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惠对象
1、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中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的家庭成员企业(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行业除外)相关企业。
2、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中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的家庭成员企业(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行业除外)实现自主创业人员。
二、企业减免标准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中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的家庭成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三、个体经营减免标准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中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的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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