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5〕155号)及《鸡西市密山市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行业部门联合现场验收及市政府批准,现对密山市已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任务并通过现场验收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将明确列出拟获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贴的具体单位及其对应金额,公示期为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14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须以实名方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反映;待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将正式启动中央补贴资金的拨付程序。
联系电话:0467-5259877
鸡西市密山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