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以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道路运政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黑交便函〔2023〕1073号)文件等相关规定,现对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且超过证件有效期30天未按规定申请换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拟予以注销。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且超过180天的,车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逾期超过180天,且未按规定申请换发的,由原行政许可机关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请相关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持原《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正、副本到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区11 -12窗口办理注销手续,也可以通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申请办理注销。截止至2025年5月6日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将由原许可机关强制注销其《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特此公告
附件2:附件2:《道路运输证》注销明细表
密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