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61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30号)、《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黑政教督办函〔2023〕1号)和《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鸡教督办〔2021〕8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定了《密山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如有修改内容,请将意见反馈至密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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