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及相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落实 2024 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的通知》(黑水发〔2024〕15号)和鸡西市河湖长制办公室、鸡西市水务局《关于落实2024年度全市水库库长、安全责任人和防汛责任人的通知》要求,为完善水库管理体制机制,压实水库管理责任,巩固提升水库管理水平,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防汛责任制,保障水库大坝运行安全和防汛度汛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4年全市水库库长、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责任人的人员名单及其工作职责公示如下,请全体社会成员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