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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站工作程序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上传时间:2007-9-26 10: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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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程序:
    工程质量监督站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流程按开工前、施工中、工程竣工三个阶段实施监督抽查、管理。 
    1、开工前
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同时提交立项文件;规划许可;土地准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及设计消防审查合格证;参建各方主体机构组成、人员资质、单位资质、四大合同等相关文件资料。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接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合格文件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2、施工中
    按照《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1)对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2)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3)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实物质量抽查。
    4)发现有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5)依法查处违反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工程竣工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  护、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是否认可或者准许使用的文件,并应书面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程序的监督,验收合格后符合备案条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其发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字体: 文章录入:建设局田丹    责任编辑:建设局田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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