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频道 企业频道 投资频道 旅游频道
 快捷通道
市长信箱 行风热线
建言献策 网站留言
 网站首页 今日密山   政务公开  廉政密山  市民反馈  密山新闻
您现在的位置: 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 便民大厅 >> 环保局 >> 文章正文
密山市危险废物向异地转移许可流程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上传时间:2008-7-16 18:01:33
【字体:

事项名称:危险废物向异地转移许可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9条

 

《黑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条例》第20条

 

收费标准:本项不收费

 

    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3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市环保局统一窗口受理  ->审核   ->批准

 

申报材料: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报批转移计划

 

2、提供法人执照复印件

 

3、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许可证

 

   件原件及印件

 

受理科室:管理股

 

办结科室:鸡西辐射科

 

【字体: 文章录入:赵冰冰    责任编辑:赵冰冰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用户信息
    载入中…

    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密山市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
    备案序号:黑ICP备070015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