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事业单位法人代码原件或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到用人单位隶属的就业管理部门办理用工登记,进行资格审核,达到条件方可招用人员。
2、向隶属的就业管理部门提供《招工简章》,《招工简章》的内容包括;
⑴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⑵所招工种及用工形式;
⑶招收对象、范围和条件;
⑷用工期限及可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
⑸考核和录取的办法;
⑹报名、面试时间、地点及应携带哪些个人资料、证件;
⑺其他必须说明的内容。
受理科室:就业局职介大厅 受理电话:5222305 522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