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结果已反馈)密山市教育局关于《密山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征求意见函

  • 发布者:密山市教育局
  • 撰写时间:2024-02-29 09:57
  • 来源:密山市教育局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61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30号)、《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黑政教督办函〔2023〕1号)和《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鸡教督办〔2021〕8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定了《密山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如有修改内容,请将意见反馈至密山市教育局。

    联系地址:密山市密山镇光复路80号

    联系方式:5223475

    联系人:陈慧、薛萍

    附件:密山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密山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