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业经2018年5月2日市政府8届 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密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5日
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省、市培育发展市场主体的各项政策措施,强化政策集成,推动新旧发展动能转换,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加快我市“转型崛起,重振雄风”步伐,依据《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鸡政规〔2018〕号3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市场主体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活力、市场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商事制度改革和发展环境的“晴雨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增加市场主体、发展市场主体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查找短板、积极应对,运用和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切实抓实抓好。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抓手,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市场主体数量、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竞争力为主攻方向,建立和完善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体系,推动各类市场主体蓬勃发展。
三、目标任务
实施市场主体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市场主体总量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20年,我市市场主体总量提高到2.9万户以上,各类企业总数超3100户,个体工商户超2.4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超2500户;全市拥有注册商标超过1443件,其中,企业拥有商标比例超过30%,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自主注册商标达到1%以上,中国驰名商标持有量达1件以上,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发展,形成推动发展的新动力;市场主体品牌意识明显增强,科技型、创新型、成长型市场主体蓬勃发展,全社会创业活力、创新能力持续增强,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显著提高。
四、政策措施
(一)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1. 实行“多证合一”改革。通过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等证照事项,集中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的“身份证”,企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的“身份代码”,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大幅缩短企业准入时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住建局、商务局)
2. 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申请工商登记,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到登记窗口提交材料,经过比对预审依法予以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 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住改商”等,为投资创业提供便捷条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 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除涉及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行业和项目外,都允许其经营;对于从事一般经营项目,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可自主选择经营,只要法律、法规未禁止的,不再按超范围经营处罚。(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鼓励全民创业,壮大市场主体总量
1. 激活创业主体。积极宣传自主创业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强化全民营商理念,激发全民创业热情,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鼓励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城镇转移就业职工、转业退伍军人、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等主动创业。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指导,建立合作社指导服务长效机制,鼓励农村能人、农村经纪人、专业户、村干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中共鸡西市委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实施意见》(鸡发〔2016〕12号),鼓励科研机构以技术、专利、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等资产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创办科技型企业,允许和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农粮局、工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 加强创业资金支持。落实国家、省鼓励创新创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对大学生和自主创业人员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活化金融产品,不断丰富农户小额贷款、商户小额贷款、个人商务贷款、烟农小额贷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为各类创业者提供优质资金扶持环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金融办、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 加强创业培训。以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转移就业职工等为重点,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发创业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 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依托市全民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贷款、创扶基金、创业项目推介、创业专家指导等全方位、多层次的“一条龙”服务。借鉴外地孵化基地建设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强化联系沟通渠道,资源共享,管理统一。(牵头单位:市就业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快转型升级,提高市场主体质量
1. 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对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个转企”企业,按国家政策规定征、免在土地、房屋权属等固定资产划转中的契税。对“个转企”企业给 予金融政策扶持,并在变更登记等方面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地税局、金融办、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引导微型企业上数量、小型企业上规模,扶持现有科技型、成长型小微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文化教育、家政服务、养老健康、旅游休闲、信息服务等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全面依法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财政、金融、税收扶持政策,开展“金助民企”、“银政企”对接活动,对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协调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市工信局、教育局、民政局、旅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 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兼并重组。加快推进企业改制和兼并重组,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全面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改制、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方面的税收扶持政策。鼓励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改造、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重点推动有资质、实力强、信誉好、知名度高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国税局、金融办,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 支持高新科技型企业发展。对注册成立科技型企业、产品科技含量较高并实现投产,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公司给予适当奖励;对主营业务达到一定规模、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产品科技含量高并为社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型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对初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适当补贴,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 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加快名牌产品推荐申报工作,鼓励特色农产品申报地理标志,加快推进“密山大米”和“密山大白鱼”等产品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中力量打造密山特色品牌,着力打造“一市多品”和“一村一品”,适时举办密山市名优名品评选活动,以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激发市场主体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6.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支持旅游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引导和规范发展各类旅游中介组织和中小微旅游企业,促进旅游线路周边市场主体增量增效。(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 支持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加快密山市电子商务运营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通过降低电子商务准入门槛,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和灵活就业人员在电子商务领域创新创业,打造一批本土电子商务品牌企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8. 鼓励企业进园区发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解决用地、优先进入园区、优先给予资金扶持。每年新增工业用地指标要有一定比例确保园区产业及配套项目用地需求。在同等条件下,财政扶持资金优先给予园区企业及其配套的创业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9. 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发展。鼓励农村经营性土地流转,着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努力推动农业转型升级。有计划地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财务管理、科学种养技术等方面知识培训。鼓励合作社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电子商务,构建农产品网上销售体系,努力实现产品营销网络化。(牵头单位:市农粮局、商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1.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认真贯彻落实营改增改革试点政策,落实好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邮电通信业以及新纳入试点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改革政策措施,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切实发挥改革政策减税作用;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税收优惠目录,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国家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政策,将国内植物检疫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确保减负政策落到实处;落实国家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工信局、发改局、环保局、农粮局、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
2. 加强涉企收费行为监管。实行公开透明的收费制度,各类涉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公开。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不得下达收费、罚款指标,不得将收费和罚款数量与奖惩挂钩,不得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与其业务相关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获得费用或分成收入。禁止向企业乱拉赞助和各种摊派行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局、企业投诉中心、市纪检委)
(五)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
1. 深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按照“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原则,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一律不得实施定期检验,取消的要落实到位。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规范中介组织、协会、事业单位等实质性审批权。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行政机关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民政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 推进行政许可审批及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凡建设工程、企业设立等审批链条上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其他与企业、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统一纳入密山市人民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平台,实行集中办理。加大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力度,构建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便民服务等事项为一体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高审批效率,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解决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 加强窗口单位管理。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对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效率低下、态度冷漠、语言生硬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形象恶劣的问题,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并予以曝光。(牵头单位:市企业投诉中心、市纪检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4. 加大企业诚信建设力度。建立信用自律机制,落实联合激励惩戒制度,拓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范围。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增加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积累,为农村和农业发展创造信用条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5. 优化市场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企业违法失信信息在政府部门间的共享应用和面向全社会公开公示。继续深化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基层执法力量。按照执法监管属地化原则,减少执法层级,并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完善管辖制度,避免重复交叉执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主体培育领导小组,协调、检查市场主体培育政策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完善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自觉树立大局意识,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抓紧研究制订推进市场主体发展实施方案,细化和落实政策,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影响市场主体和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查找机制、体制、制度上的漏洞和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完善管理。
(三)严格目标考核
各牵头单位推动市场主体发展工作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四)严格责任追究
认真受理举报投诉,对阻碍市场主体发展、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做到有诉必接,有诉必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营造宣传氛围
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解读各项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改革政策,营造“双创”的浓厚氛围,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附件:密山市市场主体发展任务分解表
解读网址:http://www.hljms.gov.cn/zfxxgk/zc/zcjd/202104/t20210403_225311.html
密政规〔201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办、局,有关单位:《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业经2018年5月2日市政府8届 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密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5日
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省、市培育发展市场主体的各项政策措施,强化政策集成,推动新旧发展动能转换,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加快我市“转型崛起,重振雄风”步伐,依据《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鸡政规〔2018〕号3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市场主体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活力、市场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商事制度改革和发展环境的“晴雨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增加市场主体、发展市场主体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查找短板、积极应对,运用和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切实抓实抓好。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抓手,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市场主体数量、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竞争力为主攻方向,建立和完善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体系,推动各类市场主体蓬勃发展。
三、目标任务
实施市场主体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市场主体总量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20年,我市市场主体总量提高到2.9万户以上,各类企业总数超3100户,个体工商户超2.4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超2500户;全市拥有注册商标超过1443件,其中,企业拥有商标比例超过30%,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自主注册商标达到1%以上,中国驰名商标持有量达1件以上,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发展,形成推动发展的新动力;市场主体品牌意识明显增强,科技型、创新型、成长型市场主体蓬勃发展,全社会创业活力、创新能力持续增强,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显著提高。
四、政策措施
(一)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1. 实行“多证合一”改革。通过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等证照事项,集中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的“身份证”,企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的“身份代码”,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大幅缩短企业准入时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住建局、商务局)
2. 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申请工商登记,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到登记窗口提交材料,经过比对预审依法予以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 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住改商”等,为投资创业提供便捷条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 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除涉及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行业和项目外,都允许其经营;对于从事一般经营项目,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可自主选择经营,只要法律、法规未禁止的,不再按超范围经营处罚。(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鼓励全民创业,壮大市场主体总量
1. 激活创业主体。积极宣传自主创业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强化全民营商理念,激发全民创业热情,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鼓励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城镇转移就业职工、转业退伍军人、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等主动创业。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指导,建立合作社指导服务长效机制,鼓励农村能人、农村经纪人、专业户、村干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中共鸡西市委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实施意见》(鸡发〔2016〕12号),鼓励科研机构以技术、专利、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等资产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创办科技型企业,允许和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农粮局、工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 加强创业资金支持。落实国家、省鼓励创新创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对大学生和自主创业人员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活化金融产品,不断丰富农户小额贷款、商户小额贷款、个人商务贷款、烟农小额贷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为各类创业者提供优质资金扶持环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金融办、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 加强创业培训。以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转移就业职工等为重点,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发创业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 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依托市全民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贷款、创扶基金、创业项目推介、创业专家指导等全方位、多层次的“一条龙”服务。借鉴外地孵化基地建设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强化联系沟通渠道,资源共享,管理统一。(牵头单位:市就业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快转型升级,提高市场主体质量
1. 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对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个转企”企业,按国家政策规定征、免在土地、房屋权属等固定资产划转中的契税。对“个转企”企业给 予金融政策扶持,并在变更登记等方面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地税局、金融办、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引导微型企业上数量、小型企业上规模,扶持现有科技型、成长型小微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文化教育、家政服务、养老健康、旅游休闲、信息服务等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全面依法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财政、金融、税收扶持政策,开展“金助民企”、“银政企”对接活动,对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协调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市工信局、教育局、民政局、旅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 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兼并重组。加快推进企业改制和兼并重组,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全面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改制、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方面的税收扶持政策。鼓励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改造、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重点推动有资质、实力强、信誉好、知名度高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国税局、金融办,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 支持高新科技型企业发展。对注册成立科技型企业、产品科技含量较高并实现投产,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公司给予适当奖励;对主营业务达到一定规模、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产品科技含量高并为社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型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对初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适当补贴,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 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加快名牌产品推荐申报工作,鼓励特色农产品申报地理标志,加快推进“密山大米”和“密山大白鱼”等产品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中力量打造密山特色品牌,着力打造“一市多品”和“一村一品”,适时举办密山市名优名品评选活动,以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激发市场主体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6.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支持旅游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引导和规范发展各类旅游中介组织和中小微旅游企业,促进旅游线路周边市场主体增量增效。(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 支持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加快密山市电子商务运营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通过降低电子商务准入门槛,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和灵活就业人员在电子商务领域创新创业,打造一批本土电子商务品牌企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8. 鼓励企业进园区发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解决用地、优先进入园区、优先给予资金扶持。每年新增工业用地指标要有一定比例确保园区产业及配套项目用地需求。在同等条件下,财政扶持资金优先给予园区企业及其配套的创业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9. 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发展。鼓励农村经营性土地流转,着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努力推动农业转型升级。有计划地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财务管理、科学种养技术等方面知识培训。鼓励合作社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电子商务,构建农产品网上销售体系,努力实现产品营销网络化。(牵头单位:市农粮局、商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1.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认真贯彻落实营改增改革试点政策,落实好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邮电通信业以及新纳入试点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改革政策措施,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切实发挥改革政策减税作用;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税收优惠目录,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国家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政策,将国内植物检疫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确保减负政策落到实处;落实国家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工信局、发改局、环保局、农粮局、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
2. 加强涉企收费行为监管。实行公开透明的收费制度,各类涉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公开。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不得下达收费、罚款指标,不得将收费和罚款数量与奖惩挂钩,不得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与其业务相关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获得费用或分成收入。禁止向企业乱拉赞助和各种摊派行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局、企业投诉中心、市纪检委)
(五)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
1. 深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按照“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原则,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一律不得实施定期检验,取消的要落实到位。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规范中介组织、协会、事业单位等实质性审批权。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行政机关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民政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 推进行政许可审批及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凡建设工程、企业设立等审批链条上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其他与企业、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统一纳入密山市人民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平台,实行集中办理。加大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力度,构建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便民服务等事项为一体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高审批效率,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解决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 加强窗口单位管理。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对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效率低下、态度冷漠、语言生硬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形象恶劣的问题,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并予以曝光。(牵头单位:市企业投诉中心、市纪检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4. 加大企业诚信建设力度。建立信用自律机制,落实联合激励惩戒制度,拓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范围。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增加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积累,为农村和农业发展创造信用条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5. 优化市场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企业违法失信信息在政府部门间的共享应用和面向全社会公开公示。继续深化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基层执法力量。按照执法监管属地化原则,减少执法层级,并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完善管辖制度,避免重复交叉执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主体培育领导小组,协调、检查市场主体培育政策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完善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自觉树立大局意识,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抓紧研究制订推进市场主体发展实施方案,细化和落实政策,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影响市场主体和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查找机制、体制、制度上的漏洞和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完善管理。
(三)严格目标考核
各牵头单位推动市场主体发展工作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四)严格责任追究
认真受理举报投诉,对阻碍市场主体发展、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做到有诉必接,有诉必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营造宣传氛围
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解读各项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改革政策,营造“双创”的浓厚氛围,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附件:密山市市场主体发展任务分解表
解读网址:http://www.hljms.gov.cn/zfxxgk/zc/zcjd/202104/t20210403_2253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