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劳动力管理行政职能:
1、农村劳动力管理和开发就业工作;
2、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
3、全市劳务输出协调工作;
4、乡镇劳动保障管理工作;
5、组织劳务输出工作。
二、农村劳动力管理工作程序:
(一)、组织县、乡、村进行农村进行劳动力资源调查、登记、统计工作程序:
1、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将各乡(县)统计表和情况汇总分析后,写出综合分析材料后报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二)、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程序:
1、每年11月份调查流动就业人员的流量、流向、流速,报市政府春运办公室,为交通部门安排运力提供信息;
2、组织劳动部门有关人员赴民工集中地慰问民工,帮助安排交通运输等有关事项;
3、春节后组织各乡(县)劳动部门查处非法劳务中介行为,制止新民工盲目外流;
4、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到车站检查,对滞留老民工安排运力,对新民工盲目外流的进行劝阻。
(三)劳务输出工作程序:
1、洽谈:
(1)、审核招工单位及有关人员证件(招工批件、企业资质证明、来人身份证明);
(2)了解企业情况(企业性质、企业地址、企业规模、注册资金等);
(3)了解企业招聘人数(男女比例)、招聘工种、用人要求(年龄、身高、体重、视力、文化、技术状况、身体状况、容貌、现实表现等)、用工性质、工作条件(工作时间、食宿环境、劳动环境等)、用工待遇(工资、奖金、医疗、保险、工伤、劳保福利、探亲等)。
(4)商定招聘程序和报名、面试、考核日期;
(5)留下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2、准备书面文件:
(1)劳务协议(甲方为用工单位,乙方为劳务中介机构);
(2)用人单位概况;
(3)招工简章;
(4)劳动合同(甲方为劳务中介机构,乙方为劳务人员)。
3、招收、输送:
(1)有条件的考察用人单位(无条件的认真审核用人单位的资质);
(2)组织招工宣传(将用人信息录入微机、与新闻媒体联系广告宣传);
(3)报名登记、审核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技术证书)、个人填写《求职登记表》;
(4)组织目测、考核、体检,双向选择后确定录取人员;
(5)与被录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6)整理表册(登记表、花名册、体检表等);
(7)与用人单位商定输送方式,组织输送,结算费用。
4、善后工作:
(1)材料归档;
(2)进行跟踪管理服务;
5、收取跨地区就业服务费。
受理科室:就业局职介大厅 受理电话:5222305 522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