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2024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明确 2024 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的通知》我市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还田补贴使用资金如下:2024年度秸秆还田补贴申报资金共2030.9821万元。
乡镇共1817.2232万元,其中:知一镇40.2801万元,和平乡186.2926万元,连珠山镇92.3941万元,兴凯湖乡61.8401万元,密山镇21.1019万元,裴德镇178.8923万元,黑台镇34.0246万元,太平乡33.1807万元,二人班乡67.8983万元,杨木乡215.8545万元,兴凯镇171.332万元,承紫河乡195.777万元,当壁镇25.4071万元,白鱼湾镇99.6289万元,富源乡282.9402万元,柳毛乡110.3788万元。
全民单位共213.7589万元,其中密山市铁西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1.4433万元,密山市新发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8093万元,密山市青年水库管护中心6.6858万元,密山市林业和草原局38.8827万元,密山市创景林业有限公司58.4163万元,黑龙江省兴凯湖水产养殖有限公司8.2196万元,密山市种畜场68.8389万元,密山市双丰农场0.727万元,密山市珠山煤矿家属生产队2.736万元。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67-5224660
密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