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鸡西市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确保参保人合理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我市近日重新规范调整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一、城镇职工缴费年限
城镇职工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后,需满足累计缴费年限男不低于30年(含30年)、女不低于25年(含25年)。(且本地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可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认定手续。)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周期,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一个缴费周期。2026年缴费标准:已建立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比例为10%(缴费标准为435.51元/月),其中2%(87.10元)计入个人账户,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10元/月标准在个人账户中扣除;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比例为8%(缴费标准为348.40元/月),不计入个人账户,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需由个人按10元/月标准,随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缴纳。单双基数改革后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职期间不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计入个人账户。
三、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
在职人员单次医疗费用1万(含1万)以下支付比例92%、1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支付比例87%、3万元以上支付比例82%,退休人员支付比例相应增加3%。院端转诊、异地急诊(抢救)、临时外出(自行转诊)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同基本医疗保险降低标准保持一致。
四、待遇享受期
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费三个月后,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连续中断缴费不超过三个月的,补齐中断期间的医保费后,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予以支付;连续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再连续缴费三个月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的医保费退休前一次性补缴。
五、普通门诊待遇
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退休人员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六、住院待遇
在职人员: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8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7%,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5%,退休人员相应的医疗机构级别上增加2%的报销比例。乙类药品和项目(含医用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
七、门诊慢性病
有22种门诊慢性病待遇,囊括了目前我市高发的常见病,多发病病种,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70%。
城镇职工慢性病待遇一览表

八、门诊特病
有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待遇,门诊特殊疾病(治疗)为7种,其中肺结核、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血友病、糖尿病胰岛素治疗、一年扣一次起付标准,按照对应住院标准结算;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没有起付标准,按照对应住院标准结算。尿毒症透析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90%,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85%。
九、职工住院异地转诊
职工异地转诊:院端转诊参照相应医疗机构级别下降10%,自行转诊参照相应的医疗机构级别下降20%。
十、困难人员门诊、住院救助政策
对于符合规定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特困人员按100%的比例救助;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返贫致贫人口按70%的比例救助;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按60%的比例救助。特困人员无起付标准,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2025年起付标准全年累计25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2025年起付标准全年累计6000元,以后年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特困人员除外),年度倾斜救助限额为1万元。
十一、缴费方式
线上渠道:微信、支付宝搜索“黑龙江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操作流程:点“我要缴费”(首次使用需通过人脸验证)→“登录”后填写姓名、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信息,点击“填写完成,继续缴费” →选择需要缴纳的险种信息,点击“查询缴费” → 选择需要缴纳的费款属期后,点击“获取待缴费信息” →核对缴费金额后点击“提交”,确认付款并完成缴费。线下渠道:可前往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密山市各网点柜台进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