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社会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 发布者: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撰写时间:2017-05-08 08:33
  • 来源: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近年来,我们把民政工作关注的目光放到社会弱势群体生产生活上,把解决问题的重点放在建立长效社会救助体系上,不断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目前,我市已基本形成了以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救助为主体的社会救助体系。

1、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制定出台了《密山市<申请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和认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3项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保认定机制,把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医疗救助、临时性救助或低保救助范围,有效解决支出型贫困问题。截至目前,我市城乡低保对象12670 户,22850人,发放保障金5755万元;二是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目前共发放医疗救助资金733万元;三是制定出台了《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确保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和紧迫性生活困难得到有效解决。为进一步缓解城乡低保家庭新录取大学生就学难问题,提高了低保家庭新录取大学生一次性就学救助金,将考入本科的一次性救助金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增加考入专科的一次性救助金4000元。2016年共救助91人,发放救助金41万元。

2、及时落实重度残疾人补助政策。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密山市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分别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目前发放补贴资金246万元。

3、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定下发了《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联合乡镇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摸底调查,对我市16个乡镇174名农村留守儿童下发资助资金16.8万元。

4、做好精准扶贫工作的兜底保障。积极探索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相衔接,制定下发了《实施精准保障确保兜底脱贫专项活动方案》,积极与扶贫部门做好对接,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目前,已将精准扶贫对象中的18户、41人纳入低保范围。

5、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措施,强化养老机构能力建设,扶持新建安逸修养中心等5家民办养老机构,增加床位396张,提高供养能力。二是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业发展,在福利院、五保供养中心设立卫生室,将五保老人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实现小病不出院,方便供养对象,保障老年健康养老、快乐养老。三是制定印发了《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先后投入223万元完成7家养老机构安全设施改造,保证养老机构安全运行。帮助9家养老机构498名老人参加综合责任保险,为住养老年人提供基本风险保障。民政、安监、消防、卫生等部门多次联合检查养老机构,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对难以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养老机构下发了疏散人员通知,依法取缔中心老年公寓、雅居老年公寓等10家民办养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