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程序:
拟兑现招商引资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向招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报相关证明材料。
招商局初步核查、确认,主管市长签字后批复,并报市招商引资局备案,招商局协调市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准、确认,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
申报材料:
1、拟兑现招商引资奖励的书面申请。
2、任务单位出具的招商引资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基本情况材料。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4、外来投资主体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
5、验资报告复印件、外来资金银行进帐单复印件、现金存款凭证复印件。
6、一整年纳税收据复印件。
7、安置就业人员名单。
8、上级部门批拨资金的文件复印件、物资调拨文件(函)等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