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危险废物向异地转移许可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9条
《黑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条例》第20条
收费标准:本项不收费
数 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3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市环保局统一窗口受理 ->审核 ->批准
申报材料: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报批转移计划
2、提供法人执照复印件
3、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许可证
件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科室:管理股
办结科室:鸡西辐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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