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的条件:
1、凡本市户口,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有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项目,持有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必须是2002年9月30日以后核发的),具有偿债能力的失业人员,可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此贷款;
2、贷款申请人必须找一位在本市财政部门全额拨款开资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提供反担保措施;
3、贷款额度:贷款的额度为每人不超2万元;
4、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在2年以内;
二、贷款程序:
1、申请人持以上有效证件和申请书到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此贷款;
2、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对申请人的资格;
3、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金融部门进行项目的相关论证;
4、市劳动保障部门集中召开联席会议对贷款申请进行共同评审;
5、担保机构与金融部门签订担保合同;
6、金融部门发放贷款。
受理科室:就业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受理电话:5224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