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业经2018年9月29日市政府8届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密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7日
密山市矿产资源规划
(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密山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面落实《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总体部署,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15〕9号),组织人员编制了第三轮《密山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贯彻实施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优化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权益,优化矿产资源利用结构、治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的重要文件,各相关性规划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鸡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密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国土资办发〔2014〕62号)等相关法律及文件;相关产业和矿产资源政策,以及相关技术标准;我市矿产资源分布特点,以及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矿山生态环境现状及矿产资源产、供、销趋势。
《规划》以2015年为数据基准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展望到2025年。
适用范围为密山市所辖行政区域。
一 、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1.自然地理及经济概况。
密山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乌苏里江上游西岸,隶属于鸡西市。市境北与七台河市、宝清县、虎林市接壤,西南与鸡东县相邻,东南与俄罗斯隔兴凯湖、松阿察河相望。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31°14′-133°08′,北纬45°01′-45°55′之间。行政区下辖:黑台镇、知一镇、兴凯镇、当壁镇、密山镇、连珠山镇、裴德镇和富源乡、杨木乡、柳毛乡、太平乡、和平乡、承紫河乡、兴凯湖乡、白鱼湾乡、二人班乡共16个乡镇。另外辖内还有农垦牡丹江管理局管辖的4个国营农场:八五五农场、八五七农场、八五一一农场、兴凯湖农场。全市总面积7843平方千米,人口43.47万。
密山市地处兴凯湖平原,为三江平原的一部分。北部为完达山脉,南部为长白山脉,中部为穆棱河冲积平原,地貌特征为“三山二水五分田”。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平均海拔高度为60-80米。境内水系发育,乌苏里江一级支流—穆棱河贯穿全境,湖、河、库、泡、泽密布,水源丰沛,土地肥沃。素有“鱼米之乡”之称,是全国自然生态环境最好的县(市)之一。
密山市交通便捷,有林(口)—东(方红)铁路横贯境内,省道211、309和依饶高速公路直通哈尔滨、鸡西等大中城市,市区至各乡镇和农场均有公路相通。国家一类陆路密山口岸,对应俄罗斯滨海边疆区,边境通道顺畅。
经济以农业为主,盛产大豆、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和白瓜、烤烟、甜菜、甜葫芦、草莓等经济作物。绿色食品作物种植面积达4.3万公顷;兴凯湖大白鱼久负盛名;工业已形成了以采煤、制革、酿酒、食品、纺织、建材为主的工业体系;国营农场建立了乳品、制药、机械、造纸等工业产业。
2015年全市经济总量(GDP)实现130.4亿元,同比增长5%。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6亿元,增长10.3%;固定资产投资38.5亿元,增长0.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8亿元,增长10.6%;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亿元,增长3.1%。全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户;绿色有机和无公害食品种植面积200万亩,登记注册农产品商标102个,全市农业总产值实现62亿元,增长4.3%;粮食总产量22.6亿斤,连续十三年稳定增长。
2.矿产资源概况和主要特点。
密山市大地构造位置处于兴凯湖—布列亚山地块区之老爷岭地块区,区域成矿地质条件较为优越,境内矿产资源丰富。截止2015年底,已发现矿产有:煤、铀、铁、钛、铅、锌、铜、稀土、石墨、泥炭、水晶、硅灰石、含钾岩石、水泥配料用粘土、饰面用花岗岩、水泥用大理岩、萤石、耐火粘土、铸石用玄武岩、建筑用石、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矿泉水、地下水共24种矿产;发现各类矿床(或矿点、矿化点)77处;查明有资源储量的矿产12种,其中尤以煤炭、石墨、含钾岩石、大理岩矿等能源及非金属矿产资源储量优势明显。煤炭主要分布于市域北部,南部主要为泥炭及矿泉水。煤、金属等多为小型矿产地,仅部分非金属矿产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
3.矿产资源勘查情况。
全市域内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已全部完成;1:25万区域地质调查修编工作也已完成;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工作部分开展。
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主要以煤炭勘查为主,相对勘查程度较高。共发现煤炭矿产地19处,查明煤炭资源量4.66亿吨(依据鸡西矿产规划图1)。金属矿产勘查程度相对较低,发现的钛铁、铁、铅、铅锌铜矿多为矿点或矿化点,查明资源储量的仅钛铁砂矿,探明资源储量17.52万吨。部分非金属矿产勘查程度较高,矿产资源储量规模较大,已查明有资源储量的为石墨、硅灰石、水泥用大理岩、钾长石(化肥用)等矿产,其中金银库水泥用大理岩探明资源储量5.40亿吨;插旗山含钾岩石探明资源储量12550.3万吨;马来山石墨矿探明石墨矿物资源储量1042.34万吨(附图1附表227万吨,新探明未上表815.34万吨)。
探矿权设置情况:截止2015年底,全市共设置探矿权16个,其中煤炭5个、铁矿1个、铜矿2个、金矿2个、铝土矿2个、石墨矿1个、方解石矿1个、钾长石矿2个。探矿权勘查工作程度多为普查,仅有4个探矿权达到详查以上勘探程度。见专栏1。
专栏1 密山市探矿权现状表
|
序号 |
勘查许可证号 |
探矿权人 |
项目名称 |
工作程度 |
勘查矿种 |
|
1 |
T01120080601009740 |
黑龙江省煤田地质一〇八勘探队 |
黑龙江省密山市太平煤炭勘探 |
勘探 |
煤炭 |
|
2 |
T23120100302039537 |
密山市宏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黑龙江省密山市329高地铁矿详查 |
详查 |
铁矿 |
|
3 |
T23120140702049981 |
黑龙江天源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密山市二人班乡铝土矿普查 |
普查 |
铝土矿 |
|
4 |
T23120140703049977 |
密山市双泰石墨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密山市连珠山镇永泉方解石矿普查 |
普查 |
方解石 |
|
5 |
T23120081102017493 |
七台河鑫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黑龙江省密山市铜多金属矿普查 |
普查 |
铜矿 |
|
6 |
T01120081001015643 |
黑龙江省第一地质勘察院 |
黑龙江省密山市珍子山煤盆地二龙山地区无烟煤详查 |
详查 |
煤炭 |
|
7 |
T23120090103022463 |
黑龙江省第一地质勘察院 |
黑龙江省密山市杨木乡插旗山钾长石矿补充详查 |
详查 |
钾长石 |
|
8 |
T23420150603051466 |
青岛恒胜石墨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密山市良种场石墨矿普查 |
普查 |
石墨 |
|
9 |
T23120100902043125 |
牡丹江市雍昌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 |
黑龙江省密山市宝山岩金矿普查 |
普查 |
金矿 |
|
10 |
T01120090802036678 |
哈尔滨帝豪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密山市黑台东铜多金属普查 |
普查 |
铜矿 |
|
11 |
T23120091001035737 |
龙兴国际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密山市珠山区煤炭普查 |
普查 |
煤炭 |
|
12 |
T23120140802050122 |
黑龙江省天和矿业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密山市兴安村铝土矿普查 |
普查 |
铝土矿 |
|
13 |
T01120091001036165 |
黑龙江兴旺投资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密山市金沙东区煤炭普查 |
普查 |
煤炭 |
|
14 |
2300000630164 |
张含良 |
黑龙江省密山市珠山十二连南山煤炭普查 |
普查 |
煤炭 |
|
15 |
T23120100302039661 |
黑龙江省恒兴地质勘查技术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密山市连珠山金多金属矿普查 |
普查 |
金矿 |
|
16 |
T23420150903051737 |
大连东瑞投资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密山市杨木乡养蚕山钾长石普查 |
普查 |
钾长石 |
4.开发利用与保护。
(1)开发利用现状
目前全市已开发利用的矿产有7种,即:煤、石墨、建筑用石、建筑用砂、水泥用大理岩、水泥配料用粘土、矿泉水。截止2015年底,全市各类矿山企业共54家,其中煤矿23家;石墨矿山2家(含1家在建);水泥用大理岩矿13家;铸石用玄武岩1家;建筑用石15家。规划基期,大部分煤井和水泥用大理岩矿都已关闭,有效采矿权多为建筑用石。
煤矿相对集中分布于全市西北部一带的珠山矿区、鹿山矿区、金沙西山矿区、太平-黑台矿区、新村无烟煤矿区。
煤种以烟煤为主,无烟煤仅有一个矿山,采矿权有效期内矿井13家,均为小规模开采。2015年原煤开采总量仅0.57万吨。
建筑用石、建筑用砂等矿产为除煤炭、水泥用大理岩等非金属矿产资源以外主要矿业经济来源。建筑用石年产量4.47万立方米,建筑用砂年产量1.6万立方米(河砂由水务局管理,未统计)。规模均不大,为小规模开采。
全市其它非金属矿产泥炭、含钾岩石等资源由于政策、技术方面原因尚未开发利用。
(2)矿产资源保护现状
近年来多数煤矿(井)由于生产规模小及市场价格低迷等因素已停采,现有开采规模、生产方式及开发布局不能适应本地区经济发展需求;其它矿山企业(水泥用大理岩、建筑用石、建筑用砂)和煤矿一样,均属小型矿山,生产规模小,生产技术、设备、工艺和管理水平落后,是制约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由于缺乏资金、人才,技术和设备落后,矿产资源的开采回采率及综合利用水平较低,存在资源浪费现象。
5.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我市矿产资源开采规模较小,对周边环境破坏较小,矿山地质环境相对保持较好。但在矿业开发过程中,也存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重采轻治,生态环境也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部分砂石矿山的开采活动造成周边地区的水源、土壤、植被的破坏、污染及水土流失。
6.矿业经济发展现状和问题。
密山市作为生态农业大县,矿业经济发展较为缓慢,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较低。近年矿产品价格低迷,随着国家产业政策及对环境保护要求日趋严格,部分不符合环保政策要求的小型矿山关停,矿业经济萎缩明显。矿业经济活动仅限于满足于本地区需求的大理岩、建筑用砂、建筑用石的开发利用。全市在“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大力发展绿色工业的发展思路,鼓励地热、石墨及含钾岩石等新能源、新材料的勘查和开发利用。
7.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自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以来,密山市的煤炭、地热资源调查与评价等基础性地质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取得较大突破。煤炭、石墨等矿产资源储备有所增加,其中煤炭新增资源量4500万吨,石墨新增矿物量资源/储量815.9万吨;铁矿新增资源量17.82万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得到进一步优化,矿山“小、散、多、低”问题得到初步控制;矿山地质环境有所改善;部分重要矿种资源保障程度有所提高。
(二)形势与要求
密山市所处区域成矿地质条件较为优越,部分矿产资源储量也较为丰富。但总体上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还较低,除煤、石墨、大理岩、钾长石外其他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相对滞后。特别是近年来,由于财政及社会勘查资金投入减少,矿产资源储量增长缓慢。全市发现的矿种较多但查明有资源储量的矿产地很少,特别是列入《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产地更少,仅有煤、水泥用大理岩、泥炭等矿产资源储量较为可靠,矿产储量增长落后于矿业开发对资源的需求。
目前密山市矿产资源除煤、石墨、水泥用大理岩、含钾岩石、建筑用砂、建筑用石保有资源储量较大外,其它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仍然较低。通过开展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工作,全市部分矿产资源找矿潜力较大,如:石油、煤、泥炭、油页岩、地热等能源矿产和钛铁矿、铜铅锌等金属矿产;经过调查评价与加大勘查工作应有较大突破。
矿山“小、散、多、低”现象仍十分突出,矿业开发布局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区境内开发利用的矿产主要为煤、水泥用大理岩、建筑用石,其他矿产如含钾岩石、钛铁砂矿等未能有效开发利用。矿山规模小、布局分散、利用率低,开采方式粗放、设备陈旧,产出低、效益差。由于砂石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布局不尽合理也对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破坏,局部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合理布局任务较重。
未来5年密山市矿业产业将形成以煤、地热、油页岩、石墨、水泥用大理岩、钾长石、矿泉水等为主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格局,矿产品加工基地初具规模。进一步提高重要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目标顺利完成。
二、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原则
1.指导思想。
本轮规划是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同时结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全面分解落实省、市两级规划部署要求,加强重点成矿区域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工作,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优化矿业产业布局结构,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提升资源保障水平,促进市域经济协调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
引导区域矿业经济发展,服务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保护,强化监督管理,着力落实细化省、市规划部署要求,确保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地、空间布局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编制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全面统筹结合实际原则。规划编制在落实省市级规划部署的同时,要突出本市的矿产资源特点,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充分体现全市矿产资源自然禀赋条件、分布特点,抓住重点,突出特色。
勘查开发与保护并重原则。对于煤、石墨、大理岩等优势矿种,应加强勘查工作,扩大基础资源储量。同时加强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在发展矿业经济的同时注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高效利用、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合理安排勘查开发时序,优化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坚持有限资源高效利用。
开发利用与经济、环境效益协调发展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矿产资源的有关政策、规范,科学制定和落实规划指标,注重开发利用应与经济、环境效益协调发展。
(二)2020年规划目标
1.矿业经济发展目标。
落实《黑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和《密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合理促进矿业经济发展,重点加强煤、石墨、水泥用大理岩、含钾岩石、地热、油页岩、矿泉水等矿种的勘查和开发;抓好煤矿提档升级和质量标准化建设。
2.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目标。
基础性地质调查程度进一步提高。规划期内,积极落实省级规划部署,进一步提高市域内地质调查工作程度。力争实现全市3个全覆盖:即1∶25万区域地质测量全覆盖,1∶20万区域重力调查全覆盖,1∶25万区域化探扫面全覆盖。
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成果更加丰富。落实省级规划部署,完成1个煤炭调查项目,面积约777.94平方千米,圈定煤矿找矿靶区1处;完成1个地热资源调查项目,面积约150.91平方千米。发现矿产地1-2处。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主要矿产品开采总量得到调控。为实现有限资源高效利用,规划期内对重要矿种开采总量做到合理有效调控,在以市场需求为调整前提下,积极提出建议性目标,引导企业量产量出,做到开采有节,利用有度,利用有续,细水长流。建议到2020年开采量调控目标预定:煤130万吨(预期性),水泥用大理岩40万吨,建筑用石36万立方米,建筑用砂3万立方米,石墨产量2万吨(预期性)。
矿业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矿山“小、散、多、低”现象得到进一步治理。到2020年,大、中型矿山比例有一定提升,综合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建筑用砂石合理规范开采,逐步形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及环境效益协调发展新格局。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
到2020年,矿山环境的影响程度得到有效控制,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得到治理,治理废弃建筑砂石粘土采场2个;矿山地质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治理基金制度得到全面落实,矿山土地复垦制度进一步完善,完成废弃矿山植被恢复2.0平方千米以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机制基本确立。
5.矿业转型及绿色发展目标。
矿业转型升级及绿色矿山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绿水青山”更为显现。完成建立“绿色矿山”准入制度和“绿色矿山”考评机制;探、采、用“全绿色”路线基本形成;省级“绿色矿山”标准体系与管理制度基本建成。
(三)2025年展望
1.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得到基本转变,建立健全科学有序的矿产资源管理新体制,开采与消耗总量保持基本的供需平衡。
2.产品结构进一步调整,矿产品产业链得到延长,矿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更为适度。
3.矿产资源利用率稳步提高,矿山企业“三率”指标得到优化,矿山企业集约化水平进一步优化。
4.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制度,严格矿山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等远景目标。
三、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围绕全市矿业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加大勘查开发市场紧缺及需求量大的矿产,重点加强石油、煤、煤层气、油页岩、地热、石墨、铜、矿泉水等矿产勘查工作,加大兴凯湖盆地油页岩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工作。煤炭矿产要严格按照国家年度开采总量指标进行控制性开采。鼓励优势资源水泥用大理岩等矿产开采。限制开采煤炭、钨、石墨。禁止开采砂金、湿地中泥炭、可耕地用粘土。
1.禁止勘查区。
落实国家、省、市规划部署,我市三个禁止勘查区为兴凯湖禁止勘查区、铁西林场禁止勘查区和兴凯湖国家地质公园禁止勘查区。
禁止勘查区内不得新设与资源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全面清理禁止勘查区内已有的勘查项目,对禁止勘查区设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矿权,以及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分类提出差别化退出和补偿方案,在保障探矿权合法权益前提下,依法退出禁止勘查区。
2.限制开采区。
落实省市规划,设置鸡西煤炭限制开采区(限制总量开采)。坚持把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控制煤炭新增产能,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和90万吨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限期淘汰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引导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加快退出。
3.禁止开采区。
落实省、市规划部署,我市禁止开采区为兴凯湖禁止开采区,铁西林场禁止开采区和兴凯湖国家级地质公园禁止开采区。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清理禁止开采区内已有开发项目,对已存在的合法矿业权,以及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矿业权,分类提出差别化退出和补偿方案,在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前提下,依法退出。
4.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煤:煤炭是全市的主要矿产资源,目前查明的煤炭资源储量较少、规模较小,煤质一般,主要以烟煤为主,无烟煤仅一处。多以小规模开采为主,开采技术相对落后。规划期内在确保本地需求的基础上,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型煤井应予以关闭或整合,提升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石墨:全市石墨矿资源储量较为丰富,截止2015年底,共发现6处石墨矿产地(或矿化点)。查明有资源储量的2处,其中马来山石墨矿资源储量规模较大(在建),另一处双泰石墨矿剩余储量较少(已开发),其余4处目前处于勘查或计划勘查阶段。2016年国家将石墨列入24种战略性矿产目录,石墨在新能源、负极材料、石墨烯材料、油泄漏环保材料、渗硅石墨、生物医药材料等领域应用前景非常广泛,规划期内重点加强石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
含钾岩石:为全市优势矿产,插旗山含钾岩石矿探明资源储量12550.3万吨,含钾岩石主要用作陶瓷原料或釉料中用为配料以及造纸、化工业中作填料或原料,规划期内应引入实力企业择机开发。
矿泉水:全市现有矿泉水矿产地4处(停采2处,未利用2处),原有生产企业因规模较小、效益较差而关闭。在加强保护的前提下重点加强矿泉水开发利用水平。
水泥用大理岩:全市大理岩矿资源丰富,已发现并为不同程度利用的矿区较多,其中金银库大理岩矿分布在兴凯湖乡金银库村,查明资源储量54266万吨,为大型矿床。由于开采矿山规模多为小型且占比过大,产品单一,受下游企业需求减弱影响,多数开采矿山已处关闭状态。规划期内对禁采区内矿山关闭,向规划开采区内的矿山聚集,提升大、中型矿山比例。
建筑用砂、建筑用石:开采企业规模小,均为小型矿山。规划期内合理设置砂石矿山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开采技术、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准入条件,确保砂石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依据我市矿产资源分布及资源潜力,并兼顾工业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要求,坚持以重要矿产勘查为基础、以矿业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增加优势矿产开采。
1.勘查开发区。我市位于省级规划完达山—老爷岭煤炭石墨勘查开发区内,位于我市的主要有密山煤田、密山马来山大型石墨矿等。该区煤炭和石墨资源优势突出,资源产业基础较好,是国家重要能源资源基地的东延部分。要重点加强该区域资源枯竭型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发挥资源优势,以煤电石墨一体化发展为主线,稳步发展煤化工,实现煤炭资源优化配置。重点支持石墨产业园区建设,鼓励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合理调控煤炭生产能力,重点治理采煤沉陷、煤矸石污染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着力打造煤炭、石墨产业基地。
2.重点矿区。积极协同鸡西市建设煤炭、鸡西石墨2个国家级规划矿区。重点矿区要加强矿产资源整合开发,优化布局和矿山企业结构,促进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支持有条件地区创建绿色矿业示范区和矿业经济区。
煤炭国家级规划矿区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清洁利用,通过化解过剩产能,调整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提高煤炭洗选比重,加大煤矸石、矿井水等资源综合利用力度,逐步实现煤炭开采零排放。
石墨国家级规划矿区要加强石墨资源的合理高效开发利用、优质优用与有效保护,淘汰落后产能与引进新技术相结合,优先保证高端新能源、负极材料、石墨烯材料、环保材料、渗硅石墨、生物医药材料等深加工产业资源需求,限制低端产品生产。
3.勘查规划分区。根据省市矿产资源规划部署安排,结合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布局、成矿远景区分布及已查明矿产资源赋存情况,划定矿产资源重点调查区2处、重点勘查区1处、禁止勘查区3处。
重点调查区。依据省市规划,优先安排区域成矿地质条件好、资源潜力大的地区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落实省级规划部署划定的2处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
(1)黑龙江省杨岗镇1/5万煤炭资源调查评价区(DQ230382001)项目。
(2)黑龙江省密山市连珠山镇地热资源1/10万调查评价区(DQ230382002)项目。
重点勘查区。围绕本市矿业产业发展,落实省市级规划部署的黑龙江省密山市太平煤矿重点勘查区。重点勘查区内以部署国家地质勘查项目、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为主,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推进整装勘查,集中资金和勘查技术力量,创新找矿理论和勘查技术方法。
禁止勘查区。落实国家、省、市规划部署,我市三个禁止勘查区为兴凯湖禁止勘查区、铁西林场禁止勘查区和兴凯湖国家地质公园禁止勘查区。
4.调整优化勘查矿种。重点加强石油、煤勘查。禁止勘查矿产:落实省市规划禁止勘查砂金、泥炭。
5.重大工程。“十三五”期间,部署密山市马来山石墨矿(ZD230382001)和密山市杨木乡插旗山含钾岩石矿(ZD230382002)2个矿产资源开发重大项目。石墨精深加工要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矿产资源产出率,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力度,降低矿产品生产成本,延长产业链,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含钾岩石矿要选用新工艺进行新型陶瓷工业开发,充分利用优势资源,创新新型利用。
(三)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1.加强优势矿产精深加工利用。重点加强石墨向新材料产业发展,依托石墨资源,打造成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超硬石墨生产基地,石墨导热膜、高性能石墨密封材料、核石墨产品生产基地,石墨烯、快速充电大容量动力电池、大颗粒宝石级人造金刚石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基地。
2.加强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先进技术推广。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采、选、冶回收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积极推进矿山尾矿及废物综合利用,持续提升矿产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水平。重点推广建筑用石料矿山先进开发利用技术,积极创建资源合理利用、废水循环利用、无尾矿生产的建筑用石料矿产节约集约利用,形成以点带面的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新模式。
3.调整优化矿山规模。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以优并劣、扶优扶强”原则,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矿山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采取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提高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促进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条件好、矿山设备精良的优势矿山企业集聚。规划期末大中型矿山企业占比力争提升到12%,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企业为骨干、小型矿山企业为辅助的矿山协调发展新格局。
4.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条件。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禁止新建低于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的矿山。
四、严格规范砂石及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1.建筑用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在深入开展砂石土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全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基本需求、环境承载力、地质条件、资源保护等因素。2020年开采量调控目标预期为建筑用石36万立方米,建筑用砂3万立方米。
严格控制砂石矿山数量。按照“规划禁采区内的矿山关停,规划开采区内的矿山集聚”要求,对辖区内的砂石矿山进行优化调整,原则上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砂石矿山数控制在6个以内,其他乡镇控制在2个以内,确保到2020年末全市砂石矿山总量控制数为22个。
2.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全市查明有资源储量的非金属矿产主要有水泥用大理岩、水泥配料粘土、饰面用花岗岩、矿泉水等,现有非金属矿山均为小型矿山,主要有水泥用大理岩、铸石用玄武岩、矿泉水等,规划期内大部分矿山已停采,仅存少量水泥用大理岩矿山。
规划期内严格控制水泥用大理岩矿山数量,逐步提升现有矿山开采规模,新建矿山需达到中型以上规模。
(二)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建筑用砂石:本市建筑用砂石矿产地均属小型,都进行过不同规模的开采。建筑用砂石严禁私采滥挖,破坏生态环境,遵循采矿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并重的原则。
开采砂石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按需求投放采矿权。本着资源可靠、环境优先、布局合理、规模适应、经济可行,做到空间划开、时间错开,按需求投放采矿权。共规划集中开采区3个、备采区8个。
2.切实把好采矿权设置选址关。新设砂石采矿权的备采区,必须经县级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联合踏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共同确定。
(三)严格开采准入管理
1.加强对建筑用砂石矿山的调控力度,严格按照矿山准入条件,依法进行审批。
2.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用砂石采矿登记审批行为。制定完善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制定完善采矿登记范围公告制度。
3.加强对矿山开采活动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建筑用砂、建筑用石等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建立巡查工作体系,监督和定期考核矿山是否按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严格执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
4.环保性开采。规划期内为实现环保性开采,严禁超规模开采,同时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实现及时复垦、复绿、复植、复水,做到环保生产、安全生产和优化生产。
五、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1.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新建(扩建)矿山应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把环境保护贯穿于矿山开发的全过程。
2.加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生产矿山企业要做好生产过程中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要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标准要求,对于适合“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的,要及时进行保护与治理,保证矿山企业在采矿中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最小。同时矿山企业要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预存工作,保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资金充足。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定期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建立环保、国土、安全监察等部门联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监督的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等制度。
3.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闭坑矿山按治理责任主体划分为:有治理责任主体(矿山企业)的闭坑矿山,治理责任主体灭失的闭坑矿山。
(1)有治理责任主体(矿山企业)的闭坑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矿山闭坑后矿山企业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的标准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2)治理责任主体灭失的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治理责任主体灭失的由矿山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专项资金进行治理恢复。充分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第三方治理等新政策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根据省级规划部署安排,密山市行政区内规划一处“密山—虎林非金属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其中设置2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项目。矿区土地恢复治理面积0.21平方千米。
1.兴凯镇东侧东发村西侧料场(S309省道409.9公里处北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回填、平整土地,恢复植被。
2.密山市至兴凯湖观光旅游公路两侧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回填、平整土地,恢复植被。
(三)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市政府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一项考核内容,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进一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企业责任机制,切实落实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的责任和义务,努力做到“边开发,边治理”,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力度,坚持从源头上防治破坏矿山地质环境和扭转矿山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六、积极发展绿色矿业
(一)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1.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一是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二是转方式,探索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新途径。坚持转方式与稳增长相协调,创新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新模式和经济增长新途径。三是促改革,建立绿色矿业发展工作新机制。坚持绿色转型与管理改革相互促进,研究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
2.绿色矿山建设总体布局。贯彻落实省级、市级规划提出发展绿色矿山的目标任务,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规划和具体措施,统筹发展,积极推进。
按照“试点先行,整体推进”原则,选择煤炭、石墨、建筑用砂石矿山企业进行试点,努力探索出绿色矿山建设有效途径,整体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3.绿色矿山建设主要任务。一是依法办矿。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证照齐全,合法经营。二是规范管理。遵守《中国矿业联合会绿色矿业公约》,制定切实可行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得当、责任到位,成效显著。健全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重建、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三是综合利用。按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完成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指标,技术经济水平居全市区域内同类矿山先进行列;资源利用率达到矿产资源规划要求,矿山开发利用工艺、技术和设备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要求,“三率”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节约资源、保护资源,大力发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全市区域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四是技术创新。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不断改进和优化工艺流程和设备,淘汰落后工艺与产能,生产技术居全市区域内领先水平。重视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矿山企业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显著提升。五是节能减排。积极开展节能降耗、节能减排工作,节能降耗达到规定指标。采用无废或少废工艺,使“三废”排放达标。矿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全市区域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六是环境保护。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使矿区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平明显高于本区域平均水平;重视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地质灾害;矿区环境优美,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面积的80%以上。七是土地复垦。矿山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设计、开采各阶段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矿山土地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与措施,并严格执行;坚持“边开采、边复垦”,土地复垦技术先进,资金到位。明确复垦规划,设立专项复垦资金,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采用国家推荐先进技术;对于矿山压占、损毁而可复垦的土地要全面复垦利用,因地制宜,尽可能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八是社会和谐。履行矿山企业社会责任,不断改善和保障民生,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建立磋商和协作机制,妥善化解各类矛盾。九是企业文化。建设团结进取、求真务实的企业领导班子和高素质职工队伍;职工文明建设和技术培训体系健全,职工体育、文化、娱乐生活丰富。
4.绿色矿山建设的配套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开辟多种渠道,加大资金支持。帮助矿山企业建立多种形式融资渠道。除传统形式的贷款、担保外,企业可与社区共同融资,用于周边环境改造、地质公园建设、出售典型岩矿石标本等。吸收发达国家及先进地区的经验,积极为企业联系绿色信贷、绿色担保等,保证绿色矿山建设资金来源。
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制定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的资源配置制度,落实税费等经济政策。
加强对矿山生产周期地质环境全过程管理,全面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绿色矿业持续发展。矿山开发各阶段实现全过程动态管理。筹建阶段要实行严格的地质环境准入,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论证;建设阶段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水土保持、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设施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矿山企业禁止投产;生产阶段采矿权人须严格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采掘活动和生态环境保护。闭坑阶段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矿业权人“黑名单”制度,对拒不履行企业责任的,进行限期停产整顿,不再批准新的矿业权和土地使用权申请。
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针对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探索各类型矿山的绿色开发新模式,实现工艺先进、节约高效、环境优美、生态优良、社企和谐。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提高建筑用石料绿色矿山建成率和绿色矿山占比,树立并推广一批在省内同类矿种起引领作用的绿色矿山标杆。
(二)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选择马来山石墨有限责任公司石墨矿区作为县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1.总体思路。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稳步推进、长效管理”原则,绿色矿山建设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大技改力度,改进生产工艺,加强尾矿综合治理和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引导企业可持续发展。
2.主要任务。完成矿山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综合利用重点工程、科技创新重点工程、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土地复垦重点工程。
3.组织方式。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作为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以企业为主体,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4.预期目标。通过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带动市内各矿山企业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发展矿业产业经济,以矿业经济带动社会、经济、文化的共同繁荣,最终将我市建成“矿业持续发展,环境山清水秀,社区人居和谐”的秀美城市。
5.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配套有关措施。一是实行矿产资源支持政策。从开采总量指标调控、矿业权投放和出让等方面,依法优先支持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二是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将绿色矿山建设所需项目用地纳入规划统筹安排,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对采矿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后,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租赁或先租后让。支持绿色矿山企业及时复垦盘活存量工矿用地,并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将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区土壤污染治理、土地整治等工作统筹推进,适用相关试点和支持政策;在符合规划和生态要求前提下,允许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增加的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三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在用好中央资金的同时,统筹安排地质矿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地复垦等资金,依法优先支持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协调地方财政资金,依法落实奖励制度,对优秀绿色矿山企业给予奖励。四是创新绿色金融扶持政策。依法加大对环境治理恢复、重金属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做好对绿色矿山企业的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探索设立结构化绿色矿业担保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各类绿色矿业产业基金。
七、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
依据现有地质资料,按照上级规划部署安排,共划分三棱通等10个勘查规划区块。勘查规划区块是设置探矿权和安排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的主要依据,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能设一个勘查主体。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本轮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在密山市计划新设置10个勘查区块,勘查矿种为煤及油页岩、煤层气、多金属、石墨、水泥用大理岩,勘查区块总面积786.12平方千米。
(二)采矿权设置区划
落实省级规划,设置落实省规划的密山市插旗山钾长石开采规划区块、密山市良种场石墨矿开采规划区块、密山市329高地铁矿开采规划区块、鸡东县永丰煤矿开采规划区块(部分在密山境内)4个规划开采区块,本规划设置建筑用石和水泥用大理岩开采区块25个,共29个区块。建立和完善开采规划区块管理制度,严格禁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进一步提高矿产开发准入门槛,矿山设计开采规模要与矿区资源储量相适应,严格执行差别化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实行新建矿山最小储量规模准入,进一步调整优化矿山规模结构,鼓励矿山企业做大做强。
(三)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1.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检查机制。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相关要求。完善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制度。
2.坚决打击无证开采、超层开采、越界开采、滥采乱挖等破坏资源的违法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3.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严禁非法勘查、非法采矿、非法转让。
4.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的监督管理,根据勘查主体提供的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工报告,对勘查项目的勘查投入、勘查期限等情况进行检查。勘查结束后,督促勘查成果汇交,减少重复投入,坚决制止假借勘查名义进行采矿的行为。
5.对矿山地质环境和次生地质灾害进行长期监测,确保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时进行环境治理。
6.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矿、治矿,实现依法勘查、开发、保护和管理矿产资源。对违反本规划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行为,要及时查处,视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规划实施管理
(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建立规划管理目标责任制,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办法。抓好规划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把完成责任制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
(二)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建立规划评估调整机制,对规划实施进行中期评估,对与现实政策有冲突的内容进行调整,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三)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坚持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加强宣传学习,树立规划的权威性。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抓好规划管理责任制的监督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协调、化解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困难,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配合市级规划,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动态监测、评价、预警技术,逐步建立涵盖全市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加快与其他矿政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衔接,将规划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管理,构建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使现代化技术手段在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解读网址:http://www.hljms.gov.cn/mss/c100594/201810/c06_391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