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行政处罚权力的公告

  • 发布者:密山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 撰写时间:2025-09-10 14:06
  • 来源:密山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行政处罚权力的决定》黑政发〔2025〕8号等相关要求,决定收回一批下放至乡镇的行政处罚权力具体内容如下:

    一、收回城市市容建筑(生活)垃圾、物业、大气污染、烟花爆竹等方面的22项行政处罚权力。依法需继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力由市直相应部门行使。

    二、乡镇对在交接日期未完成办理的事项,移交由市级承接部门继续办理。

    三、未收回的赋权事项由承接的乡镇继续依法行使,理清职责边界,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附件:《密山市收回行政处罚权力目录》


密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