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放射源、进口装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登记备案
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本项不收费
数 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3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市环保局统一窗口受理->现场核查->审核-->审定
->签发、告知
申报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从事放射源活动的人员构成及证明材料。
3、有符合要求的包装工具、贮存设施。
4、有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5、有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受理科室:管理股
办结科室:鸡西市环保局环境辐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