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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行政执法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上传时间:2008-6-26 10: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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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政办发[2008]53号

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行政执法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加强我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县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下发了《关于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通知》(密政法联[2007]1号文件),现将首批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一)市政府所属部门、乡(镇)政府、中心街道办事处以及授权和委托执法的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负责法制工作人员。

(二)驻我市的中省直执法单位的行政领导,负责法制工作人员。

二、考试形式

考试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省和鸡西市政府法制办出题、监考、评卷。采取闭卷方式,被测试人员每人一座,答题时间2个小时,不得携带书和相关资料。

三、考试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0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5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0分);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分);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分);

(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5分);

(七)《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10分)。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0日上午8:30—10:30分,地点在市政府后楼二楼小会议室。

五、具体要求

(一)这次考试,是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重大举措,对加强我市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具有深远影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搞好自学,确保考试取得好成绩。

(二)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在9月20日至9月30日到市政府法制办领取准考证。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行政领导,需向主管市长请假,凡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行政执法证件(暂无执法证件的需携带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对所带证件和本人身份不符和无故不参加考试的,按不及格处理。对考试不及格及缺考人员予以通报并进行补考。

(三)考试成绩将统一在将政府网站(www.hljms.gov.cn/fazhi)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记入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档案,作为行政执法人员颁发行政执法证件的重要依据,平均成绩获得前五名的单位在年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中分别加1-5分,平均成绩不及格的年终考核扣单位5—10分。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法制  考试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6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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