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登记证明等证件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就业证明;
4、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5、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6、财政部门复核;
7、劳动保障部门直接将资金直接发放给申请者本人。
受理科室:就业局职业培训部 受理电话:522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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