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民政局工作职能
民政局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
1、根据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主管农村救灾工作,核定上报灾情,分配救灾款物,组织并接收、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对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救灾和救济对象扶贫工作。
3、管理城乡救济工作,负责对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进行定期、定量救济和临时救济;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工和困难对象的救济工作;组织并指导农村扶贫、扶优工作;指导救灾扶贫经济实体工作。
4、承担双拥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革命烈士的呈报、褒扬工作;负责革命伤残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市域内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5、负责军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市退伍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负责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筹集发放工作。
6、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军队退休士官的安置和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负责城镇福利事业的管理,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8、负责全市社会福利生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全市民政福利企业发展基金和生产周转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9、负责全市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民和居民开展自治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0、负责拟定全市行政区域规划;承办乡镇的设立、撤消、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边界勘定;承办乡、镇边界争议的调处,提出仲裁建议,指导各乡镇行政区划工作。
11、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和更名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标志设置与城镇门牌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市社团和在市域内组织的跨省、市、县社团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社团工作的法律咨询和社会服务工作。
13、负责《婚姻法》、《收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登记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若干规定》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和婚姻管理,改革婚姻陋习,开展婚教服务;主管全市孤儿收养管理工作。
14、负责全市殡葬改革;负责地方殡葬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发展。
15、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各乡镇民政办的财务审计工作。
16、负责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做好民政系统的信访工作。
17、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8、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和年检初审;监督、指导民企业单位遵纪守法,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19、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的管理、审批工作;负责低保资金管理下拨;负责保障资金的预算、决算和报告。
20、负责社区服务业的规划、协调、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有关政策落实情况。
21、负责制定社会捐助长远规划;组织指导社会各界开展捐助活动;负责捐助财物的管理和接收、发放工作。
22、负责福利资金的筹集和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
23、负责对乡镇各站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