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项问题整改公示

  • 发布者:密山市自然资源局
  • 撰写时间:2025-10-24 09:40
  • 来源:密山市自然资源局

    我市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与林草部门对违法采矿行为执法不严、监管不力,以罚代管问题突出,矿山企业反复越界开采,违法毁林占林案件频发。

    二、整改目标:完善矿山监管制度,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推动依法依规治林,提高林草资源保护管理水平。

    三、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矿山开采监管制度。密山市自然资源局每年对本辖区非煤矿山进行监督性测量,并将测绘结果上报市自然资源部门,接受监督指导。

    2.加强日常巡查,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对辖区矿山每月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在组织巡查、实地核查测量中发现的违法勘查开采线索,核实后从严从重从速处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并强化典型案例的宣传警示作用,变以罚代管为重罚促管。将违法矿山企业纳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密山市林草局对占用林地事项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积极与省市沟通、加速审批。

    5.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协作。落实林长制,加强网格化管理,严格保护森林资源。与司法机关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全面打击矿山企业违法占林毁林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2025年已组织测绘单位对全市非煤矿山测量,2025年6月密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省级第三方测绘单位对辖区内9家非煤矿山、1家煤矿进行超层越界测量,越界开采企业0家;建立违法采矿 “黑名单” 制度,将违法主体纳入信用惩戒体系,限制其参与矿产资源开发等相关活动,列入异常矿山企业1家。处理结果已上报上级部门;同时深入矿山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矿山企业懂法、守法意识。

    2.密山市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每月开展两次巡查,对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为有效遏制了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资源秩序。通过日常巡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一方面自然资源执法工作重在日常、严在经常,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确保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提升日常巡查质效,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实现“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全方位监管。另一方面与市公安局推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违法采矿案件信息、处罚结果等数据实时互通。形成齐抓共管的执法新格局,提升执法合力。

    3.密山市自然资源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核实后从严从重从速处罚,涉嫌刑事犯罪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变以罚代管为重罚促管,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2025年移交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件

    4.对于占用林地审批,通过“一次性告知单”、电话沟通等方式,减少企业跑动次数,优化营商环境。

    5.各县(市)区落实《鸡西市林草资源领域问题和自然保护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严格排查,建立台账清单,细化问题措施。依托林长制,各级林长发挥管理作用,守护好森林资源。

    五、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2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密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 0467-5224522

    八、受理地址:密山市密山镇福庆路65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密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