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民规〔2023〕2号)和《鸡西市民政局 鸡西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鸡民规〔2023〕3号)文件精神,密山市民政局拟定了《密山市民政局 密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修改内容,请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至密山市民政局,详情请见附件。
联系地址:密山市市政府二楼密山市民政局
联系方式: 0467-5296857
联系人: 杨高峰
此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过密山市人民政府网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