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民规〔2018〕15号)和《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市本级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鸡政规〔2018〕18号)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具体如下: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将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由540元/人月提高到556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3780元/人年提高到3900元/人年。
二、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将我市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14520元/人年提高到1542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由10164元/人年提高到10800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7548元/人年提高到8424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由5280元/人年提高到5892元/人年。
密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7日
解读网址:http://www.hljms.gov.cn/mss/c100594/201812/c06_391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