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密山市2019-11号地块“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已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并通过了鸡西市生态环境局、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现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予以公示。
附件:密山市2019-1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及专家函审意见确认单
鸡西市密山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