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执法监察工作中被查处的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中存在的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等现象,密山市纪委监察局于年初制定了《执法监察督办回访制度》,《制度》规定:一、监察人员在监察工作中发现被监察对象存在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依法依纪予以查处。针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及时提出监察意见,经领导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执法监察整改通知书。二、被监察对象要按照执法监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向监察部门反馈。三、监察人员在整改期限结束后,对被监察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整改的予以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依纪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对相关领导予以批评,并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年初以来,共下发《执法监察整改通知书》16份,并按《规定》整改时限结束后回访12次,对未达要求的两个单位相关领导予以批评,并跟踪督办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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