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设定依据:《黑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条例》第18条
收费标准:本项不收费
数 量:无数量限制
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受理->现场检查->资料审查->组织验收->审批
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登记表。
受理科室:管理股
办结科室:鸡西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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