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办职工档案挂靠的条件是: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身体健康,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本市区在职富余职工,合理流动的职工、离退职人员、被辞退的失业职工以及本市短缺的外地合理流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到市劳动事务代理服务中心办理职工个人档案挂靠业务。非公有制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也可集体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2、凡符合档案挂靠条件的人员,可凭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失业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工龄确认证明、技术等级证、职称证、婚姻状况和计划生育证明、健康检查证明等有关资料向市职工事务所申办档案挂靠手续。经批准后,申请人须与市劳动事务代理服务中心签定档案挂靠合同书。
3、挂靠职工按社会保险处的统一标准由市职工事务所出具证明,自行到社保局缴纳社会保险基金(含退休、失业、工伤、医疗等4个险种)。该项保险可以由受聘单位缴交,也可以由个人缴交。凡不缴纳社会保险基金者一律不廷续个人连续工龄。
受理科室:就业局职介大厅 受理电话:5222305 522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