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经市政府及鸡西市应急管理局批准,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市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市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市人武部根据市政府请求,组织协调驻军、武警、民兵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灾区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6)市发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市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市住建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市水务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调度和水毁水利工程应急修复工作;市卫生健康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林业和草原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密山生态环境局参与组织因灾导致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等部门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8)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加强受灾人员救助政策和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协同联动,形成救助合力,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相关工作,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

9)灾情稳定后,根据鸡西市、密山市关于灾害评估工作有关部署,市应急管理局、受灾乡镇、街道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密山市减灾委、鸡西市减灾委。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核定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级应急响应

5.2.1启动条件

全市范围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应急响应:

1)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3)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500户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5%以上、25%以下,或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较高;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2.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减灾委提出启动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市减灾委副主任审核同意,报请市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按程序以市减灾委名义下发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向市委、市政府和鸡西市减灾委报告。

5.2.3响应措施

市减灾委主任或市减灾委副主任统一组织协调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市减灾委副主任或委托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主持召开会商会,市减灾委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及有关受灾乡镇、街道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根据灾情发展和鸡西市、市领导指示批示,率有关工作组或派出负责人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救灾工作。

3)市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市应急管理局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4)根据灾区乡镇、街道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经市政府及鸡西市应急管理局批准,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市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市人武部根据市政府请求,组织协调驻军、武警、民兵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灾区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6)市卫生健康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7)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等部门指导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8)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加强受灾人员救助政策和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协同联动,形成救助合力,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相关工作,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

9)灾情稳定后,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受灾乡镇、街道政府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市减灾委。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级应急响应

5.3.1启动条件

全市范围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应急响应:

1)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500间或300户以上,1000间或5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0%以上、15%以下,或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引起社会关注。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减灾委提出启动级应急响应建议,市减灾委副主任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按程序市减灾委办公室下发启动响应通知,并报市减灾委主任。同时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以及鸡西市减灾委办公室。

5.3.3响应措施

市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市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乡镇、街道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带队、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市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灾区乡镇、街道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经市政府及鸡西市应急管理局批准,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市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市卫生健康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6)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加强受灾人员救助政策和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协同联动,形成救助合力,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

7)灾情稳定后,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乡镇、街道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8)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四级应急响应

5.4.1启动条件

全市范围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1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2)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50间或30户以上,500间或300户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5%以上、10%以下,或5000人以上、5万人以下。

4)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引起社会关注。

5)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四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4.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减灾委提出启动级应急响应建议,市减灾委副主任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按程序市减灾委办公室下发启动响应通知,并报市减灾委主任。同时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以及鸡西市减灾委办公室。

5.4.3响应措施

市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市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乡镇、街道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带队、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市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灾区乡镇、街道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经市政府及鸡西市应急管理局批准,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市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市卫生健康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6)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加强受灾人员救助政策和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协同联动,形成救助合力,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

7)灾情稳定后,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乡镇、街道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8)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5启动条件调整

针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段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乡镇、街道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可酌情调整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标准。

5.6应急联动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以属地管理为主,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市减灾委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实际情况,实施统一指挥,部门上下联动,给予协调支援。

5.6.1抢险与救援

由抢险转移安置组负责。

1)依靠当地政府和基层干部,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有序高效指挥,发挥基层民兵和社会志愿者队伍作用,全力抢救伤员和被困群众。

2)发挥消防、驻军、武警的主力军作用,尽快组织实施有序高效的救援行动。

3)发挥专家组、专业抢险队伍作用,依靠科学技术和现代化救援手段,在最短时间内解救受困群众,卫生健康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实施医疗救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5.6.2转移与安置

由抢险转移安置组负责。

1)动员组织。村屯转移命令由乡镇政府发布;乡镇转移命令由政府发布。命令方式包括上门动员、警报、媒体发布等。

2)疏散转移。要按照当地转移安置预案安排,就近选择避险场所,疏散受灾群众,优先保证老人、妇女、儿童、伤病员转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调集车辆,并保证运送受灾人员的路线和交通畅通。

3)住所安置。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学校、仓库等公共场所,搭建帐篷等方式,把转移出的受灾人员妥善安置好。集中安置地点由供电、住建、应急等部门解决好供电、水源、取暖等问题,使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有可靠保障。

5.6.3救灾款物筹集与发放

由后勤保障组负责。

1)受灾地区商务、发改部门应尽快在本区域内筹集、调运方便食品,按人按日发放,以最快速度解决受灾人员临时吃饭问题;应急衣被取暖问题可通过动员未受灾党员群众应急捐助的办法,在本区域内解决。

2)根据灾区衣食缺口情况,迅速调拨本级救灾预备金和储备物资,启动本级物资应急采购调拨机制,就近商场、工厂进行调拨。必要时启动县级物资应急采购调拨机制,全力做好救灾款物划拨、调运工作。

3)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好救灾款物发放领取工作,要区分轻重缓急,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需要。

5.6.4医疗与防疫

由医疗防疫组负责。

1)市卫生健康派出医疗小分队深入灾区第一线,靠前抢救,争取时间,最大限度挽救受灾人员生命。

2)在灾区险情基本稳定时,要及时开展卫生防疫工作,控制灾后疫情发生。

5.6.5治安与稳控

由安全保卫组负责。

市公安局要深入灾区维持社会治安,保证救灾物资安全和救援工作有序进行。当地政府要组织基层干部、党员做好受灾人员思想稳定工作,做好宣传、解释、疏通、引导工作,必要时建议安排心理医生,开展伤痛病人及死亡家属心理调治服务。

5.6.6次生灾害预防和处置

在应急救援的同时,应急管理(地震)、自然资源、水务、气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派专家进行次生灾害检查、预测,及早采取预防措施,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5.7应急结束

灾害因素基本消除,受灾群众得到应急保障后,由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结束建议,由市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决定应急响应终止,按照启动程序和方式下发通知,通报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并向市政府及鸡西市减灾委办公室报告。

关于应急响应部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6.1.1较大以上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配合鸡西应急管理局、鸡西市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6.1.2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规定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指导灾区政府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6.1.3市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

6.2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市应急管理局每年9月下旬开展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调查,并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6.2.2受灾乡镇、街道应当在每年10月10日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在每年10月中旬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鸡西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6.2.3受灾政府结合灾情评估情况,积极筹措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6.2.4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过冬衣被等问题;市发改、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确保粮食供应。

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受灾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积极发挥居民住宅地震、农房等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完善市场化筹集重建资金机制。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6.3.1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乡镇、街道倒损住房核定情况,会同市住建局等部门成立评估小组,对因灾住房倒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6.3.2受灾政府根据评估小组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结果,按照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积极筹措资金,实施住房恢复重建;鸡西市住建局、鸡西市财政局根据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结果,向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争取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等部门审批。

6.3.3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市应急局会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受灾地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鸡西市应急管理局鸡西市应急管理局收到绩效评估情况后,通过组成督查组开展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全市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省应急管理厅。

6.3.4市住建局提供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6.3.5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7.应急保障

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安排救灾资金,督促乡镇、街道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7.1资金保障

7.1.1市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7.1.2县级财政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7.1.3市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地方救灾资金安排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7.1.4市应急管理局等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7.2物资保障

7.2.1市应急管理局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原则储备救灾物资,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各乡镇、街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点)和救助物资储备点。

7.2.2市应急管理局每年年初统计补足救灾必需的衣被、帐篷等救灾物资,应急期间物资储备种类、数量要达到救助保障要求。

7.2.3市应急管理局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供货、紧急调拨和运输机制;完善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

7.2.4政府每年年初将救灾物资储备情况报鸡西市减灾委办公室备案,以备灾害紧急期间统一调拨。

7.3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通信保障。通信运营企业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自然灾害应急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7.3.2加强县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覆盖、乡镇(街道)村(社区包括农场林场)三级救灾通信网络,完善村(社区)、屯灾情信息报告员制度,时刻保持与上级救灾通信联系,确保鸡西市、市、乡镇政府及时准确掌灾情信息。

7.3.3在减灾委成员单位间建立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服务,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7.3.4市、乡镇街道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数据库(易发生灾害地区的人口、经济状况、地理特点、河流水库、生命线工程等),使之在预警时能预报出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情况,提高灾情收集报告的科技含量。

7.4装备和设施保障

7.4.1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7.4.2市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灾情发生后,市政府要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7.4.3市应急管理局要配备专用车辆、救生船只和移动通讯装备;乡镇政府街道防汛期间要配备必要的交通和通讯工具。

7.5人力资源保障

7.5.1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5.2建立救灾专家队伍。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交通、水务、农业农村、商务、卫健、林草、地震、气象、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7.5.3健全与人武部、公安、卫健、交通、电力、通讯等专业(兼职)救援队伍联动机制,确保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24小时内运抵灾区。

7.5.4组建市、乡(镇)、村(社区、屯)三级应急救援队伍。队伍数量和人员以干部、民兵和青壮年为主体,形成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社会救援应急力量。乡镇、街道要定期更新行政区内救援队伍数量、人数等信息情况并报市减灾委办公室备案。

7.5.5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灾害信息员。

7.6社会动员保障

7.6.1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完善接收境外救灾捐赠管理机制。完善社会捐赠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7.6.2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7.6.3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7责任与奖惩

7.7.1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7.7.2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8.1.1市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全市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8.1.2市应急管理局每年组织1次灾害信息员培训。建立健全覆盖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不定期开展对政府分管领导、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8.1.3市减灾委办公室协调成员单位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应对灾害救援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8.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省、鸡西密山市要求,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对预案可行性进行评审,适时组织进行修订完善,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乡镇街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者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主要包括洪涝、干旱、台风、冰雹、暴雪、低温冷冻、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根据气象、地震、水文、海洋、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信息,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密山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地震灾害分级

2.1特别重大(一级)地震灾害

2.2重大(二级)地震灾害

2.3较大(三级)地震灾害

2.4一般(四级)地震灾害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

3.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3.3专家组及职责

3.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3.5地震现场工作组及职责

3.6市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4.监测与预警

4.1信息监测系统与报告

4.2预警发布

5.信息报送和处理

5.1震情速报

5.2灾情速报

5.3灾情报送和处理

5.4震情灾情公告

6.三级三级以下应急响应

6.1市指挥部应急响应行动

6.2三级应急响应

6.2.1启动程序

6.2.2应急部署

6.3四级应急响应

6.3.1启动程序

6.3.2应急部署

7.抗震救灾阶段任务

7.1抢险救援阶段

7.2灾民安置阶段

7.3灾后恢复阶段

7.4应急响应结束

7.5调查与总结

8.应急准备与保障

8.1应急准备

8.1.1救援队伍建设准备

8.1.2物资装备准备

8.1.3制度建设准备

8.1.4社会动员准备

8.1.5避难场所准备

8.2行动保障

8.2.1通信、电力、交通运输保障

8.2.2应急信息传递共享

8.2.3现场队伍指挥协调

9.其他地震事件处理

9.1强有感地震应急反应

9.2地震谣传应急反应

9.3毗邻国家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

9.4奖励与责任追究

10.监督管理

10.1公众宣传教育

10.2培训

10.3演练

10.4预案制定与更新

10.5预案生效时间

11.附则

12.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和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和《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鸡政办规〔20213号)等法律法规和预案与《密山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密政发2009]5号)相衔接,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和其他毗邻地区发生对我市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工作机制,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

2)地震灾害发生后,震区所在乡镇、中心街道(社区)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2.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发生地震的震级及其灾害程度,地震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级别,分别对应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响应级别与预警级别条件相同。

2.1特别重大(一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或者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里氏7.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的。

2.2重大(二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或者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里氏6.0级以上、7.0级以下破坏性地震的。

2.3较大(三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或者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里氏5.0级以上、6.0级以下破坏性地震的。

2.4一般(四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或者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里氏4.0级以上、5.0级以下破坏性地震的。

本条所称“以上”包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

设立密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简称市指挥部,下同),平时为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震时为指挥部,作为市政府地震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负责抗震救灾工作。

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必要时由市长任总指挥)

副总指挥:市人武部部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消防救援队队长

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卫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边境管理大队、市监局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煤管局、市人社局、黑龙江省密山地震台、中国邮政密山分公司、市外事办、市气象局、市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团市委、国网密山市供电公司鸡西车务段密山站、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密山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密山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密山市分公司、红十字会各乡镇、各农场等单位负责同志。

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1名,由本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

市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鸡西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组织研究制定市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挥意见。

2)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指挥全市地震灾害救援抢险行动。

3确定、调整地震灾区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限;调整、终止地震预警级别

4审定震情、灾情信息发布口径,设立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

5)组织有关乡镇政府、农场和部门收集灾情信息,制定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

6)派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地震紧急救援队、各类抢险队

7)协调驻市部队、市外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8)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

9)部署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10)部署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农场对灾区紧急援助

11)根据震情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发生

3.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和应急管理局防震减灾办负责人组成。负责市指挥部应急准备和地震应急期间抢险救援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汇集震情、灾情报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挥部,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2)向鸡西市政府及鸡西市对口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

3)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掌握震情监视、分析会商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向市指挥部提出抗震救灾工作方案和有关措施建议;

5)传达市指挥部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6)组织有关乡镇政府、农场开展应急工作;

7)组织协调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或现场工作队具体工作;

8)研究制定抗震救灾信息通报、公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抗震救灾宣传;

9)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完成总指挥交办的任务。

3.3专家组及职责

市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地震、交通运输、水务、通讯、供电、住建、自然资源、卫、消防救援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专家组成。

市指挥部专家组职责:

1)平时为密山地区地震安全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地震科学最新发展趋势跟踪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

2)发生地震灾害时承担抗震救灾决策咨询,向市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对地震灾害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3)参加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在地震灾害现场,成立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农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协调地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收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划分救援区域,分配搜索营救与医疗救护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

4)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抢修通讯、交通运输、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

5)估算救灾物资需求,落实援助物资接收与分配

6)组织开展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7)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3.5地震现场工作组及职责

地震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组,主要任务: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和震区地震趋势判断;进行烈度科学考察;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区震情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3.6市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市指挥部设立9个工作组。

1)人员搜救组

组长单位:消防救援大队

成员单位:市武部、市公安局、市边境管理大队、市应急管理局、黑龙江省密山地震台、市煤管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

负责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工作,负责清理灾区现场。

消防救援大队:第一时间调派本部力量投入抗震救灾,负责对被困群众进行救援工作。

武部、市边境管理大队:负责组织、协调驻市部队和预备役民兵赶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重灾区或者重要场所人员进行抢救,配合相关单位进行特种抢险。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全市公安机关警力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市应急管理市煤管局:负责协调相关专家协助各类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综合协调全市地震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灾。

黑龙江省密山地震台:负责协调会商地震震级预报,做出灾害损失评估。

团市委、红十字会:共同负责组织管理与调配志愿者队伍。

2)医疗卫生组

组长单位:卫生健康

成员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红十字会。

负责医疗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调集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人员,指导做好灾区环境消毒防止饮用水水源污染等工作,预防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医疗救治,转送安置伤员;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预防控制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检测灾区饮用水水源;向灾区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和食品安全评价性检测、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市民政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处置。

公安局:会同卫生健康局、民政局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处置。

农业农村局:负责控制灾区动物疫情,并组织受灾地乡镇政府对死亡动物尸体进行处置。

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志愿者参加伤员救治,负责捐赠款物接收和发放工作。

3)生活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财政局、市外事办、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红十字会。

负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搞好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国际援助,处理涉外事务。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承办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等相关工作。

市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开展相应救助工作,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指导慈善组织开展救灾募捐,依法依规接收、发放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物资。

市统战部(市民宗局:负责配合应急管理局转移、安置、救济受灾群众。

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筹集、分配、拨付、管理,监督检查救灾资金使用。

外事办:负责疏散、安置国外来访人员,协调国外来华救援、新闻采访及科学考察等人员经省外事部门协调后予以接待与安置,协助红十字会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

商务局:负责调配受灾群众生活必需品和方便食品

市发改局:负责调配救灾粮食。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疏散安置灾区游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救灾物品质量监管。

红十字会:负责开展救灾款物募集、接收和分配。

4)基础设施保障组

组长单位:发改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鸡西车务段密山站、国网密山市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密山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密山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密山分公司

负责组织调集抢险救援装备,做好储备物资调度;组织对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抢修维护;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需要。

市发改:负责协调基础设施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与鸡西市高速公路局协调,开辟高速公路收费站应急物资绿色通道,调集、征用救灾车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道路抢修、维护公路,保障公路运输畅通。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公路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通往市指挥部的应急便捷通道,维护交通秩序。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路政照明、道路等市政设施抢险、排险、恢复工作,组织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抢险、排险。

市人防办:负责组织人防工程抢险、排险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调集市内各电信运营企业的通讯资源;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通讯设施,确保抢险救援通讯畅通。

鸡西车务段密山站:负责调集、调用铁路运输器材,组织实施铁路运输,组织对铁路抢险、排险,保障铁路运输畅通。

国网密山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所辖电网抢险、排险,并负责组织协调市指挥部应急用电,负责灾区电力设施安全监察和抢修保障工作。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密山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密山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密山分公司负责对灾区受损通信线路进行抢修;保障市指挥部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畅通;开通地震现场应急移动和固定电话通讯,保障现场指挥部与现场工作队、救援队、医疗队等救灾队伍间通讯畅通。

5)次生灾害抢险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密山生态环境局、市煤管局、市水务局、消防救援大队、市住建局

负责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排查,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地面塌陷、环境污染、矿山坍塌、水利和电力设施损毁、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发生。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受灾企业进行次生灾害的抢险、排险。

市工信局:负责对民爆单位易爆物品进行生产安全监控。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灾区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

密山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负责灾区环境污染监控工作。

水务局:负责灾区水利设施安全监察抢险救援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灾区地质灾害进行调查与监测。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火灾扑灭及特殊建筑物抢险救灾。

市煤管局负责矿山坍塌灾害抢险、排险等救援工作。

6)灾情监测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密山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黑龙江省密山地震台

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全力做好余震防御;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对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地震预警动态信息通报、灾情速报负责市指挥部和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技术系统保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区震害调查、损失评估;负责组织专家队伍进行灾情宏观判断和综合分析,提出灾情演变趋势和相关对策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检查、损失评估会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灾区影像资料和分析结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

密山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灾区次生环境污染情况监测和处置指导负责灾区次生环境污染情况监测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具有安全鉴定、评估资质第三方公司对灾区民用房屋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进行评估、安全鉴定。

气象局:负责对灾区天气预测预报。

黑龙江省密山地震台:负责与省地震局、国家地震局及时沟通,向指挥部提供地震余震震级预报。

7)治安保卫组

组长单位:公安局

成员单位:司法局

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制定预防和打击震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负责党政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品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保卫,各金融单位要协助做好警戒。

市司法局负责司法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8)新闻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负责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市委宣传部:责组织抗震救灾应急宣传,会同地震等有关部门拟定应急宣传资料,按照市指挥部拟定的统一宣传口径协调媒体发布新闻通稿,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负责派出记者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发布地震信息和市指挥部公告。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应急宣传资料。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管理在校学生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宣传教育。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重大文化活动和重点文化场所地震应急。

9)生产恢复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

核实受灾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和重建规划,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4.监测与预警

4.1信息监测系统与报告

地震监测台网(站)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群测群防网点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存储、常规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必要时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议,形成地震预报意见,向鸡西市应急管理局和鸡西市地震局报告。

如发现监测异常情况或者发生突发破坏性地震,应急管理局要立即向主管副市长报告,并同时向鸡西市应急管理局、鸡西市地震局和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报告。

4.2预警发布

密山市行政区域内地震预报由鸡西市政府发布,并由鸡西市政府部署防震工作。

在省政府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情况下,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市应急管理局要立即向密山市政府报告,经批准后,密山市政府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发布48小时之内临震预报,同时向鸡西市政府鸡西市应急管理、鸡西市地震局省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报告。

进入临震应急期,市指挥部应采取主要应急防御措施如下:

1)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出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指令;

2)应急管理局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3)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4)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严密监测,特别是矿山、水库、堤坝等重点部位及重点行业和企业要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做好周边居民转移安置和重要工程物资防护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6)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震情公告,宣传自救互救常识,澄清地震谣传或者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5.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内容主要包括:地震系统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灾情报送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

5.1震情速报

发生一般(四级)或者较大(三级)地震时,市应急管理局要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以及震源深度向市委办、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及时续报余震情况。市委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鸡西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同时报告鸡西市应急管理局和鸡西市地震局。

发生重大(二级)或者特别重大(一级)地震灾害时,市应急管理局要在灾害发生后0.5小时内将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以及震源深度向市委办、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及时续报余震情况。市委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向鸡西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同时报告鸡西市应急管理局和鸡西市地震局。

5.2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情况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程序如下:

1)震区政府迅速启动当地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将收集到的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2)应急管理局协助鸡西市应急管理和鸡西市地震局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0.5小时内(夜晚延长至1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委办、市政府总值班室、鸡西市应急管理局和、鸡西市地震局,要与震区有关部门和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0.51333……小时间隔向市委办、市政府总值班室、鸡西市应急管理和鸡西市地震局报告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发灾情,应随时报告;

3)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经现场指挥部汇总后,上报市指挥部、市委办、市政府总值班室、鸡西市应急管理局和鸡西市地震局。

5.3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所在地乡镇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报应急管理局;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应急、公安、交通、铁路、水务、住建、教育、卫健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灾情监测组要尽快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送现场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和市委办、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并向市委宣传部通报情况。

发生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者被困情况,外事办要会同相关部门迅速核实情况,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后,上报鸡西市政府、鸡西市外事办。

5.4震情灾情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

由市委宣传部依照规定,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

1)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

2)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发布后续公告。

6.三级三级以下应急响应

采取分级响应的原则,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一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决定;二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决定;三级应急响应由鸡西市政府决定;四级响应由密山市政府决定。市应急管理局对灾区所在地政府确定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进行核准,并考虑相关因素确定相应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6.1市指挥部应急响应行动

市指挥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上报鸡西市指挥部办公室(鸡西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并根据灾害程度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1)组成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工作;

2)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地震震情公告,宣传自救互救常识,号召灾区人民自救互救,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启动社会动员程序;

3)调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救护队赴灾区抢险救灾;

4)市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市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5)提请鸡西市政府决定和宣布震后应急期限及特别管制措施;

6)组织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7)为鸡西、省和国务院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

6.2三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由密山市指挥部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鸡西市政府启动地震灾害三级应急响应密山市指挥部及时将震情、灾情报告鸡西市政府、鸡西市应急管理鸡西市地震局,并接受鸡西市政府的指导。

6.2.1启动程序

1)密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密山市指挥部总指挥报告震情、灾情,由密山市政府向鸡西市政府提出启动地震灾害三级应急响应建议。同时,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2)鸡西市政府启动地震灾害三级应急响应;

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部门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或者与地震灾害相关的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4)灾区所在地政府启动相应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6.2.2应急部署

1)市指挥部确定灾区范围,并宣布灾区进入地震灾害应急期;

2)市指挥部各工作组按其职责配合现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部署非灾区支援灾区;

4)必要时,实行特别管制措施及干线交通管制。

6.3四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后,由灾区所在地政府启动地震灾害四级应急响应,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将震情、灾情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委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将情况报告鸡西市政府和鸡西市应急管理局、鸡西市地震局,并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6.3.1启动程序

1)灾区所在地政府启动地震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2)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总指挥报告震情、灾情,灾区所在地政府启动地震灾害四级应急响应;同时,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3)灾区所在地乡镇政府启动相应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6.3.2应急部署

1)市指挥部派遣灾情监测组协助开展现场地震监测、地震趋势判定、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等工作;

2)灾区所在地乡镇政府及时收集灾情、民情,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遇有地震谣传事件发生要立刻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并采取措施澄清谣言。必要时,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协助灾区所在地政府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7.抗震救灾阶段任务

7.1抢险救援阶段

地震灾害发生后第一周内,抗震救灾的中心任务主要是抢险救援。此阶段全力调集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对被压埋的幸存者开展搜索、营救和医疗救护,最大限度抢救生命。围绕这一中心任务,开展必需的抢修保通和运输。大规模抢救生命行动至第7天结束后,继续做好医疗救护和尸体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同时逐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受灾群众安置方面。

7.2灾民安置阶段

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紧急向灾区调运救灾帐篷和生活必需品,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初步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问题,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大规模受灾群众安置工作一般在地震发生的第二周开始,主要任务是救治伤病员,安排群众基本生活,全面开展卫生防疫和重大次生灾害处置,以及遇难者善后处置等工作。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展灾民过渡性安置工作。

7.3灾后恢复阶段

在开展抢救生命、抢修保通、医疗救护、过渡性安置、重大次生灾害处置工作的同时,紧急恢复通讯、电力、交通运输、供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保障抢救生命和受灾群众基本安置工作开展。全面开展应急恢复工作一般在地震发生的第三周开始,主要任务是加快基础设施恢复,抓好农业和工业生产恢复,做好灾区商贸流通和服务业恢复工作,逐步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秩序。

7.4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是:

1)地震灾害处置工作完成;

2)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

3)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可能;

4)灾区所在地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达到上述条件,应急工作即告结束,由市政府报送鸡西市政府,鸡西市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

7.5调查与总结

抗震救灾工作结束后,灾区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农场)和支援抗震救灾的非灾区政府、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向市政府指挥部和鸡西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政府指挥部和鸡西市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上述报告,并对重灾区和主要部门的抗震救灾工作进行调查与评估,向政府和鸡西市政府提交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报告。

8.应急准备与保障

8.1应急准备

8.1.1救援队伍建设准备

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人武部、市边管大队、市煤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和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化品救护、医疗救护等专业队伍建设,开展搜索、营救和医疗救护培训、训练、演练,提高队伍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能力。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市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队,加强培训,合理配置各相关专业人员,提高全面、科学、准确评估地震灾害损失能力。

8.1.2物资装备准备

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发改局、卫生健康局、商务局、工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新建、改扩建和利用物资储备库等方式形成布局合理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按照实际需求,增加救灾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品种和数量,规模适度的市级救灾物资装备储库,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急需物资和后勤保障需要。

8.1.3制度建设准备

市指挥部要建立完备的内部工作制度,主要有:指挥部年度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震情灾情通报制度、应急响应通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制度等。各成员单位要完善具体措施,加强常态下沟通协调,提高震时协同配合能力。

8.1.4社会动员准备

市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建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抗震救灾的社会动员机制。

8.1.5避难场所准备

市政府要积极开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与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满足避险需求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应急疏散方案。

8.2行动保障

8.2.1通信、电力、交通运输保障

1)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和各级各类救援力量,要配置抗震救灾必要的应急通讯设备。市应急管理局和各电信主管部门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和单位,迅速抢修恢复受到破坏的通讯设施、路线,搭建临时通讯平台,优先保证抗震救灾通讯需要;

2)市指挥部和各级各类救援力量要配置必要的移动发电和供电等应急设备。市发改局要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协调电力运营企业和单位,迅速抢修受到破坏的发电和供电设施,优先保证抗震救灾用电需要;

3)市指挥部和各级各类救援力量要配置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市人武部交通运输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和灾区所在地政府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协调交通运营企业和单位为抗震救灾队伍、救灾物资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及交通运输优先通行保障,组织抢修被毁道路。

8.2.2应急信息传递共享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抗震救灾期间,共享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上报信息时按照规定通报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对其他相关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请求应予以支持;各相关单位的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要互联互通。

8.2.3现场队伍指挥协调

各类支援队伍到达灾区后,要按照现场指挥部部署前往分配的地区开展工作,并派联络员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救援任务完成后,经现场指挥部批准,方可撤离或者转场。

9.其他地震事件处理

9.1强有感地震应急反应

1)当大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市指挥部灾情监测组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时报告市委办和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导各乡镇政府和中心街道办事处做好群众疏散转移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并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上报市委办和市政府总值班室;

2)当乡镇所在地政府、农场发生强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导事发地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上报市委办和市政府总值班室

9.2地震谣传应急反应

1)当人口密集地区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上报市委办和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督导谣传发生地区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传;

2)当乡(镇)或者人口密集的村(屯)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所在地政府督导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传,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委办和市政府总值班室

9.3毗邻国家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

毗邻国家(俄罗斯)发生地震造成我市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面临邻国边民大量进入我市避难的情况,由市应急局协调市外事办公室和上级相关部门,情况汇总后报市委办、政府办总值班室和密山市政府,由密山市政府及时将关情况报鸡西市委办、鸡西市政府总值班室和鸡西市应急管理局,部署和组织有关应急工作。

9.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10.监督管理

10.1公众宣传教育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建立与宣传部门协调合作机制,在增强公众减灾意识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宣传和解释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提高公众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10.2培训

市应急管理局定期组织地震灾害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10.3演练

市应急管理局、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政府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灾害演练,使工作人员熟悉应急程序,掌握灾害处置方法,并根据演练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此项工作由应急管理局提出演练计划,并提供技术支持。

10.4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鸡西市应急管理局和鸡西市地震局备案。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根据法规法规变化、机构职能调整和省、市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应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报鸡西市应急管理局和鸡西市地震局备案。

10.5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时起施行。《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密政办发〔2014〕30号)同时废止。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解释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地震避难场所: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设置居民临时生活区或者疏散人员的安全场所。

生命线工程:城镇或者区域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对于现代化经济和社会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地震发生后,更需要它们发挥作用,以利于地震应急和震后重建,故把上述工程系统形象称为生命线工程。

震情、灾情:震情是指未来地震活动情况和发展趋势,是通过对地震活动情况和地震前兆信息进行连续或者定期监视、检测与分析获得的;灾情是指破坏性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功能破坏情况。

地震灾害评估:对地震造成的灾害程度作出评定与估计。

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在震后紧急状况的应急工作中,为政府提供可靠的应急工作技术平台,包括地震灾害背景、经济社会统计、灾害影响背景、预案文本、救灾力量、物资储备、各级联络、行政区与城市地图等数据。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资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12.附件

地震现场工作装备基本配置表

附件

地震现场工作装备基本配置

项目

装备种类

物品

办公装备

便携计算机

便携打印机

便携传真机

投影仪

变电源

通讯装备

卫星电话

无线网卡

监测装备

流动监测仪器

强震观测仪器

灾害调查装备

摄像机

数码相机(照相机)

GPS仪

大比例尺地形图

地质构造图、行政地图、交通地图

工作用具

计算工具、记录表簿、修理工具、

电源接线板、导线、电线

罗盘、地质锤

发电机、太阳能电池板、应急车

高程仪

皮尺

望远镜

防寒保暖装备(50套)

羽绒衣、裤、皮手套、皮帽、护耳套、棉鞋

照明装备(50套)

防水手电筒

应急照明灯

防雨装备(50套)

雨伞、雨衣、雨披、雨鞋

行囊装备(50套)

背包

睡衣

医药装备

医药包、常见病药品

简易驱虫灭菌消毒用品

密政办规20224

关于印发《密山市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密山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密山市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密山市自然灾害

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密山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密山市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密山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密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密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密山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业经2022530日市政府9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26

密山市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干旱灾害种类和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2办事机构

2.3乡镇、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

3.预防和预警

3.1预警级别及发布

3.2预防、预警信息

3.3预防、预警行动

3.4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及措施

4.1总体要求和基本措施

4.2三级应急响应及措施

4.3四级应急响应

4.4四级应急响应措施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送

5.2指挥和调度

5.3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4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5信息发布

5.6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6.2保险与理赔

6.3总结评价

7.应急保障

7.1通信技术保障

7.2应急救援保障

7.3技术与服务保障

7.4奖励与责任

8.监督管理

8.1应急预案演练

8.2宣传和培训

8.3预案更新

8.4预案生效时间

9.附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干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干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旱灾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鸡西市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密山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密政发2009]5号为依据,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密山市辖区内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现代化水平;

2)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抗旱以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原则;

4)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干群结合。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6)坚持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5干旱灾害种类和分级

按照干旱灾害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干旱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干旱(一级)、重大干旱(二级)、较大干旱(三级)、一般干旱(四级)四个级别,一级为最高级别。

1.5.1特别重大干旱(一级)

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45%。

2)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40%。

3)密山市全域因干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30%。

1.5.2重大干旱(二级)

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市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35%—45%。

2)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市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30%—40%。

3)密山镇或者2个乡镇以因干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30%

1.5.3较大干旱(三级)

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市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25%—35%。

2)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市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20%—30%。

3)密山镇或者1乡镇以上因干旱城镇日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30%。

1.5.4一般干旱(四级)

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市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15%—25%。

2)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市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10%—20%。

3)一个乡镇因干旱城镇日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30%。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市防指,下同),负责全市干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挥: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第一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安全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水务副市长

农垦牡丹江分公司副总经理

挥: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人武部部长

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水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卫健、市应急管理局、市外事办、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鸡西分中心鸡西车务段密山站、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密山市供电分公司农垦牡丹江分公司、兴凯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青年水库、边防大队。

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确定。

2.1.1市防指职责

1)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的抗旱工作;

2)贯彻实施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

3)拟订全市抗旱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抗旱工作具体部署;

4)组织制定、实施全市抗旱预案和跨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配合做好流域水资源调度工作;

5)及时掌握全市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的水量,做好抗旱水源管理工作;

6)督促检查各乡镇、部门落实抗旱责任制;

7)负责组织调配全市抗旱物资和队伍;

8)负责市级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2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全市抗旱救灾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宣传单位开展抗旱救灾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旱情、灾情和各地抗旱救灾动态,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及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网络媒体做好抗旱网络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加强网络舆情监测、报告、研判和应对处置引导工作。

2)兴凯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所管辖区抗旱工作,协助保护区内其他乡镇(农场)做好抗旱工作。

3)市发改局。会同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协调重大抗旱工程和抗旱体系建设工作。

4)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抗旱工作,督促落实教学单位解决教职员工和学生饮水困难问题。

5)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市内有关工业企业进行药品、食品及抗旱救灾所需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储运,保证及时供应。

6)市公安局。负责全市抗旱救灾及灾区社会治安保障工作,负责抗旱期间交通管理工作,保障抗旱指挥、救灾等专用车辆安全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7)市财政局。负责组织筹集全市抗旱救灾资金,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国有企业落实各自抗旱救灾职责,落实法定代表人抗旱救灾责任。

8)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抗旱救灾占地、用地工作。

9)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城市供水工作,协助指导全市城市抗旱规划编制工作。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抗旱救灾人员及物资设备的公路、水路运输工作。

11)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抗旱水源工程调度管理,提供抗旱技术支持,组织实施全市抗旱水源工程及其他抗旱工程修复、建设和管理工作。

1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旱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指导干旱地区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培育和推广应用耐旱品种,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指导农业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13)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灾地区生活必需品以及油料等部分抗旱救灾物资的供应工作。

14)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抗旱期间旅游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15)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干旱灾害发生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监督、检测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确保饮水卫生安全,防止干旱灾害导致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16)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和处理抗旱救灾中生产重大安全事故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抗旱救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消防救援大队参与紧急攻坚任务。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协调干旱灾害救助工作,统一调度抗旱救灾物资。

17)市外事办。负责抗旱救灾的涉外工作。

18)农垦牡丹江分公司。协助负责开展所辖各农场的抗旱全面工作。

19)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服务,做好气象干旱监测和预报工作,为抗旱工作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气象信息,并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20)鸡西车务段密山站。负责保障抗旱救灾人员及物资设备的铁路运输工作。

21)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密山市供电分公司。负责抗旱救灾期间电力供应工作。

22)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鸡西分中心。负责为市防指提供抗旱期间河流水位、流量监测工作。

23)边防大队、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承担抗旱救灾紧急攻坚任务。

2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灾区环境监测工作。

25)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协调保障防汛抗旱木材需求,做好本系统防汛抗旱工作。

26)密山市青年水库管护中心。负责青年水库防汛抗旱的全面工作,抓好青年水库生产区和居民区的各项防汛抗旱工作。

市防指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市防指办公室备案。

2.2办事机构

市防指下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防指办,下同)作为市防指办事机构,负责市防指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市防指办职责:

1)依法组织协调全市干旱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全市干旱灾害事件处置情况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等工作;提出全市抗旱工作部署和决策意见,供市防指领导决策

3)组建和完善干旱灾害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

4)牵头组织制定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

5)组织对干旱灾害处置专业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置技术的培训,指导乡镇、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6)承办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乡镇、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

乡镇和有抗旱任务的部门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防指和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抗旱工作。防汛指挥部由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并设立办事机构。

3.预防和预警

3.1预警级别及发布

1)根据旱灾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干旱灾害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特别重大干旱(一级)、重大干旱(二级)、较大干旱(三级)、一般干旱(四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表示。预警分级与干旱灾害分级相对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者解除。

2)一般、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干旱预警,由市水务局提出预警建议,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或者宣布解除,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省应急指挥中心和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备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机关媒体要及时刊发预警信息,不得擅自删改预警信息。事发地政府要根据预警级别做好相应防范准备工作。

3.2预防、预警信息

3.2.1气象干旱信息

1)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干旱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指。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旱灾时,市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乡镇、部门做好相关准备。

3.2.2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农业生产、农村人畜饮水、城镇供水、林牧渔业、乡镇企业、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部掌握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一旦发生旱情,应逐级上报。发生严重旱情时应及时核实,迅速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市政府总值班室和鸡西市防指。

3)市防指水利及应急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旱情。

3.3预防、预警行动

3.3.1抗旱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干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人、抗旱队伍,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维修加固。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抗旱预案、城市应急供水方案。

5)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3.2干旱灾害预警

1)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旱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3.3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公布预警信息,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水务局和住建局等单位做好应急供水的相关工作。

3.4预警支持系统

3.4.1抗旱预案

1)密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编制全市相关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相关抗旱预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查同意,报鸡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的抗旱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及措施

4.1总体要求和基本措施

4.1.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根据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响应,一级为最高级别。

2)进入旱期,市防指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报市政府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干旱灾害发生后,由市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干旱灾害发生后,由市防指向市政府和鸡西市防指报告情况。

4.1.2应急响应措施

1)市防指根据实际情况,按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2)通过工程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干旱期间,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通过打抗旱井、修建二级提水、架设临时泵站、依法启用企业自备井动用城镇备用水源等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

3)采取紧急时期的限水措施。农业干旱采取压缩用水定额措施,维持作物不死苗;城镇采取限量供水,定时供水等措施,度过缺水难关,必要时关闭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

4)启动抗旱服务组织支援旱区。当全市发生中度以上级别干旱或部分乡镇发生严重以上级别干旱时,市防指调度密山市抗旱服务队,通过架设临时提水设施、流动浇地、租赁设备等方式,有偿支援干旱区的抗旱工作。

4.2三级及以上响应措施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旱害灾时,应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参加,作出干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视情况启动一级、二级或三级应急响应,市政府发布响应信息。市防指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相关规定,行使权力。由密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情况上报市政府政务总值班室、鸡西市防指,由市政府政务总值班室将情况上报鸡西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水务局密切监视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市防指每天在电视、微信群、广播发布旱情通报,报道旱情及抗旱工作情况,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及时控制险情。财政局向重点受旱乡镇和单位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市应急管理局为重点旱区协调调拨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鸡西车务段密山站、交通运输局为重点旱区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市卫健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专业队伍赴旱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市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进入紧急抗旱期,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按市防指要求动员部署抗旱救灾工作,组织当地群众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并将抗旱救灾工作进展及灾情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汛办。

4.3四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一般旱灾时,应当启动四级响应。市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视情况启动四级应急响应,作出相应抗旱工作部署。将情况上报市防指总指挥,市防指办将情况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由市防指办将情况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由市政府总值班室将情况上报鸡西市政府值班室。市水务局加强对旱情的监视,市防指办组织协调市防指成员单位做好相关保障指导工作。

2)市防指具体安排抗旱救灾工作,防汛抗旱部门加强值班,按照权限调度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派出相应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及时在媒体发布旱情通报。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抗旱救灾,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3)受灾乡镇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防汛抗旱值班。落实各项抗旱抢险措施,组织村屯群众开展抗洪抢险行动,密切关注灾情,及时将受灾地区村屯抗旱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市防指。

4.4四级响应措施

1)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2)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3)市气象局掌握有利时机,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送

5.1.1旱情报送

旱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在灾情发生后将旱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旱情级别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防指办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在接到报告并确认后向鸡西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市防指同时报鸡西市防指。

5.1.2灾情报送

对旱灾灾情和旱灾影响情况的报送内容包括:旱灾造成破坏的范围、财产损失、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旱灾灾情报送工作程序如下:

1)事发地乡镇和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当地应急信息速报网,收集旱灾灾情并按照干旱灾害统计报表的要求,及时核实和统计所管辖范围内的旱情、干旱灾害和抗旱情况等信息,报密山市防指办,防指办报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密山市人民政府,再上报鸡西市防指

2)市防指协助鸡西市防指尽快了解灾区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和鸡西市防指。要与事发地的乡镇和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和鸡西市防指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

5.1.3灾情信息报送时限

发生一般(四级)或者较大(三级)干旱灾害时,市防指要在灾害确认后1小时之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防指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应急处置情况。市政府总值班室在1小时内上报鸡西市政府总值班室,市防指同时上报鸡西市防指,并对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发生重大(二级)或者特别重大(一级)干旱灾害时,市防指要在灾害确认后30分钟之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防指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应急处置情况。市政府总值班室在30分钟内上报鸡西市政府总值班室,市防指同时上报鸡西市防指,并对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5.2指挥和调度

1)出现旱灾后,市防指立即向市政府申请,经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鸡西市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市防指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

3)发生较大以上旱灾后,市防指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3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救灾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2)市防指应按照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3)出现旱灾后,市防指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5.4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事发地政府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调车辆、物资、人员等。

5.5信息发布

1)干旱灾害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上级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相关媒体,由鸡西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2)市委宣传部要按鸡西市委宣传部的要求,指派人员到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协调和服务;市防指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稿、专家评论及灾区报告,报鸡西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3)各单位在收集、整理、传递干旱灾害事件信息时,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误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5.6应急结束

当干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指可视旱情情况,请示上级防指,由上级防指决定是否结束应急响应,进行宣布。

(1)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干旱灾害在旱情缓解的情况下,由市防指进行确认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以市防指名义发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防指办向各参与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结束工作任务,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发布旱情解除信息。

3)应急状态终止后,市防指办应当根据市防指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确定相关单位继续进行气象监测和评估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事发地政府要积极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尽可能减少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1)干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市防指办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善后处理,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2)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指挥干旱灾害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干旱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劳务、设施、设备依法给予补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4)事发地政府应组织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采取迅速有效措施,进行恢复重建工作。

6.2保险与理赔

1)气象、应急等部门应当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财产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2)各保险机构应当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工作。

6.3总结评价

抗旱工作结束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抗旱工作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

7.应急保障

7.1通信技术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保障应急期间通信畅通。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抗旱救灾、气象、水文等信息以多种形式及时刊发。

7.2应急救援保障

市水务局负责统一调度全市抗旱服务,组织开展全市范围抗旱救灾工作,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应主动开展本辖区范围内的抗旱救灾工作。

7.3技术与服务保障

要充分利用现有应急视频会议系统,市防指与鸡西市抗旱指挥部之间进行异地抗旱会商,用来指导抗旱工作。

7.4奖励与责任

对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五章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渍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监督管理

8.1应急预案演练

市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本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抗旱服务队伍应当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旱情有针对性每年进行抗旱应急演练。

8.2宣传和培训

8.2.1公众信息交流

1)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照分管权限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旱情、灾情通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积极参与抗旱救灾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防指。

8.2.2培训

1)抗旱技术培训工作由市防指统一组织。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8.3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指办负责组织评估,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密山市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密政办发〔2015〕81号)同时废止。

9.附则

1)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2)紧急抗旱期:发生特别严重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乡(镇)防指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向密山市防指申请,经密山市防指批准,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鸡西市防指。

密山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事故分级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2.2办事机构

2.3工作机构

2.4现场指挥部

2.5专家组

3.预测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级别与发布、解除程序

3.4分级响应及响应措施

3.5终止程序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指挥与协调

4.4力量部署

4.5应急联动

4.6信息发布

4.7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调查与总结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救援装备保障

6.3资金保障

6.4通信保障

6.5物资保障

6.6医疗卫生保障

6.7交通运输保障

6.8治安保障

6.9责任与奖惩

7.监督管理

7.1应急预案演练

7.2宣传

7.3培训

7.4预案制定与更新

7.5预案生效时间

1.1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快速、准确、有效进行抢险救灾,确保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维护社会稳定,特修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制定本预案,并与《鸡西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密山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密政发2009]5号相衔接。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密山市行政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

1.4事故分级

根据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将非煤矿山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事故(一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二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三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四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非常设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挥: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市住建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交警队、市总工会、国网密山供电公司、市融媒体中心鸡西车务段密山站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可调整增加其他相关单位。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2)研究确定非煤矿山一般安全事故处置决策指导意见,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上报鸡西市应急指挥部,研究确定、处置决策和指导意见;

3)负责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制定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处置非煤矿山事故组织指挥、协调;

5)负责做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物资调拨,并检查落实情况;

6)负责组织支持部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7)当非煤矿山事故超出市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按程序及时向市政府请示,请求上级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支援。

2.2办事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及业务科室人员。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组织协调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救援保障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相关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3)负责组织应急预案制定、修订、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各非煤矿山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组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演练;

5)负责应对非煤矿山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6)负责与专家组成员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

7)负责提供事故现场相关技术资料;

8)负责督导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演练和应急抢险装备保养维护工作;

9)负责协调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做好事故现场调查、等级确定、损失评估、灾情上报等工作;

10)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工作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由各成员单位组成。

1)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政府事发企业等。

职责:负责抢救遇险人员、对灾害体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2)医疗卫生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

成员单位:市人民医院、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医疗卫生单位、事发当地卫生院。

职责:按照《密山市医疗救援应急保障预案》要求,负责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和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实施现场紧急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等单位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现场急救和病人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

3)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交警队、事发企业等。

职责:负责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及时疏散与抢险救援无关人员;保证受灾企业和附近居民安全。

4)基本生活与资金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事故发生地政府、事发企业等。

职责:负责准备应急专项资金,确保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负责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及基本生活保障。

5)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交警队、鸡西铁路车务段密山火车站、事发地政府等。

职责:负责组织救灾车辆,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送,保证交通畅通;恢复事故企业被损坏的道路、铁路等与交通有关的设施。

6)基础设施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住建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国网密山供电公司、事发地政府、事发企业等。

职责:负责抢修涉及群众生活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气象预报、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抢修通讯设施,保证事故应急救援和居民正常生活。

7)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融媒体中心、事发地宣传部门等。

职责:按照《密山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要求,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协调和指导,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

8)事故调查组

组长单位:由市政府授权确定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

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2.4现场指挥部

发生一般事故后,由市应急指挥部派出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鸡西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现场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部门相关工作组负责人等组成,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派。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任执行总指挥,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上报鸡西市应急指挥部,鸡西市应急指挥部派出相关领导、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各工作组赶赴现场,会同密山市政府主要领导设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职责:

1)迅速确定事故类型及危害性,事故波及范围;

2)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3)调集、组织、指挥有关抢险队伍实施排险抢救;

4)指挥现场工作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5)根据事故情况,作出疏散周边人员的决定;

6)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有关指示和决策;

7)在事故抢险结束,经综合分析确认后,提出结束应急工作的建议;

8)指导事故发生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及恢复生产工作。

2.5专家组

专家组职责:

由市消防救援大队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鸡西市专家库专家。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1)发生事故时,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对事故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方法、救援措施、灾害损失、恢复方案进行研究、评估,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建议;

2)参加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制定事故抢险救援、现场人员及周围群众疏散避险具体方案和具体措施。

3.预测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1)市应急管理局统一负责非煤矿山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全市非煤矿山基本情况、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现场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数据库;

3)建立重大隐患普查、登记、评估和管理制度,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4)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数据库,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5)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数据,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6非煤矿山企业要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出现危及安全生产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第一时间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应急管理局迅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向市政府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应急管理局要组织分析、研究可能导致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确认可能发生非煤矿山事故的预警级别;市应急指挥部在确认可能引发非煤矿山事故后,及时提出相应预警建议,启动相应预案。根据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要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防止事故发生或者事态进一步扩大。第一时间组织事发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紧急撤离避险。

3.3预警级别与发布、解除程序

根据事故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特别重大(一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与事故分级相对应。

1)一般级别预警,由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或者宣布解除;

2)较大、重大或者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发布,由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报请鸡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鸡西市政府批准后,由鸡西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或者宣布解除。

市应急指挥部要密切关注可能发生的事故发展态势,并根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报告鸡西市应急指挥部调整预警级别或预警解除,并将调整结果及时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

3.4分级响应及响应措施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市政府应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做出响应。

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应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做出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政府要求有关部门、企业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非煤矿山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强对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基础上,鸡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密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对非煤矿山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非煤矿山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级别,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鸡西市应急指挥部及密山市政府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

橙色预警响应:市消防救援队原地待命。责令其他应急救援与处置指挥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运输、通信、供电等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红色预警响应: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通告。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3.5终止程序

当引发非煤矿山一般事故因素基本消除或已得到有效控制时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对非煤矿山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应及时发布蓝色预警解除信息,同时终止各项预警行动和措施,恢复日常基本监测监控状态。

当引发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因素基本消除或已得到有效控制时,由鸡西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同时终止各项预警行动和措施,恢复日常基本监测监控状态。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及时限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内向市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所在政府报告

市应急管理局和乡镇政府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经核实,确认为一般或较大突发事件的,应立即将情况向市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于20分钟内向鸡西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和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并于1小时内书面报告。

市应急管理局和乡镇政府接到信息报告后经核实确认为重大或特大突发事件的,立即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20分钟内立即向鸡西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

2)报告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②发生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③事故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⑤事故抢险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⑥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

4.2先期处置

1)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事发地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发生事故企业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按照“就近、救急、高效”原则,立即组织专业救援队伍、成员单位赶赴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援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2)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事发企业和事发地政府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3指挥与协调

1)发生一般非煤矿山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全权负责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报请鸡西市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持,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到达现场,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全面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发生较大非煤矿山事故,由鸡西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处置,市政府密切配合,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全面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发生重大、特大非煤矿山事故,由省政府、国家应急管理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成员单位开展人员和财产抢救、医疗救护、应急物质调拨等工作,确保事故抢险救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4力量部署

全市非煤矿山抢险救援队伍以密山市消防救援大队(矿井地上部分抢救人员生命财产)为主,以各非煤矿山企业救援队为辅。

非煤矿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全市各应急救援队伍直接由鸡西市应急指挥部调动。抢险救灾力量不足时,鸡西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向政府报告,请求协调其他矿山救护队支援。密山市其他非煤矿山企业、有关单位要配合市应急指挥部调动。

4.5应急联动

1)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各成员单位的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援人员队伍、应急装备和物资设备,在实施抢险救援时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整合

3)各成员单位接到抢险救援命令后要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以最快速度到达事故现场,以工作组为单位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

4.6信息发布

1)非煤矿山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要组织相关媒体,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2)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要指派人员到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

3)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参与救援的成员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通稿及灾情报告,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发布。

4)各单位在收集、整理、传递事故信息时,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误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4.7应急结束

1)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结束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报市政府批准后,做出同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决定

3)一般事故由市政府宣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较大事故由鸡西市政府宣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省政府、国家应急部宣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4)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决定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成员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信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要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恢复正常生产和社会秩序。

2)由市总工会、市应急管理局协助事故企业共同做好职工和附近受灾居民的救济救助、安置、救助款物接受、发放等工作。

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事故处置过程中征用的劳务、设施、设备进行补偿;对因参与事故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助和抚恤

4)由卫健、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事故现场清理、消毒等工作

5)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市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组织和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邮电、住建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治安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制定回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5.2调查与总结

由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和鸡西市应急管理局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处理建议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市应急指挥部要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训,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密山市消防救援大队是非煤矿山事故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行动的骨干力量。

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专兼职矿山救护队伍;因密山市都是生产规模较小的非煤矿山企业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矿山救护队伍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6.2救援装备保障

具有专业应急救援职能的成员单位应当掌握本专业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救援队伍和企业救护队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当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能力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要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协调调用企业或周边地区的可用设备。

6.3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应及时启用财政预备金,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事故救援发生的消耗、折损等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政府协调解决。

6.4通信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要按照《密山市应急通讯保障预案》要求,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各电信运营公司建立确保市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及现场各专业应急队伍间联络畅通。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建立、完善全市非煤矿山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掌握所有成员单位和本地或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通信方式,建立联动机制。

6.5物资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农场和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建立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6.6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要按照《密山市医疗救援保障应急预案》要求,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并拟定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6.7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要按照《密山市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协调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快速运送。

6.8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按照《密山市治安维护保障应急预案》要求,参与做好事故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6.9责任与奖惩

1)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对在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迟报、谎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监督管理

7.1应急预案演练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2)各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7.2宣传

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非煤矿山从业人员素质,落实企业和法人代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减少非煤矿山伤亡事故。要宣传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常识,增强从业人员应急救援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3培训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和重点企业相关人员开展应急救援业务知识培训

2)矿山救护队要开展日常战备训练和技能培训,确保救护队战斗力

3)非煤矿山企业负责组织职工学习救援、自救与互救知识。

7.4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经市政府审定通过后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要求,适时组织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和完善,并报鸡西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修订本地和本部门应急预案。

7.5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密山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密政办规〔2018〕17号)同时废止。

密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故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救援和保障机构

2.4现场指挥部

2.5专家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级别与发布、解除程序

3.4分级响应及响应措施

3.5终止程序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指挥与协调

4.4应急联动机制

4.5人员安全防护

4.6现场处置措施

4.7信息发布

4.8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保险与理赔

5.3调查和总结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救援队伍保障

6.3物资保障

6.4责任与奖惩

7.监督管理

7.1应急演练

7.2宣传教育

7.3应急培训

7.4预案制定与更新

7.5生效时间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提高对事故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实施快速、及时、有效响应,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灾害损失,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鸡政办规〔202023号和《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密政发2009]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密山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和伤害。充分依靠群众,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提高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

2)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把应对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应急处置体系

5)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规划整合,实现人力、物资、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联动部门分工协作,及时快速调拨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做到统一调度,资源共享

6)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加强科研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事故的综合素质。

1.5事故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将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事故(一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二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三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四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成立密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非常设机构,统一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挥: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监局、市发改、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公安交警大队国网密山市供电公司鸡西车务段密山站等。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进行调整。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2)研究确定处置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决策和指导意见;

3)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工作;

4)当市危险化学品事故超出市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及时向市政府请示,并请求上级政府或部门支援。

2.2办事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市应急局,主任由应急局局长兼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

2)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组织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可能引发次生、衍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以及应急处置专用物资等详细资料;

4)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情况等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5)负责组织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调查、等级确定、损失评估等工作;

6)负责密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与修订;

7)负责组织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

8)负责组织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宣传教育与培训;

9)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

10)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3救援和保障机构

救援和保障机构由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共分11组:

1)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市消防救援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事发地政府、事发单位救援队等。

职责: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时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确定警戒区域;负责抢救遇险人员和财产,对灾害体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处置火灾、爆炸和毒物泄漏;清理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危险源;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清洗消毒等工作。

2医疗救援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

成员单位:市人民医院、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医疗卫生单位组成。

职责:市卫生健康负责组织制定各种危险化学品伤害医疗救治方案,确定救治医院,及时有效组织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实施现场紧急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等单位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现场急救和病人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

3)综合保障组

组长单位:事发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

职责: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为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家属;负责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及基本生活保障。

4)物资资金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工信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事发地政府等。

职责:负责应急救灾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提供生活必需品市场储备库存、经营库存等情况;负责涉及工业品应急物资生产、储备情况调查和应急调节;负责准备应急专项资金,确保事故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5)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交警队、鸡西车务段密山站、事发地政府等。

职责:负责组织救灾车辆,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送;恢复事故单位被损坏道路、铁路等与交通有关的设施;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保证交通畅通。

6)治安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交警队、事发地政府。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保护、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及时疏散与抢险救援无关人员;维护治安秩序,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加强对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

7)基础设施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住建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国网密山市供电公司、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政府。

职责:负责抢修通讯、供水、供电设施,保证事故单位和附近居民通讯、供水、供电正常运行。

8)监测监控指导组

组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市市监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等。

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特征污染物的成分和污染程度;调查事故造成的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示,制定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现场遗留危险物质消除,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危险物品包装物、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处置方案。参与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负责对事故可能对水源水厂造成影响的监测和防控工作。

9)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市融媒体中心、事发地宣传部门等。

职责:按照《密山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要求,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协调和指导,并根据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做好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

10)事故调查组

组长单位:由市政府授权确定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监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

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11)恢复重建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市工信局、市住建局、事发地政府等。

职责:负责做好事故处置结束工作的安排;组织调查、核实事故受灾居民生活及住房情况,向市政府提出解决建议或者意见;制定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实施,确需请求省政府或者国家援助的,由密山市政府报请鸡西市政府,由鸡西市政府上报省政府或者国务院;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与受灾单位一同制定后续修复措施,尽快恢复单位生产。

2.4现场指挥部

一般事故发生后,由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报请鸡西市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持;

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由鸡西市应急指挥部派出鸡西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各工作组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组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现场指挥部由鸡西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政府主要领导及市应急指挥部相关工作组负责人组成,指挥长由鸡西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派。鸡西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政府相关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责:

1)迅速确定事故类型及危害性,事故波及范围;

2)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3)调集、组织、指挥有关抢险队伍实施排险抢救;

4指挥现场工作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5)根据事故情况,作出疏散周边人员决定;

6)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有关指示和决策;

7)在事故抢险结束,经综合分析确认后,提出结束应急工作建议;

8)指导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现场清理及恢复生产工作。

2.5专家组

由市消防救援大队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鸡西市专家库专家。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专家组职责:

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事故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方法、灾害损失、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建议;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及抢险救援组、治安保卫组等制定事故抢险救援、厂区人员和周边居民疏散避险具体方案和措施。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1)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种类和特点,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等基本情况数据库;

2)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普查、登记、评估和管理制度,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普查、登记、评估和管理制度,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3)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掌握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分布、灾害、重大危险源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鸡西市应急局备案;

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单位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数据库,报送市应急、交通运输、商务等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一时间向政府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政府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迅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向鸡西市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市应急管理局要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确认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级别;市应急指挥部在确认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根据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要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防止事故发生或者事态进一步扩大。事发地政府第一时间组织事发单位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周边居民紧急撤离避险;按照事故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提出相应预警建议,启动相应预案。

3.3预警级别与发布、解除程序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急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预警级别与事故分级一一对应。

1)一般级别预警,由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经政府领导批准后,由鸡西应急管理局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或者宣布解除;

2)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事故预警,由鸡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鸡西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鸡西市应急管理局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或者宣布解除。

市应急指挥部要密切关注可能发生的事故发展态势,并根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者解除预警,并将调整结果及时报鸡西市政府总值班室。

3.4分级响应及响应措施

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应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做出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政府要求有关部门、企业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基础上,鸡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密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鸡西市应急指挥部及密山市政府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

橙色预警响应:市消防救援队原地待命。责令其他应急救援与处置指挥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运输、通信、供电等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红色预警响应: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通告。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3.5终止程序

市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当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因素基本消除或者已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同时终止各项预警行动和措施,恢复日常基本监测监控状态。黄色以上预警信息,由鸡西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同时终止各项预警行动和措施,恢复日常基本监测监控状态。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一般或较大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向所在市应急管理局和乡镇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

确认为一般或较大突发事件的,市应急管理局和乡镇政府在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经核实,应立即向市政府及鸡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政府及鸡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20分钟内向鸡西市委办公室(信息科)鸡西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并于1小时内书面报告;鸡西市委办公室(信息科)鸡西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鸡西市委市政府批准后,30分钟内立即向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并于2小时内书面报告。同时,鸡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以通稿形式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等省级对口部门报告。

确认为重大和特别重大事件的,市应急管理局和乡镇政府在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经核实,应立即向市政府及鸡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政府及鸡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20分钟内向鸡西市委办公室(信息科)鸡西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及电话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鸡西市委办公室(信息科)鸡西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鸡西市市政府批准后,30分钟内向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并于1小时内补报简要文字报告;并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准确详实情况,最迟不超过3小时向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同时,鸡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以通稿形式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等省级对口部门报告。

2)报告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②发生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⑤事故抢险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⑥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

4.2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营救遇险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政府及应急管理局报告。

2)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市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立即组织人员,以疏散安置受影响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3)当鸡西市政府或者部门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事发地政府、发生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现场保护、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

4.3指挥与协调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由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全权指挥处置,总指挥、副总指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鸡西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处置密山市政府全力配合。鸡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组织制定方案,全面协调指挥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省政府、国家应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鸡西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先期应急处置工作,鸡西市市长、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市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开展人员和财产抢救、医疗救护、应急物资调拨等工作密山市政府全力配合省政府、国家应急部和鸡西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4应急联动机制

1)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并将应急救援工作预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装备、物资设备,在实施抢险救援时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整合、调动;

3)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命令后要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以最快速度到达事故现场,以工作组为单位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

4.5人员安全防护

4.5.1应急救援人员防护

1)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及有关人员应针对不同的危险特性,按照规定要求佩戴相应防护装备,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现场救援。

2)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

3)现场安全监测人员若遇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救援队伍负责人和现场指挥部,救援队伍负责人、现场指挥部应迅速作出撤离决定。

4)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具体协调、调集相应安全防护装备。

4.5.2遇险人员救护

1)救援人员应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现场,将遇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

2)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撤离时要选择正确方向和路线。

3)对救出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登记后,移交专业医疗卫生机构救护。

4.5.3群众安全防护

1)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用毛巾、湿布、口罩等物品,采用简易有效措施自救互救。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对象、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防护等。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6现场处置措施

4.6.1火灾爆炸事故处置

1)扑灭现场明火应坚持“先控制后扑灭”原则。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火灾大小,采用冷却、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破拆、封堵、排烟等方法进行控制与灭火。

2)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选用正确的灭火剂。

3)有关生产部门监控装置工艺变化情况,做好应急状态下生产方案的调整和相关装置的生产平衡,优先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的水、电、气、交通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

4)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情况和预案要求,及时决定有关设备、装置、单元或系统紧急停止,避免事故扩大。

4.6.2泄漏事故处置

1)控制泄漏源

现场指挥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展情况,要求事故单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在储存、使用等过程中发生泄漏,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可采取转料、套装、堵漏等控制措施。

2)控制泄漏物

泄漏物控制应与泄漏源控制同时进行。

对气体泄漏物可采取喷雾状水、释放惰性气体、加入中和剂等措施,降低泄漏物的浓度或燃爆危害。喷水稀释时,应筑堤收容产生的废水,防止水体污染。

对液体泄漏物可采取容器盛装、吸附、筑堤、挖坑、泵吸等措施进行收集、阻挡或转移。若液体泄漏物具有挥发及可燃性,可用适当的泡沫覆盖泄漏液体。

3)中毒窒息事故处置

立即将染毒者转移至上风向或侧上风向空气无污染区域,并进行紧急救治。

经现场紧急救治,伤势严重者立即送医院观察治疗。

4)其他处置要求

现场指挥人员发现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迅速发出紧急撤离信号。

若因火灾爆炸引发泄漏中毒事故,或者因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应统筹考虑,优先采取保障人员生命安全、防止灾害扩大的救援措施。

要维护好现场救援秩序,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车辆碰撞、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次生事故发生。

4.7信息发布

1)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相关媒体,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2)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要派人到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

3)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参与救援的成员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通稿及灾情报告,报市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发布。

4)各部门和单位在收集、整理、传递事故信息时,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误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8应急结束

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危险已经消除;

2)污染源泄漏或者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免受次生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终止应急处置工作报告上报市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批准后,做出应急结束决定。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启动预案的政府宣布应急结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启动预案的鸡西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省政府、国家应急部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决定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市政府要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工作,在事故处置结束后采取措施,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恢复正常生产和社会秩序;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处置事故过程中征用的劳务、设施、设备进行补偿;对因参与事故处置工作伤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3)事发单位配合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现场清理、消毒等卫生防疫方面监控工作。

5.2保险与理赔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参加保险的事发单位和受灾人员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派人赶赴现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赔偿义务,维护单位和受灾人员合法权益。未参加保险的单位应重视灾害保险在减灾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参加灾害事故保险,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

5.3调查和总结

市应急指挥部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事故核查小组,对事故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评估,并将报告报市政府。报告内容包括事故起因、性质、环境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内容。市政府根据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要求,并向鸡西市政府政府汇报。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按照《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山市应急通讯保障预案的通知(密政办发〔201514号要求,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各电信运营公司,确保市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队伍间的联络畅通。

6.2救援队伍保障

市政府要加强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素质和能力,培养一支常备不懈、熟悉应急救援知识、充分掌握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对各地所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市政府和相关单位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网络,保证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6.3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储备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与其他地区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2)应急救援物资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调用,协调应急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6.4责任与奖惩

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迟报、谎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监督管理

7.1应急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及决策、协调和处理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专业应急救援人员防范和处置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2宣传教育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特别是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教育,普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自救、互救、避险、逃生能力。

7.3应急培训

1)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组织培训,将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

2)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加强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技能培训;

3)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培训和管理。

7.4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经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并报鸡西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者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修订后上报鸡西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7.5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密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政办发〔2018〕19号)同时废止。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危险化学品: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毁损、污染环境的均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密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2.3工作组及职责

2.4专家委员会

3.灾害救助准备

4.信息报告和发布

4.1信息报告

4.2信息发布

5.应急响应

5.1一级应急响应

5.2二级应急响应

5.3三级应急响应

5.4四级应急响应

5.5启动条件调整

5.6应急联动

5.7应急结束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1过渡期生活救助

6.2冬春救助

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7.应急保障

7.1资金保障

7.2物资保障

7.3通信和信息保障

7.4装备和设施保障

7.5人力资源保障

7.6社会动员保障

7.7责任与奖惩

8.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8.2预案更新

8.3预案实施时间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的通知》(黑政规〔2021〕3号)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并与《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鸡政办规〔2021〕2号)和《密山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密政发[20095号相衔接,结合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

我市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县级应急保障工作。

当毗邻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市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市内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作用。

3)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应急管理。

4)因地制宜,规范程序,提高救灾效能。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密山市减灾委员会(简称市减灾委,下同),作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全市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鸡西市委、鸡西市政府或密山市委、密山市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抢险救援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

任:市政府管安全生产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人武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工信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统计局市水务局、密山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草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边境管理大队国网密山市供电公司、市外事办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鸡西车务段密山站市红十字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密山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密山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密山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密山支公司、各乡镇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2.1.1市减灾委职责

1)贯彻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2)组织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保障预案实施工作

3)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会商、预测、评估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4)负责救灾物资计划、储备、调拨工作

5)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6)决定救灾救助工作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1.2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灾法规、政策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以及对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恢复工作,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和防灾知识在各媒体的发布和宣传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负责储备受灾人员生活所需救援物资;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会同其他部门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修复因灾损坏的通讯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负责地震灾害预测、预警,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调查会商,参与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程设计、建筑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

3发改局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安排重大救灾建设项目;负责对上争取和协调有关方面落实灾后重建项目建设资金;负责灾后重建项目管理和评估督导工作;实施价格干预,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负责粮食储备和做好应急期间粮食筹集、调运工作,确保受灾人员粮食供应。

4)市工业信息科技组织有关工业企业进行药品、食品等救灾物资紧急生产、调运工作以及参与组织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工作。

5市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及抢险物资监督工作。

6市教育局负责转移受灾学校学生,做好灾后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7市外事办负责做好抗灾救灾涉外工作。

8市财政局做好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筹集、拨付和使用监督工作。

9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管制工作。

10市司法局在职权范围内提供法律咨询、指导人民调解,对符合条件的提供法律援助。

11市市场监督管理参与组织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工作;加强灾区及全市商品价格监督管理,保持市场价格稳定;负责对向灾区调拨和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进行检验审核;负责救灾食品、物资质量监督。

12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提供应急测绘保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13)市林草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置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配合应急部门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1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灾区环境监测工作。

15住建负责对灾区水源、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抢修和排险,参与组织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工作。

1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做好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及时运送和组织受灾人员转移工作;及时组织协调受灾地区和相关单位对因灾损毁、堵塞公路的修复、疏通工作,保障灾区交通运输畅通。

17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牧业灾害核查、汇总、分析、上报;组织调运种子、化肥、饲草料等生产物资;组织受灾人员抗灾自救、灾后恢复重建和发展生产,以及牲畜转移期间安置饲养等工作。

18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汛情统计和上报工作;组织制定防汛抗旱水利工程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参与洪涝、干旱灾害灾情评估和上报;负责灾后水利设施修复工作的技术支持。

19市商务局负责救灾应急食品、饮用水储备,承担应急食品和水的调运任务,确保灾区食品、饮用水供应。

20市卫健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疾病发生和蔓延;负责职责范围内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药品供应,以及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

21市统计局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22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工作。

23)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市边境管理大队负责组织协调驻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等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参与运送救灾物资等任务。

24市红十字会经总会批准后,负责向国内外提出捐赠倡议;负责组织接收国内外捐赠款物,发布接收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

25)市民政局:负责包括受灾人员在内的应急救助后仍存在较大困难的群众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因灾导致的特困人员给予供养。

26)国网密山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各类电力设施,保障救灾用电。

27)鸡西车务段密山站: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和物资,组织抢修中断的铁路,保障运输畅通。

28)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疏散安置灾区游客;负责重大文化活动和重点文化场所应急工作。

29)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密山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密山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密山市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防洪安全,及时组织排除通讯线路故障,组织做好抢险救灾无线电通讯,确保防灾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30)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密山支公司:对参加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参保人,根据保险合同及时办理赔付事宜。对参与抢险救灾伤亡的参保人员,按照保险合同给予赔偿金。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2.2.1办事机构

市减灾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减灾委日常工作,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与市减灾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2.2.2职责

1)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出救灾工作措施和建议。

2)负责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向上请领救灾资金、物资工作。

3)负责协调、指导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4)负责组织救灾款物捐赠和发放工作。

5)负责本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6)为自然灾害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7)承担市减灾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工作组及职责

市减灾委按照职责分工将成员单位分成9个工作组。

1)灾情监测预报组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成员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办)密山生态环境局、事发地乡镇政府等。

负责预测灾害对特定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和损失。

2)灾情收集评估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气象局、市统计局、密山生态环境局、事发地乡镇政府等。

负责灾情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对灾害损失和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

3)抢险转移安置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统战部、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队、市边境管理大队、事发地乡镇政府等。

负责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和国家重要财产。

4)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统战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国网密山市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密山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密山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密山市分公司、事发地乡镇政府等。

负责抗灾救灾资金筹集、物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负责抢险救灾通信、交通运输、铁路运输及电力保障;负责运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为受灾人员转移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负责为受灾群众提供吃、穿、住等基本生活保障。

5)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边境管理大队、事发地公安局派出所

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灾区特别管制措施,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负责灾区金融、档案等重点要害部门、重要设施及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

6)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

成员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等医疗卫生单位、事发地乡镇卫生健康部门等。

负责为受灾人员和抢险救灾人员提供医疗救治;负责抢险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负责灾区卫生防疫、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负责对所有捐助的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审核工作。

7)恢复重建组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密山市供电公司鸡西车务段密山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密山支公司事发地乡镇政府等。

负责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学校校舍恢复重建和教学组织工作;负责灾后损毁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铁路等设施修复工作;负责灾后建筑垃圾清运、处理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组织指导;负责灾后投保人人身意外和财产损失赔付等工作。

8)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融媒体发展中心、事发地乡镇宣传部门。

负责组织对抢险救灾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工作成效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对现场国内外新闻媒体进行服务、管理。

9)捐赠接收组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市审计局、市外事办。

经总会批准后,负责向国内外提出捐赠倡议;负责组织接收国内外捐赠款物;负责救灾捐赠物资管理;负责对救灾捐赠物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4专家委员会

市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全市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市自然灾害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3灾害救助准备

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市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乡镇、街道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5)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市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

6)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4信息报告和发布

4.1信息报告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在接灾情信息1小时内审核、汇总数据,并向鸡西市委、市政府和鸡西市应急管理报送信息。

4.1.1对于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各乡镇政府、街道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党委、政府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市应急管理局鸡西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报告。

4.1.2在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乡镇、街道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镇、街道每日8时前将前24小时灾情向市应急管理局上报,市应急管理局每日9时前将24小时灾情向市委、市政府和鸡西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市应急管理局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鸡西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4.1.3发生干旱灾害,应急管理局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1次,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上报核报数据。

4.1.4市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市减灾委或者市应急管理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2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应急广播、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相关单位应配合做好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灾情稳定前,市减灾委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四级。

5.1级应急响应

5.1.1启动条件

全市范围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应急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5000间或15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25%以上、30%以下,或3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1.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减灾委提出启动级响应建议,经市减灾委副主任审核同意,报请市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按程序以市减灾委名义下发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并向市委、市政府、鸡西市减灾委报告,请求针对密山灾情启动地市级救助应急响应。

5.1.3响应措施

市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市减灾委主任主持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灾情和救灾工作会商会议,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及有关受灾受灾乡镇、街道参加,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市减灾委主任率领或指定市减灾委副主任率领市减灾委有关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根据灾情发展和鸡西市、密山市领导指示批示,率有关工作组或派出负责人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市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市应急管理局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评估。

4)根据灾区乡镇、街道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经市政府及鸡西市应急管理局批准,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市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市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市人武部根据市政府请求,组织协调驻军、武警、民兵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灾区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6)市发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市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市住建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市水务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调度和水毁水利工程应急修复工作;市卫生健康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林业和草原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密山生态环境局参与组织因灾导致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等部门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8)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加强受灾人员救助政策和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协同联动,形成救助合力,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相关工作,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

9)灾情稳定后,根据鸡西市、密山市关于灾害评估工作有关部署,市应急管理局、受灾乡镇、街道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密山市减灾委、鸡西市减灾委。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核定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级应急响应

5.2.1启动条件

全市范围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应急响应:

1)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3)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500户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5%以上、25%以下,或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较高;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2.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减灾委提出启动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市减灾委副主任审核同意,报请市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按程序以市减灾委名义下发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向市委、市政府和鸡西市减灾委报告。

5.2.3响应措施

市减灾委主任或市减灾委副主任统一组织协调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市减灾委副主任或委托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主持召开会商会,市减灾委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及有关受灾乡镇、街道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根据灾情发展和鸡西市、市领导指示批示,率有关工作组或派出负责人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救灾工作。

3)市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市应急管理局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4)根据灾区乡镇、街道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经市政府及鸡西市应急管理局批准,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市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市人武部根据市政府请求,组织协调驻军、武警、民兵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灾区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6)市卫生健康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7)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等部门指导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8)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加强受灾人员救助政策和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协同联动,形成救助合力,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相关工作,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

9)灾情稳定后,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受灾乡镇、街道政府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市减灾委。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级应急响应

5.3.1启动条件

全市范围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应急响应:

1)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500间或300户以上,1000间或5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0%以上、15%以下,或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引起社会关注。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减灾委提出启动级应急响应建议,市减灾委副主任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按程序市减灾委办公室下发启动响应通知,并报市减灾委主任。同时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以及鸡西市减灾委办公室。

5.3.3响应措施

市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市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乡镇、街道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带队、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市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灾区乡镇、街道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经市政府及鸡西市应急管理局批准,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市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市卫生健康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6)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加强受灾人员救助政策和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协同联动,形成救助合力,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

7)灾情稳定后,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乡镇、街道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8)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四级应急响应

5.4.1启动条件

全市范围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1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2)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50间或30户以上,500间或300户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5%以上、10%以下,或5000人以上、5万人以下。

4)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引起社会关注。

5)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四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4.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减灾委提出启动级应急响应建议,市减灾委副主任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按程序市减灾委办公室下发启动响应通知,并报市减灾委主任。同时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以及鸡西市减灾委办公室。

5.4.3响应措施

市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市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乡镇、街道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带队、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市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灾区乡镇、街道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经市政府及鸡西市应急管理局批准,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市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市卫生健康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6)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加强受灾人员救助政策和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协同联动,形成救助合力,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

7)灾情稳定后,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乡镇、街道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8)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5启动条件调整

针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段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乡镇、街道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可酌情调整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标准。

5.6应急联动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以属地管理为主,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市减灾委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实际情况,实施统一指挥,部门上下联动,给予协调支援。

5.6.1抢险与救援

由抢险转移安置组负责。

1)依靠当地政府和基层干部,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有序高效指挥,发挥基层民兵和社会志愿者队伍作用,全力抢救伤员和被困群众。

2)发挥消防、驻军、武警的主力军作用,尽快组织实施有序高效的救援行动。

3)发挥专家组、专业抢险队伍作用,依靠科学技术和现代化救援手段,在最短时间内解救受困群众,卫生健康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实施医疗救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5.6.2转移与安置

由抢险转移安置组负责。

1)动员组织。村屯转移命令由乡镇政府发布;乡镇转移命令由政府发布。命令方式包括上门动员、警报、媒体发布等。

2)疏散转移。要按照当地转移安置预案安排,就近选择避险场所,疏散受灾群众,优先保证老人、妇女、儿童、伤病员转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调集车辆,并保证运送受灾人员的路线和交通畅通。

3)住所安置。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学校、仓库等公共场所,搭建帐篷等方式,把转移出的受灾人员妥善安置好。集中安置地点由供电、住建、应急等部门解决好供电、水源、取暖等问题,使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有可靠保障。

5.6.3救灾款物筹集与发放

由后勤保障组负责。

1)受灾地区商务、发改部门应尽快在本区域内筹集、调运方便食品,按人按日发放,以最快速度解决受灾人员临时吃饭问题;应急衣被取暖问题可通过动员未受灾党员群众应急捐助的办法,在本区域内解决。

2)根据灾区衣食缺口情况,迅速调拨本级救灾预备金和储备物资,启动本级物资应急采购调拨机制,就近商场、工厂进行调拨。必要时启动县级物资应急采购调拨机制,全力做好救灾款物划拨、调运工作。

3)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好救灾款物发放领取工作,要区分轻重缓急,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需要。

5.6.4医疗与防疫

由医疗防疫组负责。

1)市卫生健康派出医疗小分队深入灾区第一线,靠前抢救,争取时间,最大限度挽救受灾人员生命。

2)在灾区险情基本稳定时,要及时开展卫生防疫工作,控制灾后疫情发生。

5.6.5治安与稳控

由安全保卫组负责。

市公安局要深入灾区维持社会治安,保证救灾物资安全和救援工作有序进行。当地政府要组织基层干部、党员做好受灾人员思想稳定工作,做好宣传、解释、疏通、引导工作,必要时建议安排心理医生,开展伤痛病人及死亡家属心理调治服务。

5.6.6次生灾害预防和处置

在应急救援的同时,应急管理(地震)、自然资源、水务、气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派专家进行次生灾害检查、预测,及早采取预防措施,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5.7应急结束

灾害因素基本消除,受灾群众得到应急保障后,由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结束建议,由市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决定应急响应终止,按照启动程序和方式下发通知,通报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并向市政府及鸡西市减灾委办公室报告。

关于应急响应部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6.1.1较大以上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配合鸡西应急管理局、鸡西市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6.1.2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规定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指导灾区政府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6.1.3市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

6.2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市应急管理局每年9月下旬开展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调查,并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6.2.2受灾乡镇、街道应当在每年10月10日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在每年10月中旬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鸡西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6.2.3受灾政府结合灾情评估情况,积极筹措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6.2.4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过冬衣被等问题;市发改、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确保粮食供应。

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受灾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积极发挥居民住宅地震、农房等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完善市场化筹集重建资金机制。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6.3.1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乡镇、街道倒损住房核定情况,会同市住建局等部门成立评估小组,对因灾住房倒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6.3.2受灾政府根据评估小组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结果,按照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积极筹措资金,实施住房恢复重建;鸡西市住建局、鸡西市财政局根据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结果,向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争取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等部门审批。

6.3.3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市应急局会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受灾地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鸡西市应急管理局鸡西市应急管理局收到绩效评估情况后,通过组成督查组开展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全市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省应急管理厅。

6.3.4市住建局提供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6.3.5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7.应急保障

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安排救灾资金,督促乡镇、街道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7.1资金保障

7.1.1市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7.1.2县级财政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7.1.3市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地方救灾资金安排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7.1.4市应急管理局等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7.2物资保障

7.2.1市应急管理局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原则储备救灾物资,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各乡镇、街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点)和救助物资储备点。

7.2.2市应急管理局每年年初统计补足救灾必需的衣被、帐篷等救灾物资,应急期间物资储备种类、数量要达到救助保障要求。

7.2.3市应急管理局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供货、紧急调拨和运输机制;完善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

7.2.4政府每年年初将救灾物资储备情况报鸡西市减灾委办公室备案,以备灾害紧急期间统一调拨。

7.3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通信保障。通信运营企业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自然灾害应急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7.3.2加强县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覆盖、乡镇(街道)村(社区包括农场林场)三级救灾通信网络,完善村(社区)、屯灾情信息报告员制度,时刻保持与上级救灾通信联系,确保鸡西市、市、乡镇政府及时准确掌灾情信息。

7.3.3在减灾委成员单位间建立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服务,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7.3.4市、乡镇街道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数据库(易发生灾害地区的人口、经济状况、地理特点、河流水库、生命线工程等),使之在预警时能预报出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情况,提高灾情收集报告的科技含量。

7.4装备和设施保障

7.4.1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7.4.2市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灾情发生后,市政府要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7.4.3市应急管理局要配备专用车辆、救生船只和移动通讯装备;乡镇政府街道防汛期间要配备必要的交通和通讯工具。

7.5人力资源保障

7.5.1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5.2建立救灾专家队伍。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交通、水务、农业农村、商务、卫健、林草、地震、气象、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7.5.3健全与人武部、公安、卫健、交通、电力、通讯等专业(兼职)救援队伍联动机制,确保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24小时内运抵灾区。

7.5.4组建市、乡(镇)、村(社区、屯)三级应急救援队伍。队伍数量和人员以干部、民兵和青壮年为主体,形成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社会救援应急力量。乡镇、街道要定期更新行政区内救援队伍数量、人数等信息情况并报市减灾委办公室备案。

7.5.5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灾害信息员。

7.6社会动员保障

7.6.1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完善接收境外救灾捐赠管理机制。完善社会捐赠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7.6.2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7.6.3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7责任与奖惩

7.7.1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7.7.2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8.1.1市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全市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8.1.2市应急管理局每年组织1次灾害信息员培训。建立健全覆盖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不定期开展对政府分管领导、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8.1.3市减灾委办公室协调成员单位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应对灾害救援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8.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省、鸡西密山市要求,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对预案可行性进行评审,适时组织进行修订完善,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乡镇街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者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主要包括洪涝、干旱、台风、冰雹、暴雪、低温冷冻、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根据气象、地震、水文、海洋、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信息,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密山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地震灾害分级

2.1特别重大(一级)地震灾害

2.2重大(二级)地震灾害

2.3较大(三级)地震灾害

2.4一般(四级)地震灾害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

3.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3.3专家组及职责

3.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3.5地震现场工作组及职责

3.6市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4.监测与预警

4.1信息监测系统与报告

4.2预警发布

5.信息报送和处理

5.1震情速报

5.2灾情速报

5.3灾情报送和处理

5.4震情灾情公告

6.三级三级以下应急响应

6.1市指挥部应急响应行动

6.2三级应急响应

6.2.1启动程序

6.2.2应急部署

6.3四级应急响应

6.3.1启动程序

6.3.2应急部署

7.抗震救灾阶段任务

7.1抢险救援阶段

7.2灾民安置阶段

7.3灾后恢复阶段

7.4应急响应结束

7.5调查与总结

8.应急准备与保障

8.1应急准备

8.1.1救援队伍建设准备

8.1.2物资装备准备

8.1.3制度建设准备

8.1.4社会动员准备

8.1.5避难场所准备

8.2行动保障

8.2.1通信、电力、交通运输保障

8.2.2应急信息传递共享

8.2.3现场队伍指挥协调

9.其他地震事件处理

9.1强有感地震应急反应

9.2地震谣传应急反应

9.3毗邻国家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

9.4奖励与责任追究

10.监督管理

10.1公众宣传教育

10.2培训

10.3演练

10.4预案制定与更新

10.5预案生效时间

11.附则

12.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和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和《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鸡政办规〔20213号)等法律法规和预案与《密山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密政发2009]5号)相衔接,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和其他毗邻地区发生对我市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工作机制,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

2)地震灾害发生后,震区所在乡镇、中心街道(社区)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2.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发生地震的震级及其灾害程度,地震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级别,分别对应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响应级别与预警级别条件相同。

2.1特别重大(一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或者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里氏7.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的。

2.2重大(二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或者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里氏6.0级以上、7.0级以下破坏性地震的。

2.3较大(三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或者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里氏5.0级以上、6.0级以下破坏性地震的。

2.4一般(四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或者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里氏4.0级以上、5.0级以下破坏性地震的。

本条所称“以上”包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

设立密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简称市指挥部,下同),平时为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震时为指挥部,作为市政府地震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负责抗震救灾工作。

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必要时由市长任总指挥)

副总指挥:市人武部部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消防救援队队长

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卫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边境管理大队、市监局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煤管局、市人社局、黑龙江省密山地震台、中国邮政密山分公司、市外事办、市气象局、市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团市委、国网密山市供电公司鸡西车务段密山站、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密山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密山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密山市分公司、红十字会各乡镇、各农场等单位负责同志。

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1名,由本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

市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鸡西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组织研究制定市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挥意见。

2)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指挥全市地震灾害救援抢险行动。

3确定、调整地震灾区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限;调整、终止地震预警级别

4审定震情、灾情信息发布口径,设立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

5)组织有关乡镇政府、农场和部门收集灾情信息,制定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

6)派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地震紧急救援队、各类抢险队

7)协调驻市部队、市外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8)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

9)部署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10)部署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农场对灾区紧急援助

11)根据震情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发生

3.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和应急管理局防震减灾办负责人组成。负责市指挥部应急准备和地震应急期间抢险救援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汇集震情、灾情报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挥部,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2)向鸡西市政府及鸡西市对口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

3)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掌握震情监视、分析会商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向市指挥部提出抗震救灾工作方案和有关措施建议;

5)传达市指挥部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6)组织有关乡镇政府、农场开展应急工作;

7)组织协调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或现场工作队具体工作;

8)研究制定抗震救灾信息通报、公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抗震救灾宣传;

9)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完成总指挥交办的任务。

3.3专家组及职责

市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地震、交通运输、水务、通讯、供电、住建、自然资源、卫、消防救援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专家组成。

市指挥部专家组职责:

1)平时为密山地区地震安全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地震科学最新发展趋势跟踪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

2)发生地震灾害时承担抗震救灾决策咨询,向市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对地震灾害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3)参加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在地震灾害现场,成立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农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协调地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收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划分救援区域,分配搜索营救与医疗救护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

4)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抢修通讯、交通运输、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

5)估算救灾物资需求,落实援助物资接收与分配

6)组织开展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7)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3.5地震现场工作组及职责

地震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组,主要任务: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和震区地震趋势判断;进行烈度科学考察;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区震情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3.6市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市指挥部设立9个工作组。

1)人员搜救组

组长单位:消防救援大队

成员单位:市武部、市公安局、市边境管理大队、市应急管理局、黑龙江省密山地震台、市煤管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

负责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工作,负责清理灾区现场。

消防救援大队:第一时间调派本部力量投入抗震救灾,负责对被困群众进行救援工作。

武部、市边境管理大队:负责组织、协调驻市部队和预备役民兵赶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重灾区或者重要场所人员进行抢救,配合相关单位进行特种抢险。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全市公安机关警力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市应急管理市煤管局:负责协调相关专家协助各类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综合协调全市地震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灾。

黑龙江省密山地震台:负责协调会商地震震级预报,做出灾害损失评估。

团市委、红十字会:共同负责组织管理与调配志愿者队伍。

2)医疗卫生组

组长单位:卫生健康

成员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红十字会。

负责医疗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调集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人员,指导做好灾区环境消毒防止饮用水水源污染等工作,预防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医疗救治,转送安置伤员;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预防控制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检测灾区饮用水水源;向灾区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和食品安全评价性检测、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市民政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处置。

公安局:会同卫生健康局、民政局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处置。

农业农村局:负责控制灾区动物疫情,并组织受灾地乡镇政府对死亡动物尸体进行处置。

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志愿者参加伤员救治,负责捐赠款物接收和发放工作。

3)生活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财政局、市外事办、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红十字会。

负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搞好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国际援助,处理涉外事务。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承办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等相关工作。

市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开展相应救助工作,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指导慈善组织开展救灾募捐,依法依规接收、发放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物资。

市统战部(市民宗局:负责配合应急管理局转移、安置、救济受灾群众。

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筹集、分配、拨付、管理,监督检查救灾资金使用。

外事办:负责疏散、安置国外来访人员,协调国外来华救援、新闻采访及科学考察等人员经省外事部门协调后予以接待与安置,协助红十字会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

商务局:负责调配受灾群众生活必需品和方便食品

市发改局:负责调配救灾粮食。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疏散安置灾区游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救灾物品质量监管。

红十字会:负责开展救灾款物募集、接收和分配。

4)基础设施保障组

组长单位:发改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鸡西车务段密山站、国网密山市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密山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密山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密山分公司

负责组织调集抢险救援装备,做好储备物资调度;组织对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抢修维护;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需要。

市发改:负责协调基础设施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与鸡西市高速公路局协调,开辟高速公路收费站应急物资绿色通道,调集、征用救灾车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道路抢修、维护公路,保障公路运输畅通。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公路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通往市指挥部的应急便捷通道,维护交通秩序。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路政照明、道路等市政设施抢险、排险、恢复工作,组织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抢险、排险。

市人防办:负责组织人防工程抢险、排险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调集市内各电信运营企业的通讯资源;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通讯设施,确保抢险救援通讯畅通。

鸡西车务段密山站:负责调集、调用铁路运输器材,组织实施铁路运输,组织对铁路抢险、排险,保障铁路运输畅通。

国网密山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所辖电网抢险、排险,并负责组织协调市指挥部应急用电,负责灾区电力设施安全监察和抢修保障工作。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密山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密山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密山分公司负责对灾区受损通信线路进行抢修;保障市指挥部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畅通;开通地震现场应急移动和固定电话通讯,保障现场指挥部与现场工作队、救援队、医疗队等救灾队伍间通讯畅通。

5)次生灾害抢险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密山生态环境局、市煤管局、市水务局、消防救援大队、市住建局

负责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排查,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地面塌陷、环境污染、矿山坍塌、水利和电力设施损毁、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发生。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受灾企业进行次生灾害的抢险、排险。

市工信局:负责对民爆单位易爆物品进行生产安全监控。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灾区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

密山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负责灾区环境污染监控工作。

水务局:负责灾区水利设施安全监察抢险救援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灾区地质灾害进行调查与监测。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火灾扑灭及特殊建筑物抢险救灾。

市煤管局负责矿山坍塌灾害抢险、排险等救援工作。

6)灾情监测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密山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黑龙江省密山地震台

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全力做好余震防御;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对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地震预警动态信息通报、灾情速报负责市指挥部和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技术系统保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区震害调查、损失评估;负责组织专家队伍进行灾情宏观判断和综合分析,提出灾情演变趋势和相关对策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检查、损失评估会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灾区影像资料和分析结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

密山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灾区次生环境污染情况监测和处置指导负责灾区次生环境污染情况监测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具有安全鉴定、评估资质第三方公司对灾区民用房屋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进行评估、安全鉴定。

气象局:负责对灾区天气预测预报。

黑龙江省密山地震台:负责与省地震局、国家地震局及时沟通,向指挥部提供地震余震震级预报。

7)治安保卫组

组长单位:公安局

成员单位:司法局

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制定预防和打击震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负责党政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品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保卫,各金融单位要协助做好警戒。

市司法局负责司法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8)新闻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负责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市委宣传部:责组织抗震救灾应急宣传,会同地震等有关部门拟定应急宣传资料,按照市指挥部拟定的统一宣传口径协调媒体发布新闻通稿,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负责派出记者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发布地震信息和市指挥部公告。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应急宣传资料。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管理在校学生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宣传教育。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重大文化活动和重点文化场所地震应急。

9)生产恢复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

核实受灾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和重建规划,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4.监测与预警

4.1信息监测系统与报告

地震监测台网(站)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群测群防网点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存储、常规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必要时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议,形成地震预报意见,向鸡西市应急管理局和鸡西市地震局报告。

如发现监测异常情况或者发生突发破坏性地震,应急管理局要立即向主管副市长报告,并同时向鸡西市应急管理局、鸡西市地震局和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报告。

4.2预警发布

密山市行政区域内地震预报由鸡西市政府发布,并由鸡西市政府部署防震工作。

在省政府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情况下,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市应急管理局要立即向密山市政府报告,经批准后,密山市政府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发布48小时之内临震预报,同时向鸡西市政府鸡西市应急管理、鸡西市地震局省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报告。

进入临震应急期,市指挥部应采取主要应急防御措施如下:

1)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出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指令;

2)应急管理局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3)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4)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严密监测,特别是矿山、水库、堤坝等重点部位及重点行业和企业要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做好周边居民转移安置和重要工程物资防护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6)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震情公告,宣传自救互救常识,澄清地震谣传或者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5.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内容主要包括:地震系统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灾情报送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

5.1震情速报

发生一般(四级)或者较大(三级)地震时,市应急管理局要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以及震源深度向市委办、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及时续报余震情况。市委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鸡西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同时报告鸡西市应急管理局和鸡西市地震局。

发生重大(二级)或者特别重大(一级)地震灾害时,市应急管理局要在灾害发生后0.5小时内将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以及震源深度向市委办、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及时续报余震情况。市委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向鸡西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同时报告鸡西市应急管理局和鸡西市地震局。

5.2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情况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程序如下:

1)震区政府迅速启动当地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将收集到的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2)应急管理局协助鸡西市应急管理和鸡西市地震局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0.5小时内(夜晚延长至1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委办、市政府总值班室、鸡西市应急管理局和、鸡西市地震局,要与震区有关部门和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0.51333……小时间隔向市委办、市政府总值班室、鸡西市应急管理和鸡西市地震局报告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发灾情,应随时报告;

3)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经现场指挥部汇总后,上报市指挥部、市委办、市政府总值班室、鸡西市应急管理局和鸡西市地震局。

5.3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所在地乡镇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报应急管理局;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应急、公安、交通、铁路、水务、住建、教育、卫健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灾情监测组要尽快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送现场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和市委办、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并向市委宣传部通报情况。

发生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者被困情况,外事办要会同相关部门迅速核实情况,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后,上报鸡西市政府、鸡西市外事办。

5.4震情灾情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

由市委宣传部依照规定,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

1)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

2)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发布后续公告。

6.三级三级以下应急响应

采取分级响应的原则,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一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决定;二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决定;三级应急响应由鸡西市政府决定;四级响应由密山市政府决定。市应急管理局对灾区所在地政府确定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进行核准,并考虑相关因素确定相应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6.1市指挥部应急响应行动

市指挥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上报鸡西市指挥部办公室(鸡西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并根据灾害程度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1)组成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工作;

2)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地震震情公告,宣传自救互救常识,号召灾区人民自救互救,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启动社会动员程序;

3)调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救护队赴灾区抢险救灾;

4)市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市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5)提请鸡西市政府决定和宣布震后应急期限及特别管制措施;

6)组织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7)为鸡西、省和国务院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

6.2三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由密山市指挥部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鸡西市政府启动地震灾害三级应急响应密山市指挥部及时将震情、灾情报告鸡西市政府、鸡西市应急管理鸡西市地震局,并接受鸡西市政府的指导。

6.2.1启动程序

1)密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密山市指挥部总指挥报告震情、灾情,由密山市政府向鸡西市政府提出启动地震灾害三级应急响应建议。同时,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2)鸡西市政府启动地震灾害三级应急响应;

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部门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或者与地震灾害相关的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4)灾区所在地政府启动相应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6.2.2应急部署

1)市指挥部确定灾区范围,并宣布灾区进入地震灾害应急期;

2)市指挥部各工作组按其职责配合现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部署非灾区支援灾区;

4)必要时,实行特别管制措施及干线交通管制。

6.3四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后,由灾区所在地政府启动地震灾害四级应急响应,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将震情、灾情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委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将情况报告鸡西市政府和鸡西市应急管理局、鸡西市地震局,并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6.3.1启动程序

1)灾区所在地政府启动地震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2)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总指挥报告震情、灾情,灾区所在地政府启动地震灾害四级应急响应;同时,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3)灾区所在地乡镇政府启动相应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6.3.2应急部署

1)市指挥部派遣灾情监测组协助开展现场地震监测、地震趋势判定、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等工作;

2)灾区所在地乡镇政府及时收集灾情、民情,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遇有地震谣传事件发生要立刻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并采取措施澄清谣言。必要时,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协助灾区所在地政府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7.抗震救灾阶段任务

7.1抢险救援阶段

地震灾害发生后第一周内,抗震救灾的中心任务主要是抢险救援。此阶段全力调集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对被压埋的幸存者开展搜索、营救和医疗救护,最大限度抢救生命。围绕这一中心任务,开展必需的抢修保通和运输。大规模抢救生命行动至第7天结束后,继续做好医疗救护和尸体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同时逐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受灾群众安置方面。

7.2灾民安置阶段

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紧急向灾区调运救灾帐篷和生活必需品,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初步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问题,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大规模受灾群众安置工作一般在地震发生的第二周开始,主要任务是救治伤病员,安排群众基本生活,全面开展卫生防疫和重大次生灾害处置,以及遇难者善后处置等工作。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展灾民过渡性安置工作。

7.3灾后恢复阶段

在开展抢救生命、抢修保通、医疗救护、过渡性安置、重大次生灾害处置工作的同时,紧急恢复通讯、电力、交通运输、供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保障抢救生命和受灾群众基本安置工作开展。全面开展应急恢复工作一般在地震发生的第三周开始,主要任务是加快基础设施恢复,抓好农业和工业生产恢复,做好灾区商贸流通和服务业恢复工作,逐步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秩序。

7.4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是:

1)地震灾害处置工作完成;

2)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

3)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可能;

4)灾区所在地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达到上述条件,应急工作即告结束,由市政府报送鸡西市政府,鸡西市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

7.5调查与总结

抗震救灾工作结束后,灾区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农场)和支援抗震救灾的非灾区政府、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向市政府指挥部和鸡西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政府指挥部和鸡西市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上述报告,并对重灾区和主要部门的抗震救灾工作进行调查与评估,向政府和鸡西市政府提交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报告。

8.应急准备与保障

8.1应急准备

8.1.1救援队伍建设准备

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人武部、市边管大队、市煤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和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化品救护、医疗救护等专业队伍建设,开展搜索、营救和医疗救护培训、训练、演练,提高队伍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能力。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市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队,加强培训,合理配置各相关专业人员,提高全面、科学、准确评估地震灾害损失能力。

8.1.2物资装备准备

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发改局、卫生健康局、商务局、工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新建、改扩建和利用物资储备库等方式形成布局合理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按照实际需求,增加救灾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品种和数量,规模适度的市级救灾物资装备储库,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急需物资和后勤保障需要。

8.1.3制度建设准备

市指挥部要建立完备的内部工作制度,主要有:指挥部年度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震情灾情通报制度、应急响应通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制度等。各成员单位要完善具体措施,加强常态下沟通协调,提高震时协同配合能力。

8.1.4社会动员准备

市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建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抗震救灾的社会动员机制。

8.1.5避难场所准备

市政府要积极开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与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满足避险需求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应急疏散方案。

8.2行动保障

8.2.1通信、电力、交通运输保障

1)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和各级各类救援力量,要配置抗震救灾必要的应急通讯设备。市应急管理局和各电信主管部门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和单位,迅速抢修恢复受到破坏的通讯设施、路线,搭建临时通讯平台,优先保证抗震救灾通讯需要;

2)市指挥部和各级各类救援力量要配置必要的移动发电和供电等应急设备。市发改局要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协调电力运营企业和单位,迅速抢修受到破坏的发电和供电设施,优先保证抗震救灾用电需要;

3)市指挥部和各级各类救援力量要配置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市人武部交通运输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和灾区所在地政府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协调交通运营企业和单位为抗震救灾队伍、救灾物资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及交通运输优先通行保障,组织抢修被毁道路。

8.2.2应急信息传递共享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抗震救灾期间,共享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上报信息时按照规定通报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对其他相关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请求应予以支持;各相关单位的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要互联互通。

8.2.3现场队伍指挥协调

各类支援队伍到达灾区后,要按照现场指挥部部署前往分配的地区开展工作,并派联络员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救援任务完成后,经现场指挥部批准,方可撤离或者转场。

9.其他地震事件处理

9.1强有感地震应急反应

1)当大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市指挥部灾情监测组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时报告市委办和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导各乡镇政府和中心街道办事处做好群众疏散转移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并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上报市委办和市政府总值班室;

2)当乡镇所在地政府、农场发生强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导事发地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上报市委办和市政府总值班室

9.2地震谣传应急反应

1)当人口密集地区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上报市委办和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督导谣传发生地区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传;

2)当乡(镇)或者人口密集的村(屯)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所在地政府督导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传,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委办和市政府总值班室

9.3毗邻国家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

毗邻国家(俄罗斯)发生地震造成我市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面临邻国边民大量进入我市避难的情况,由市应急局协调市外事办公室和上级相关部门,情况汇总后报市委办、政府办总值班室和密山市政府,由密山市政府及时将关情况报鸡西市委办、鸡西市政府总值班室和鸡西市应急管理局,部署和组织有关应急工作。

9.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10.监督管理

10.1公众宣传教育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建立与宣传部门协调合作机制,在增强公众减灾意识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宣传和解释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提高公众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10.2培训

市应急管理局定期组织地震灾害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10.3演练

市应急管理局、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政府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灾害演练,使工作人员熟悉应急程序,掌握灾害处置方法,并根据演练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此项工作由应急管理局提出演练计划,并提供技术支持。

10.4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鸡西市应急管理局和鸡西市地震局备案。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根据法规法规变化、机构职能调整和省、市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应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报鸡西市应急管理局和鸡西市地震局备案。

10.5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时起施行。《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密政办发〔2014〕30号)同时废止。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解释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地震避难场所: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设置居民临时生活区或者疏散人员的安全场所。

生命线工程:城镇或者区域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对于现代化经济和社会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地震发生后,更需要它们发挥作用,以利于地震应急和震后重建,故把上述工程系统形象称为生命线工程。

震情、灾情:震情是指未来地震活动情况和发展趋势,是通过对地震活动情况和地震前兆信息进行连续或者定期监视、检测与分析获得的;灾情是指破坏性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功能破坏情况。

地震灾害评估:对地震造成的灾害程度作出评定与估计。

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在震后紧急状况的应急工作中,为政府提供可靠的应急工作技术平台,包括地震灾害背景、经济社会统计、灾害影响背景、预案文本、救灾力量、物资储备、各级联络、行政区与城市地图等数据。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资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12.附件

地震现场工作装备基本配置表

附件

地震现场工作装备基本配置

项目

装备种类

物品

办公装备

便携计算机

便携打印机

便携传真机

投影仪

变电源

通讯装备

卫星电话

无线网卡

监测装备

流动监测仪器

强震观测仪器

灾害调查装备

摄像机

数码相机(照相机)

GPS仪

大比例尺地形图

地质构造图、行政地图、交通地图

工作用具

计算工具、记录表簿、修理工具、

电源接线板、导线、电线

罗盘、地质锤

发电机、太阳能电池板、应急车

高程仪

皮尺

望远镜

防寒保暖装备(50套)

羽绒衣、裤、皮手套、皮帽、护耳套、棉鞋

照明装备(50套)

防水手电筒

应急照明灯

防雨装备(50套)

雨伞、雨衣、雨披、雨鞋

行囊装备(50套)

背包

睡衣

医药装备

医药包、常见病药品

简易驱虫灭菌消毒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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