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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换发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和监督证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上传时间:2008-9-24 11: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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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和《黑龙江省持证执法和监督规定》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换发新版执法证件,省政府法制办下发了《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换发新版行政执法和监督证件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我市统一换发新版行政执法和监督证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版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赋予行政执法职能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具体指市政府所属部门、乡镇政府、以及授权和委托执法的单位中,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

 新版监督证的发放范围:市政府和各执法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中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

二、市政府从10月6日至10月31日,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认定和个人信息采集工作,11月1日至11月30日,对合格人员发放新版行政执法和监督证件,同时收回并销毁2003版证件。

三、各执法单位申领证件应当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供如下材料:1、执法人员按统一要求拍摄的1寸近期免冠彩照两张(蓝色背景)及电子文本,有制服的应着装拍摄;2、填写《行政执法人员登记表》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登记表》,登记表可在黑龙江省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hljfz.gov.cn)或密山政府法制网(http://hljms.gov.cn/fazhi)直接下载。3、编制手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登记表盖章后连同电子文本由执法人员所在单位,在10月20日前上报到市政府法制办919室。

四、新证的照片由市政府法制办安排工作人员统一拍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已采集完毕并核发新证的人员信息登录在省政府法制信息网和密山市政府门户网站,未经登录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五、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指派专人负责换证工作,要认真填报人员信息,积极配合市政府信息采集工作。加强对执法证件的管理,通过此次换证,全面清理我市行政执法队伍,实现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动态管理,建立一支纪律严、业务精、作风硬的行政执法队伍。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照片采集要求

编码规则

填表要求

监督人员登记表

执法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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